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个临时设施的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1)项目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0.6%的比例提取。项目安全费用由项目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2)安全生产措施费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项目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项目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分项目审核,再经项目企管部复审,送项目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a.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b.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c."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d.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推荐配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e.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f.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h.临时防护、警示设施费用;i.抢险应急措施;j.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k.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l. 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上述费用中,a、b、h、i、l 项由项目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4)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5)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项目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6)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7)项目对项目部工程施工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部经理及财务人员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8)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项目安全处经理批准,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部经理批准。(9)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项目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项目安全处经理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0)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11)项目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表工程名称: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进行时间 合格证 备注注:1、安全防护用品(电气产品)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安全标志牌、消防器材等;2、附产品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安全部门校核章。项目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全部3个回答 >搭建临时建筑手续怎么办理 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搭建临时建筑作为临时厂房的手续怎么办理
137****4988 | 2014-04-01 12:49:32-
131****9527 临时建筑手续办理一般分两种,第一种有临时建筑许可证;第二不能取得临时许可证或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建造临时建筑的文件。临时建筑还可以按照期限分为2年和永久临时建筑。
据你上述描述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厂房,这一行为严格来说不合法,但又是社会多数存在,这种建筑不能办理任何正规手续,只是由当地村委或政府默许的情况了。所以至于手续办理那就不需要了,说到底没人肯给你说这个手续。 2014-04-01 1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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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是有固定的用处的,不能随便建设商用建筑,如果要建设的话,须报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的审批,这一步骤是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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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方法(一)一般项目须提供1、《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县住建局提供);2、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及地籍图(核原件,收复印件);3、临时建设项目拆除保证书(县住建局提供)。(二)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须提供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2、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3、原已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1、住建局窗口受理;2、经办人员现场踏勘、初审;3、规划办公室审查;4、住建局分管局长、局长签发;5、住建局窗口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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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 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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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证,不能办理房产证。因为,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和对外转让,且房屋登记指的是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2,受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农村房屋仅限于在本集体内买卖或者转让,对于外村及城市居民与本集体成员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合同,不管是否实际执行,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从一开始就无效,故无权享受拆迁补偿。如果你是本集体人员,可以放心地买,只要在房屋转让时与出让方一起通过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就可以了,如遇拆迁,也可以得到相应补偿。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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