没什么大问题。和甲方没啥子关系,贷款合同是银行与乙方签订的,房产证也是要抵押给银行的。如果不按时还钱。银行有权向法院申请拍卖房产来还债。也就是说,法律风险不大,经济风险很大。建议不要做假买卖。希望能够帮到您!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商业理财知万家"敬请关注!
全部3个回答 >关于闲置土地买卖问题
146****6302 | 2014-04-04 10:59:52-
154****5503 不可以私搭滥盖 没有本没法过户 2014-04-06 1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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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364 可以盖 但是以后不享受国家拆迁补偿 办理不了国土证 2014-04-05 19: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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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21 当然可以了,,要想合法,必须走法律程序 2014-04-05 1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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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695 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2014-04-05 10:25:44 -
151****3700 可以盖房,但是土地还是人家的,充其量算租赁 2014-04-05 1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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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266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属于闲置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还规定,经法定程序批准,对闲置土地可以选择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不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等方案。 2014-04-04 20:14:25 -
145****4514 我亲戚院子里有片不小的空地,大的很,可盖个两层的小楼,我想跟他买来盖房子,不知道可以不?可以的话需要一些什么样的手续,通过哪些部门来办理呢?能办理国土证吗?
要看你亲戚院子里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如果是国有土地且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这就要看他对该幅土地有没有处分权,如果有处分权,那一步就要看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如果当地政府整体规划允许你建房,才有可能具体实施购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否则,一切都不具人可能性。 2014-04-04 12:49:02 -
132****2663 村民与当地政府是否在1993年已经签订合同或协议?如果已经签订协议而且政府已经支付征用费用的话,那么现在该土地使用权人是政府,即使土地没有建设项目,村民在该土地种植属于无权行为,政府有权要求清除,当然也无须赔偿。此外村民也不能要求按照市值给与赔偿。
如果政府当初没有支付费用或者没有支付清费用,那么村民可以要求补偿种植物以及市值差异补偿。
你说的两年是零时性建筑,而不是本案中政府的永久性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2014-04-04 1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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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 一、根据《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于村集体成员承担的耕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更不能私自买卖,变更土地用途。如果这样做,就是违法行为。 二、买主无权用买卖的方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因此,买主用这块土地建房是违法的。 三、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必须退还耕地。 四、建房需要先办理规划手续,如果已建房,是不能补办手续的。 五、买卖土地的行为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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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号)规定,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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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开发商土地闲置一年罚款 两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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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有几个问题不妥:1、镇政府是无权向外出卖土地的,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对外批准使用土地。2、所谓的土地开发成本费,我个人觉得是镇政府自己想出的名词,无非就是用来支付征地费用,剩余的钱就充实了自己的财政。3、你购买了土地后,是否可以建设幼儿园,应通过规划管理部门确定,否则你不能进行建设,就是建设了,也很难取得房产证。4、土地使用权类型分为集体使用、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并没有集体划拨一说5、你现在对土地是那种用地方式还未明确,而在国家今后如果征用你的土地时,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6、不知道你取得的土地是否有使用年限?不论是集体使用还是国有划拨都应该是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就是可以长期使用。我建议:1、你应该到土地局核实一下这块土地是否可以由镇政府出卖,如果可以,应该是以何种方式?确定是集体使用、国有划拨还是国有出让。确定之后,建议你应该拿着成交确认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2、你应该向镇政府索要该宗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用地批文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手续,一定注意,所有的手续均应该是以你的名义办理的。3、保存好成交确认书和缴款收据原件4、如果是集体使用土地,你想转为国有划拨土地的话,我个人认为不太现实,因为你应该不属于可以划拨使用土地的范围。建议你向土地局提出申请,可以转为国有出让土地,但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至于你已经缴纳的土地开发成本费,可以要求镇政府予以协调,抵顶部分土地出让金。5、再说一个歪路子,呵呵。如果镇政府不能达到你的要求,你可以威胁向国土资源部举报,现在正是全国进行土地检查的时候,今年因为土地问题特别受到国家重视,这次检查很厉害,直接关系到乌纱帽问题,估计他们会给你想办法解决的。呵呵。我虽然说了,可我不是很希望你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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