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是你姐夫的名字,离婚后你姐姐名下没有房并且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如果是你姐姐的名字或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要等经济适用房契税满五年后,上市交易后,名下无房后,方可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全部3个回答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啊!!!
153****3158 | 2014-03-19 17:27:22-
148****5649 你好!
只有看当地政府网站的公示名单,公示名单只能参考。因为公示后会有打掉的。一般提出了申请,没有告知打掉了,一般都有。
2014-03-22 15:01:22 -
141****7954 一、商品房。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二、经济适用房。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施优惠措施,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2014-03-22 13:31:18 -
135****6549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20条第2款规定,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 2014-03-21 13:38:44 -
153****2828 摇上了还不要?而且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给予的当地居民的福利,不要白不要。女方既然现在有房子,可以结婚用啊。经济适用房如果以后分下来了,花个一两万简单装修,租出去也行吧。或者女方的房子简单装修,等经济适用房分下来了装修好了,把女方的房子租出去…… 2014-03-21 13: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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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478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2014-03-21 12:14:24 -
136****7369 你在什么城市啊?各个城市的规定都不一样
你**好直接找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可以领取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表格相应的一些申请的问题都可以问他们
你自己和你爱人名下如果都没有房子那么你们就算无房户你表格和你们夫妻双方的父母的房子和你们没有关系老家的房子如果不在你名下也是没关系的
如果你们名下有房建议先转移给其他亲戚**好是转给父母
收入方面需要你和你爱人的单位给你们开收入证明一般不按户口本计算
你们是以你和你爱人为家庭申请还是以你跟你爱人和你们父母以及表哥等亲戚一起申请?多少人申请计算收入是就按多少人的计算包括这些人的资产等等。
一般两限房比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宽松一些你可以详细咨询你本地的街道办事处 2014-03-20 16:01:18 -
133****2962 一样。只是证上会注明是经济适用房。 2014-03-20 12: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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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791 单位的央产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上市,继承,赠予?如何办理? 2014-03-20 10: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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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977 你好!
有关央产房的问题,供你参考:
关于央产的文件是哪里下发的,几号文,央产何时开始交易?
答: 2003年8月14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下发国管房改[2003]165号文件——《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央产房于2003年10月正式上市交易.
问:定点交易是什么意思,有哪几家经纪公司被指定,我可以找其他经纪公司吗?
答: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实行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是为方便职工交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适应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一些特殊需要。
被指定的三家经纪公司都是北京市“放心中介”单位,包括: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北京信一天房地产经纪公司。
暂时不能找其他经纪公司,“央产房”具有很多特殊性,必须统一管理、统一登记,以便于“央产房”上市交易便利、顺畅的实施。
问:“交易办公室”在哪,你们公司在那里有现场服务吗?
答:“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在朝外大街甲10号,链家地产将在交易大厅设立专门的代理柜台,联系电话为:65991115/16/17/18,进行“央产房”上市交易的现场办公,并提供“央产房”上市的免费咨询等。
问:央产上市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央产”业主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由指定的经纪机构免费代办,并送到交易办公室审核.
出售方需提供的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原购房协议;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人名章;外地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暂住证;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物业费、供暧费结清证明
注:注: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交住房档案。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者原状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问:中央在京单位的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哪些房屋?
答: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单位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问:我的住房属于超标房,如何办理?
答:凡属超标未经处理的“央产房”要上市出售,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超标房一般将超标部分按市场价补交单位房款后,才可上市出售。
如果该房属于房改政策规定不可售住房但已向职工出售的,不能上市出售。
问:我是标准价(优惠价)买的房子,可以卖吗、如何卖?
答:可以,但远郊区县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以下两种方式均可:一是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出售人可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向原产权单位补交房价款,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出售;
二是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可直接进行上市交易,同时在交易过程中按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计算应扣除的价款(此笔费用由房管局代收并划转到原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
问:“央产房”哪些单位不能卖?
答: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原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公开上市出售的,应报交易办公室备案,并在职工住房档案中注记。该类住房可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腾退,也可在原产权单位职工范围内进行交易。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房或与原产权单位有特殊约定的已购公房(规定住满五年内容的除外),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与原产权单位的约定执行。
问:哪些房子可以卖?
答: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查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的房屋可以上市出售。
住房制度改革归口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已购公房可以上市出售。
部级干部住房上市出售不属于该办法范围内。
2014-03-20 10:06:09 -
158****2537 首先有两个前提就是你是本地户口并且有经济适用房指标。
如果具备这两个条件了,就可以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了。具体步骤如下:
1、买卖双方谈好成交价格,并签定合同,此合同自行保留。
2、签定另一份合同,此合同价格为卖方当时的购入价格,此合同用来交税及过户。
3、如果你的指标面积小于欲购买房屋,还需要交纳超出部分的综合地价款。
另外你如果没有指标就别买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了有很大的风险,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不能正常过户,付了款没产权您说有风险吗
希望能帮到你 2014-03-19 17: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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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县(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市、县(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困难家庭;(四)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持下列材料向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三)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上款第(二)项规定的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受理购房人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有投诉举报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无投诉举报和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不实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供不应求时,可以采取轮候方式确定购买者。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购买的,应当重新申请;选房后自愿放弃购买的,两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开发建设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或者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方式预售经济适用住房;依法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预售款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专款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交付使用后,开发建设企业或购买人应当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有关资料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未满五年要求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只能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对象,价格按同期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计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除执行普通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外,房屋出售人应向当地政府交纳成交额1%的综合地价款;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格确定该房屋收取综合地价款的基数。综合地价款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建设。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换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外。对新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房屋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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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去你所在区的居委会了解下,或是去房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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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地方政策来的,有的地方满5年也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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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拿到审批过的表(在花市虎背口小区内)容易,拿号很难。有了号也要排队,通常号比房多。(有号的人也有嫌弃房型而放弃的,所以要多发点号)拆迁户的地段通常是指定的对口楼盘。个人买靠自己挑,但现在很难买到。等你听说,已经卖完了,售房部人都没一个。上北京建设网就可以了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1 按类领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2 填表领表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3 核定总额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4 登记备案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5 网上公示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6 持证购房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人家外地人有工作居住证才能获得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申请贷款,还得需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人给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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