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任妻子目前要请律师要求我父亲将家产分清楚,请问这样的情况法律会如何判决答:你父亲还活着,法律不会判决强迫他分清家产的,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任意分配属于自己的财产,不受任何人约束 如果我父亲去世而且没有留下遗嘱,那他的家产法律上默认由谁继承答:你父亲的个人财产由现任妻子、你、你的同父异母的妹妹、还有那个未出生的孩子,四人均分
全部6个回答 >关于房产和继承权方面的问题
151****9253 | 2014-03-30 14:25:15-
137****9544 该房已过户,你哥姐知道此事,他们在二年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二年,法院不保护其胜诉权。 2014-04-02 13: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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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706 您父亲去世 除非有遗嘱特别声明房子是有谁继承 不然你母亲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不需征得他人同意 2014-04-02 1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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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996 去找个律咨询下吧,或者是公证处。咨询下。 2014-04-02 09: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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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945 1,可以,不过需要你爷爷奶奶放弃继承权,他们如果不放弃,你就无法办理后面的一切事情,2,如果他们放弃,你爷爷奶奶你母亲你的身份证明,还有你父亲的户口注销证明,一块去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就可以了,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就可以了,公证费大约3000左右过户费50左右。 2014-04-02 09: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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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310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你所述情况可归结如下:
1、父亲过世未留下遗嘱,父亲遗产份额由配偶、子女平分。以老房子为例,老房子的一半为父亲遗产,你与其他子女一亲各得这这一半房产的六分之一,即整个房产的十二分之一。母亲得整个房产的十二分之七。
2、母亲立下遗嘱将房子给你一个人,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其他子女无权继承。即你应得整个房产的十二分之八,即三分之二。(注:此处为老房产的三分之二)
3、如此事诉至法院,法院应判令房产归你,同时就老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你则应以贷币或其他形另一方当事人认可的方式补偿他们应得的你父亲的遗产份额,总计老房产价值三分之一。
4、你出钱将老房子推倒重新砌,你房产增值,利益应归你,其他子女无私就增值部分提出主张。
5、父亲的丧葬费是由我一人出,为你自愿,且为子妇应尽义务,不能因此主张多分遗产。如果有证据证明,在你父亲生前,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在遗产分额时可由法官酌情多分。如果其他遗产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或生活特殊困难的,法官也可酌情多分。
6、**后要提示一点:经公正的遗嘱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效力**高,但有一种情况将失效,即经公正的在后遗嘱效力优于在先遗嘱。所以要警惕出现新的公正遗嘱。当然,法律还规定了丧失继承权一些情形,情况比较罕见,估计你不会遇到,此不赘述。 2014-04-01 10:07:04 -
147****6373 我国继承法规定,房产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形。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此类情况,继承人应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或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4、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此类情况,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应持有效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此外,房产部门人士还向有关市民作出如下提醒:第一、如遇到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2、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继承法中指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遗嘱继承房产的,如祖父母将房产指定给孙子女继承,因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因此只能称其为受遗赠人。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在取得继承公证书后,便可持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那么上述案例中刘老的大女儿又为什么没能顺利办成房产继承手续呢?该负责人解释,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立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处理其遗产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而刘老的遗嘱中,并没有为小女儿留下必要的房产。所以,这份遗嘱属部分无效,应按《继承法》中有关规定,对遗嘱中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2007版《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条文详解
条文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款... 2014-03-31 14:27:25 -
143****1591 你可以把你的问题在这里具体描叙一下,我们经纪人中有很多人关于房产和继承方面的经验很丰富的,一定能帮你解惑。 2014-03-31 09: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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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839 如果你父亲先于你爷爷去世的,你享有代位继承权,也就是你代替你父亲享有你父亲该有的那份,你爷爷的房子先在爷爷奶奶之间划分夫妻财产后,在对爷爷的遗产进行继承;
如果你父亲晚于你爷爷去世的,你父亲从你爷爷处继承其应得遗产,你再继承从你父亲所有遗产中继承划归你的份额。
这两种划分是不一样的 2014-03-31 09:44:01 -
142****7937 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先分出一半财产,剩余一半财产由生存一方配偶、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三方平均继承三分之一。评估的话**好找专业的评估师, 2014-03-31 09: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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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827 楼上很详细,厉害,支持。 2014-03-30 2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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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858 这个 不好说 毕竟涉及到 财产分配! 2014-03-30 14: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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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继承权问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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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公公跟婆婆是夫妻,房子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算的话,公婆一人一半。因婆婆过世,她那一半由丈夫,两个儿子继承,平均分配(1/2)/3=1/6,这样算下来,公公总共拿1/2+1/6=2/3 ,两个儿子各继承1/6。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针对你的情况,你的老公及他的哥哥,你的公公都是第一继承人,平均占有这套房产中遗产的部分的1/3(如果你老公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话),即公公占有2/3(包含他自己所原有的部分),其余两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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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没有书面遗嘱或其他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但是必须需要两位见证人。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也就是说你、你老公、你公公都不能作为见证人。口头遗嘱无效的话,那么就是几位继承人平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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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宅基地的身份须是本村符合一户一宅的村民,由于你妈的户口不在村里,不符合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件。继承的是宅基地房,而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象你这种情况在我这边只能得到房屋的等价拆迁补偿,拿不到宅基费。但多采取迁回一人农村户口的做法,就可以一样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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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有以下规定:(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但不列入继承顺序。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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