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雇的物业公司业主和开发商是买卖关系业主和物业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全部5个回答 >请帮我详细解释一下,业主和物业管理的关系?物业管理的全力
146****7214 | 2014-04-01 19:18:48-
134****4924 先简单说一下楼主的玻璃过了保修期物业是没有无偿帮你维修的义务的。厂家要是不给换你可以请外面的人来弄的,物业不想赚你的钱就给别人赚咯,至于你不交物业费是行不通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其中不会包含对业主私人部分的维护。 下面一些案例相信对楼主有所启发。谢谢。
业主拒交维修费怎么办?(1)
在我们日常维修工作中,总会遇到个别的业主(住户)以种种理由拒交维修费用,这是我们为住户维修工作中的一个难题。
去年7月份,海连大厦连云阁有位业主要求维修班为他装一部电话分机,装好后维修人员按管理处规定的标准收费60元。而这位业主很是不高兴,拒不交纳,随即将维修工投诉到管理处。
维修班长小张接报后,马上通过电话与业主预约,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登门拜访。小张从维修工的文明用语、维修质量、工完场清、工作态度等方面逐项调查,而这位业主对此均表示很满意。小张见状就很有礼貌地话头一转,跟业主说明维修收费的有关规定,不料想该业主听后竟吃惊的问到:“我们每月都按期交纳管理费,怎么还要另外收取费用呢?”
小张耐心向他解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管理费不含对住户室内部分的维修费,凡住户室内所需维修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住户自已承担,为此称有偿服务。
这位业主听完后深表歉意的说:“我对这些条例规定了解的不清楚,所以对你们收取的维修费产生了误解,实在不应该。”
当天该业主就把所欠的维修费交到了管理处。
[点评]:
常言到:不知者不怪。遇到此类问题,我们首先要摸清业主的真实意图,不要急着下结论,使 问题尖锐化。可以说几乎大部分情况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了解或一知半解所至,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好物业管理思想和观念的灌输及培养工作,把宣传工作做到前面并落实到实处,
7、混淆概念
----租住户拒交维修费怎么办?(2)
去年年底,海连大厦连天阁6楼某座的洗菜池下水管发生了堵塞,租住户便打电话给维修班要求疏通。
经维修工检查确认该户下水管堵塞的相当严重,在6楼已根本无法疏通,维修工作只好转移到5楼,从下水管检查孔反向往上疏通,陆续从下水管内掏出了很多沙子、油漆块及白灰。经过维修工3个多小时一点一点的掏取,才将下水管道疏通,并确认堵塞的直接原因是该租住户装修时把装修垃圾倒入了洗菜池。
当维修工告诉该租住户要收取维修费40元时,租住户却以刚搬来不久及维修没使用任何材料为由拒不交费,并振振有词地说我们装修完刚入住,按规定房屋应该有一年保修期,等我们住满一年后再交费。
针对租住户的误解,维修工感到对方有两个概念没弄明白,于是就耐心地向他们分别解释了“入伙”、“入住”两个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并说明该大厦入伙业已多年,你又是租户更谈不上房屋保修期的问题。我们进行疏通维修时虽没用什么材料,但付出了很大的劳动力,收取40元维修费合情合理。在管理处维修工的解释和说服下,这位租户如数交纳了 40元的维修费。
[点评]:
这也是一个典型的不懂物业管理知识的案例,由于租住户不懂,才会有如此幼稚的质疑。从而反映出我们管理处对业主、租住户加强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和法规宣传的重要性。
8、管理费不等于维修费
----业主拒交维修费怎么办?(3)
维修工小杜接到报修电话,便很快来到业主家,经了解
该房间刚装修完,经常跳闸。小杜用万用表检测出照明线和插座线都短路需要查线。按管理规定此属收费项目,为了避免事后麻烦,就提前给业主打了招呼,女业主很干脆的一口答应。
小杜马上投入工作,经仔细检查发现了两处故障,当即进行了处理,并将线盒、配电箱等恢复原状,又请业主把电器打开试了一遍,在得到业主一切正常的认同后,向业主收取50元维修费。
“这还收什么钱?这么简单的活我都会,还用着你,我们每个月几百元的管理费都干什么去了,干点活还要收费。”业主一听,声音立刻升高了一倍,很不满意的对小杜发了一顿火。
管理费?原来业主对管理费的概念不清楚,以为就是维修费。小杜赶快解释管理费的概念和用途。听完小杜耐心的解释,业主不好意思说:“真对不起,刚才我有点急噪,听了你的解释,我就懂了”。
“没关系,是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到家,才让您误会了”小杜诚恳的回答道。从业主家回来,小杜手里的派工单业主意见一栏写的是:非常满意。
[点评]:
业主不是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所以允许业主不清楚具体的管理规定,就是闹闹情绪也可以理解;但我们管理处的员工如果不懂就无法解释了,不仅不能给业主以满意的答复,同时也给业主留下管理人员不懂专业的极坏印象,让业主对我们公司产生不信任感。所以熟练掌握和运用物业管理法规和专业知识,是我们物业管理从业员的基本技能。
9、谁的责任
----业主拒交维修费怎么办?(4)
去年农历正月初四上午,海丽维修班小黄接到报修电话:“新年好!海丽维修班,请问有什么事可以帮到您?”
“你好,我是丽都阁 X楼X 座业主,我家厨房小阳台地漏往外冒水,请帮忙修一下。”
“没问题,小姐,请您稍侯,我们维修工马上上去,再见!”
小黄马上带着吸泵5分钟内赶到了业主家,到房间一看,只见厨房小阳台已积了一寸多深的污水,腥臭的污水还在不断的涌出。小黄急忙用吸泵试图抽通地漏,但十多分钟过去了,小黄忙出一头汗水,可地面的污水没有一点动静,看来只有另想解决办法。
“小姐,这个地漏堵的很死,吸泵无法通开,一定要用机器才能打通,但按管理规定要收80元费用。”小黄满脸歉意的对业主说。
“我家洗衣机这几天都没有用过,怎么可能是我家地漏堵了,一定是主下水管的事,没道理由我家付钱。”业主一听就叫起来。
“您家厨房洗菜盆下水和阳台的地漏是连通的,共用一个出口,若您家的洗菜盆堵塞,污水也就会从地漏冒水。”小黄耐心的解释道。
但业主一口咬定不是她家的事。见此情况小黄想一句话很难给业主讲清楚,而且正是过春节的喜庆日子,不能让业主不高兴。所以小黄采取了迂回的策略:告诉业主按规定疏通管道是要收费的,但对她是否可以降低收费标准或免费,自己没有权力做主,要向管理处请示(管理处有规定,特殊情况可以降低,但要经过领导批准)。
于是小黄回到维修班,向班长汇报了情况,话音刚落,管理处办公室的电话就打来了。原来业主已投诉到办公室说“维修工不想干活,故意抬高价格”。经过维修班内部协商和办公室与业主的再次沟通,**后商定收费50元。
小黄又带上机器二次赶到业主家,由于地漏存水弯头机器较难通过,同时为了证明是业主家自己的下水堵塞,小黄就有意从洗菜盆下水口将疏通带打下去,立竿见影,很快阳台的积水从地漏流走了。
在事实面前业主这才信服是自己家的地漏堵了。
[点评]: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一个住宅小区就象一个大家庭,业主间发生纠纷往往请我们管理处员工来协调处理。在很多情况下,事故责任很难界定,因为事故双方都是业主,我们没有权利靠猜测、推理来决定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更没有理由得罪任何一方。而讲事实,摆道理则是我们物业管理者的唯一选择。此案例中,维修工小黄聪明的采取了迂回战术,避其锋芒,没有就到底是谁的责任与业主争执不休,僵持下去,**终用事实说话使业主信服。
所以在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中我们要了解业主的心理:业主家里发生故障,上火着急的是业主,既然他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又不愿支付维修费,不妨先冷冷场,兜兜圈子。因为业主自己无能为力,除非另外请人帮忙(还要担心上当受骗),否则**终还是要找我们管理处来解决。这里有两个关键点要提请大家注意:(1)微笑服务。自始至终要讲礼貌与礼节,不能失礼与业主,更不能发生争吵,否则授人把柄,落人口实;(2)掌握分寸。到一定时候必须要有管理处的管理人员作为第三方出来打圆场,从中协调,做部分的让步,既给业主台阶下,使业主觉得不失脸面;又解决业主家的实际问题,千万不可因小失大,损害营造多年的良好的社区公共关系。
另外在工作中必须按照工作规程进行,可以说维修工作跟医生治病是同一道理,不能只凭经验,一定要检查后再下结论。在某管理处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位入伙不久的业主家里的日光灯坏了,叫维修班上门维修。可能类似的故障发生率比较高,维修工心里很有底,一进门就径直撑开工程梯,上去将日光灯管的整流器拆掉,换了个新的,前后不到3分钟故障排除。维修工向业主收取维修费,但业主就是不给,还坦言道:“按常理你应该检查一下再维修,你们怎么不检查就知道是整流器坏了呢?一定是发展商以次充好”。试想一下假如这个维修工先按维修检查规定的程序,认真检查后得出结论,再用3分钟时间更换整流器,然后收维修费,效果会一样吗? 2014-04-04 17:00:41 -
132****6908 业主就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上帝,没有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不能生存,但一个社区没有物业公司的管理也会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所以两者是两互关联的.物业公司的权力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014-04-04 10:31:00
-
143****7539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既不是凌驾于业主之上的“管理者”,也不是逆来顺受的“受气包”;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推诿敷衍,也不能毫无原则地大包大揽。只有摆正位置,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和规范自己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坚持诚信、敬业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全面规范的质量管理,切实按照专业化、市场化、人性化原则,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才能赢得业主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才能成功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社区的和谐建设。
参考物业管理网
如何处理好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笔者结合一局物业管理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明确定位,把握原则
不少人对物业管理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人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有的则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主人”与“仆人”之间的关系。这些误解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其实,物业管理企业受托对物业实施管理,主要是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应依照合同和相关法律各自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没有主次之分。
因此在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时,要着眼于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合同关系的约定为基本准绳来分清双方责权,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采用人性化、灵活性的方式处理具体问题。
案例1:某住宅小区的周先生家中被盗,损失达5万元,虽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一直未破案,于是周先生便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理由是: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律师认为:(一)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应用于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不得参与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其主要义务是协助公安机关提供巡逻、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咨询等服务。因此,物业公司只要提供案发时小区保安的值班情况,证明已经尽到了维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从法律上讲物业公司既可免责。这个案例提醒物业公司和管理人员,一定要加强管理特别是基础工作的管理,值班记录、基础台帐等一定要详细齐全。
二、端正心态,高度负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物业管理人员属于社会服务人员,虽然有时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管理职责,但服务是物业管理的根本属性。因此,要处理好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以诚相待,用良好的服务态度拉近与业主之间的距离。当业主提出正当要求但又超越物业服务范围时,这说明我们提供的服务还存在瑕疵,应该立即纠正,如果因条件或人力限制难以满足需求,应向业主坦诚交待不能解决的原因。要通过沟通取得业主的谅解和信任,并做到于细微之处感化业主,让业主充分感受到你的善意、诚挚。第二,要有积极进取、永不言败的良好心态。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人员肯定会遇到麻烦,甚至是个别业主提出的无理要求,感到委屈、困难而打退堂鼓,往往于事无补,倒不如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终究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三,要充分理解,高度负责。由于文化、知识等差异,业主可能会对物业管理规定或服务不理解,提出一些不正当要求,甚至强词夺理、恶语相加,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不论业主反映的问题对与错、大与小、都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处理。
案例2:去年7月1日,燕郊冶金天元小区实施市场化管理,由于宣传到位,进展顺利,但有个别业主,习惯于过去的福利型政策,对物业管理“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不理解,以各种理由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对于这样的业主,物业管理员坚持以宽广的胸襟去包容,经过周到细致的服务和持续不断的沟通和改进,努力为业主提供正确认知和交流的平台,**终解决了这一问题,营造了积极和谐的氛围。
三、有效沟通,化解矛盾
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缺乏有效沟通。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沟通能力欠佳,将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同度不高。物业管理人员掌握一定的沟通技能,无疑会使与业主的交往变得更顺畅,将许多可能发生的问题与矛盾消灭于未然。成功有效的沟通,在于充分把握沟通对象的特点,因人而异,采用不同的沟通技巧,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下面推荐四种沟通技巧:
(一)把“正确”留给业主。业主因为不满才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寻求解决,此时业主的情绪往往容易失控,但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不应受情绪影响,要站在业主的立场考虑问题,尽量帮助业主解决难题,哪怕业主有些行为失当,也要把“正确”留给业主,不要与业主争议而导致对立。
(二)规范用语。在受理业主的强烈投诉时,物业管理人员忌作“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我需要请示领导”等推脱之辞;面对业主的咨询求助,忌以“没时间”、“这是公司规定”等为由对业主置之不理;在业主要求上门服务时,忌以“这事不该我们管”、“你自己想法解决”等方式回绝。往往物业管理人员一句不恰当的话、一个不经意的举动,会为一件小事激化矛盾,这既破坏了和谐,更不利于工作。因此,物业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落实“首问负责制”、规范用语与业主建立良好沟通。
(三)主动倾听,及时反馈
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善于“听”乃是一个人应有的素养。“听”是了解业主的需求,从而为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一个不会“听”业主说话的物业管理人员,不可能为业主解决好问题。要想了解业主真正的需求,我们**应该做的就是仔细聆听业主讲什么,想得到什么,从而与业主之间架起一座有效的沟通桥梁。
如果想让业主理解并配合你的工作,作为物业管理人员要养成一个良好的工作习惯—“反馈”。就是说,应该将业主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人员特别是小区管理员,要把当天业主反映的所有事情记录下来(要注明日期,作为基础资料存挡),然后摆放到办公桌上,分清责任逐一解决,并将解决的结果及时通报给业主,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也要对业主说明原因。
(四)丰富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物业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物业管理行业知识及实际经验,这不仅能够及时解释业主提出的各类问题,与业主有效沟通,更重要的是帮助业主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在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的过程中,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这就需要物业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
案例3:冶金天元小区有一对老夫妇,去外地住了三个月,回来后拒交这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理由是这三个月没有享受该小区物业服务。小区物业管理员耐心地向他们讲道理:第一、造成房屋空置的责任在于业主本身,而非物业公司;第二、部分业主将房屋空置,但整个小区的公共设施依然要正常运行,保洁绿化等工作也不会减少;第三、虽然房屋空置,但业主依然享受着物业管理服务及其带来的物业建筑保值增值成果。老俩口听明白后心悦诚服地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并向物业管理员表示歉意。
本案例中如果一个物业管理人员不清楚物业管理收费的标准和相关条文,是无法讲解清楚物业管理的收费组成的。
四、依法行事,宣传到位
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如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何制定规章制度,如何处理对内对外关系,如何开发物业管理中的服务项目,如何收取各种费用,安全保卫中遇到的问题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以我国的法律、法规为根据做出正确回答。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人员,应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民法》、《合同法》、《税法》、《物权法》等,遇到问题时一定要有法律观念,处理问题时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只有这样,签订的合同才有效力,制定的规章制度才能实施,处理问题才会恰当。
现在有的业主对于自身权益的了解不够清楚,认为只要交了物业管理费,什么事情都要物业公司来负责。在这种错误意识的支配下,家中的电灯不亮、水龙头漏水,个别业主都要求物业公司马上修理,稍有怠慢,便会招来非议。究其原因,是业主并不了解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是对服务区域内公共、公用部分的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对公共秩序进行维护,而不是向业主提供包罗万象、全方位的服务。
案例4:在一封闭式管理小区,一业主乘出租车回家,到小区门口时,因为和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没有付款就下车,司机追他索要车费,业主跑进小区大门,“命令”保安拦住司机,因为保安没有拦住,业主补交车费后,投诉保安不保护自己的安全。
这个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个别业主的非理性“维权”行为。但进一步剖析,可以看出,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存在不足,主要是宣传不到位,应该让小区内的每位业主都清楚自己与物业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了解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种类和范围。
五、认真走访,良性互动
在实际工作中,作为物业管理人员经常会去业主家中走访处理问题。走访时,既要讲究实际,又要讲究艺术,才能实现良性互动,达到**佳效果。在走访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建立尽可能详细的业主档案,在变化**会收集和运用业主信息。针对要解决的问题,搜集相应资料,在业主提出问题时,能够做出详细的解释。为提高服务水平,要提前思考相关问题,如:该如何处理规范之外的特殊服务;该如何规避风险;该如何重视和满足业主的个性化需求;该如何对待找茬的业主;该如何做好服务的延伸而不是服务的圈定,等等。
2、见面问候时**好点名道姓。迈进业主家门,你的第一句话可能是:“你好,见到你很高兴。”但这却不如说:“王先生,你好,见到你很高兴。”据测,后者比较前者要热情得多,一下便拉近了你与业主之间的距离。
3、主动开始谈话,珍惜时间。尽管对方已经了解到你的一些情况和来访目的,你仍有必要主动开口,再次对某些问题进行强调和说明。
4、时刻保持相应的热情。在谈话时,你若对某一问题没有倾注足够的热情,那么,业主会马上失去谈这个问题的兴趣,当业主因为某些问题,出现愤怒,并难以抑制时,应提早结束此次走访。
5、避免不良的动作和姿态。如玩弄手中的小东西,用手不时的理头发,搅舌头,清牙齿,掏耳朵,盯视指甲、天花板或盯视对方身后的字画等,这些动作都有失风度,也会影响到走访效果。
6、要诚实,坦率,有节制。若在一件小事上做假,很有可能使你的整个努力付诸东流,对方一旦怀疑你的诚实,你的各种不同凡响的作为都将黯然失色。
7、要善于“理乱麻”,学会清楚地表达。讲话不会概括,叙事没有重点,常常引起他人的反感甚至回避。一般来说,你若从没有担心过别人会对你的话产生反感,就意味着你可能已经引起他人的反感了。
8、走访结束时,告别语应适当简练,克制自己不要在临出门时又引出新的话题。
9、**后关键的一条是微笑。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说过:“在这个世界上,除了阳光、空气、水和笑容,我们还需要什么呢!”可见微笑对人来说非常重要,而物业管理人员的微笑更能展示个人素养和公司对外的整体形象,当物业管理人员面对业主微笑时,就是向业主表示出善意、尊重和友好,这样能够让业主降低陌生感和心理差距,进而与物业管理人员产生温馨和谐之感。
参考物业管理网
2014-04-03 10:19:36 -
142****8143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费的变更,需要超过半数(同时满足总户数过半、总面积百分比过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2014-04-03 09:36:43
-
135****0974 物业公司是业主(或委托人)经过双方协商,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专业公司。楼主所提到的为难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小区的很多业主要求服务的标准不同,物业公司没有办法按照许多标准(业主的要求)进行提供服务,往往提供的只是一个统一标准的服务,虽然现在提倡个性化服务,但在日常管理中依然不能满足一些业主的要求,因此就让一些业主产生了为难的感觉。
其实,就算是一家人,也不能说对其他人完全满意,因此,双方的相互理解很重要,当然,这是在物业公司与业主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的。 2014-04-03 09:33:27 -
141****6892 楼上回答不正确,那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法律了.
现在的政策是物业公司所有政策取决于物业公司本身,与任何业主没有关系,如果业主不满意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投诉仍然解决不了可以走司法程序.物业公司由来取决于开发商. 2014-04-03 09:25:16 -
153****8247 业主委员会是联系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两个主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为业主委员会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监督并支持物业管理企业正当的管理服务活动,同时听取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2014-04-02 17:57:49 -
155****1741 小区刚开始上房时,业主人少,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所以当初的物业都是开发商聘请的或自己的下属单位。当小区大部分业主上房后,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来具体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对原物业满意,可以和其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相互的权利义务。
如果对物业不满意,可以要求其离开,由业主委员会聘请其他物业来管理。 2014-04-02 09:46:06 -
155****9028 如果您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找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联系居民达到一定通过率后找居委会上报地方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有监督权,并可以解除物业合同,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向社会公开重新招投标,聘用新的物业公司。
详细办法可到地方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或当地居委会咨询。 2014-04-01 19:36:53
-
答
-
答
当业主不交纳或者没有及时交纳物业费、供暖费时,有个别物业公司以此为由停电、停水、停暖,造成整个小区的使用不便。这样的解决办法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此,物权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关系”。 物业与业主关系 根据物权法第81条的规定,业主可以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业主选好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后,应当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将自己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权利委托给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因此,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问是一种合同关系。 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涉及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能否正常有效的运转,建筑区划内的治安、环保、卫生、消防等许多方面,涉及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因此,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接受业主的监督。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有:(一)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二)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三)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西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监督可以采取如下不同形式,如对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查询物业管理企业在履行合同中形成的有关物业管理的各种档案材料,查询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情况等。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有利于其更好地向业主提供服务,履行好合同规定的义务。
-
答
没太理解您挂的什么板? 这个具体的可以和物业好好沟通,相信是可以解决的。至于物业停水停电的手段,是不对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停水断电的,这个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是有明确要求的%7E去和物业好好沟通一下,毕竟没有水电 给生活会带来很多不便
全部2个回答 > -
答
信阳市全面推行“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新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信阳市各类住宅小区相继兴起,物业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随之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复杂化、社会化的特点:一是管理缺乏合力,仅靠房管部门单一资质管理;二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解决不到位,如物业用房缺乏、基础设施不齐全、部分小区水电未能抄表收费到**终用户等,引发纠纷不断;三是物业服务费标准低、收取难,行业发展困难;四是部分物业小区管理混乱,专业化物业服务程度低。日前,为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单靠房管部门单一资质管理难以奏效的局面,市政府提出了将物业小区作为社区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实行辖区管理与行业相结合,建立社会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共同管理的“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新模式。为推行新型物业管理模式,在信阳市政府出台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信政〔2008〕67号),召开了规格高、声势大的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信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张春香要求推广“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新模式,做到“五落实”,实现“五有”。在信阳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张春香副市长再次提出“物业管理是民本问题”的理念,强调物业管理工作的主战场在辖区,进一步明确了辖区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职责,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高度负责、加强教育、狠抓落实。会后,全面推行“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新模式,各县区政府陆续召开会议、印发文件、成立机构、明确职责:信阳市房管局提请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腾出专门办公用房,刻制公章,印制文件头,悬挂了“信阳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在《信阳日报》刊发了信政[2008]67号文件、答记者问等系列物业管理工作报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理清了物业管理工作思路;市物价办公布投诉电话,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对《信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各县区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三五、一五”工作要求。我市“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新模式已开始全面推行。在下步新型物业管理模式推行中,信阳市各级各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补充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澄清物业管理工作的各项底数,内调外研,因地制宜,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物业管理意见。三是界定责任,直面问题,公开投诉电话,认真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四是认真学习研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加大物业宣传力度,树立物业小区管理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工作氛围。五是成立物业管理工作督查组,狠抓物业管理职责和任务的落实。六是房管部门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加强企业资质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三位一体”物业管理新模式的全面推行,将为我市全面建设“安全、卫生、舒适、和谐”的物业管理小区,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推进信阳市城市化大跨越,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建设魅力信阳提供和谐环境。
全部10个回答 > -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以下是网址链接http://www.wyfwgw.com/laws/5.html
全部10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