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太贵了,3470一平方,希望政府管一管,这不是经济房嘛,**好剩下的可分期付
全部8个回答 >关于昆明市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137****0093 | 2014-04-01 18:08:11-
137****5452 如果你有昆明的正式户口的话,你**需要提供的就是证明你是低收入但是又能负担得起经济适用房的费用,就是比较穷但又不是穷得一塌糊涂的,这个是报经济适用房的主要限制条件%7E%7E需要去户口所在辖区的便民中心领取各种材料来填,然后他们往上级部门报,等上级部门层层批复,就算手续下来了,也要看分给你的房子有没有盖好,没盖好的话还要等着他们盖@#¥…………我们家也正在昆明申请着经济适用房,还没批下来呢,总之效率是非常的低,时间是非常的漫长的 2014-04-04 09: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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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394 因为之前出现一期的经济适用房被出租或长时间空置情况,仇书记很生气,问题很严重,所以要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重新审查,结果就把二期的销售时间推后了,据说要到明年2月份左右才会对二期进行预售。现在好像二期还没有断水,沙盘、户型也没有出来。
你如果想买,要先到所属片区的居委会询问一下具体的购买资格要求和具体的申报手续,然后再到所属的区房管局进行登记、填写相关申请表等一系列繁琐的手续,接下来就等消息了!
我建议你还是先到市房管局或区房管局了解一下具体关于购买资格的要求,那些要求从书面上看还是比较硬性的,了解清楚了避免来回折腾。 2014-04-03 09:48:26 -
133****3320 好像不能,经济适用房是一项针对低收入人群的政策,申请经济适用房要是城镇低收入人群,去户口所在地民政局领取申请表,填写以后连同相关证件、证明交到当地民政部门,然后民政部门经过审核以后,确定你有资格了,才会通知你进行下一步的程序,通过以后的房屋是随机分配,摇号产生,**后才是你真正拿到房子,因为关系到许多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所以还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
希 2014-04-02 09:27:29 -
152****5163 昆明经济适用房只有昆明户口的长住居民可以申请,丽江户口不可以在昆明申请经济适用房 2014-04-01 18: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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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009 因为之前出现一期的经济适用房被出租或长时间空置情况,仇**很生气,问题很严重,所以要对购房人的资格进行重新审查,结果就把二期的销售时间推后了,据说要到明年2月份左右才会对二期进行预售。
现在好像二期还没有断水,沙盘、户型也没有出来。你如果想买,要先到所属片区的居委会询问一下具体的购买资格要求和具体的申报手续,然后再到所属的区房管局进行登记、填写相关申请表等一系列繁琐的手续,接下来就等消息了!
我建议你还是先到市房管局或区房管局了解一下具体关于购买资格的要求,那些要求从书面上看还是比较硬性的,了解清楚了避免来回折腾。 2014-04-01 18: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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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你姐夫的名字,离婚后你姐姐名下没有房并且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是你姐姐的名字或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要等经济适用房契税满五年后,上市交易后,名下无房后,方可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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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市、县(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困难家庭;(四)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持下列材料向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三)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上款第(二)项规定的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受理购房人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有投诉举报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和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不实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供不应求时,可以采取轮候方式确定购买者。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购买的,应当重新申请;选房后自愿放弃购买的,两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开发建设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或者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预售经济适用住房;依法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款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专款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交付使用后,开发建设企业或购买人应当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有关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未满五年要求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只能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对象,价格按同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除执行普通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外,房屋出售人应向当地政府交纳成交额1%的综合地价款;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格确定该房屋收取综合地价款的基数。综合地价款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建设。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换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外。对新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房屋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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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你所在区的居委会了解下,或是去房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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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只有看当地政府网站的公示名单,公示名单只能参考。因为公示后会有打掉的。一般提出了申请,没有告知打掉了,一般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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