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全部3个回答 >抵押权人的出卖合同
137****4452 | 2014-03-30 11:33:13-
134****7512 这个问题具体要看你们的抵押合同是怎么样的,如果是合同里有说明你在期间没按时还钱,他对房子的处理权的问题,如果上面没说明可以,那就可以用法律追回 2014-04-02 0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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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294 关键要看你和张某签的协议条款,条款上有没有说明期限到了还没还钱,产权就归张某,如果没有说明,他们之间的买卖是无效的,产权人还是你。 2014-04-01 09: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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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681 1.一般而言,作为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该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者说有处分权人但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既非标的物的所有人,又非有权处分人,即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效力属于待定合同.
2.就是说该合同是否有效由所有权人即有处分权利的人决定是否有效.
3.有一规定就是不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该种情形只能要求处分人承担民事责任. 2014-03-31 09:54:37 -
152****0737 关键要看你和张某签的协议条款,条款上有没有说明期限到了还没还钱,产权就归张某,如果没有说明,他们之间的买卖是无效的,产权人还是你。 2014-03-30 2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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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723 你在协议里有没有他可以出售权,要是没有呢就可以的。 2014-03-30 2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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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法律猫根据该规定,申请人完全有权要求拍卖或变卖该房屋。是否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呢?法律没有规定,但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因为《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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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什么情况,如果贷款买房你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还是可以卖。根据你的情况到抵押银行问问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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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质押权从本质上是有区别的:①抵押权是指负债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而是将财产作为欠债的担保,欠债人不偿还应还债务时,债主根据法律规定享受该财产优先偿还债务的权利。②质押权是指债主与欠债人或者欠债人提供的第三人协商后签订书面合同,转移欠债人或者负债者提供的第三人的财产,在负债人不及时偿还债务时,债主可将该财产出售,变卖所得用于偿还债务。③抵押权不转移财产不占有财产,质押权可以转移财产占有财产。④抵押权大多用于动产、不动产如房屋抵押,车子抵押,质押权则是在动产、不动产之外的财产权上,抵押权的权利行使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质押权没有特殊要求,质押权除了享受优先受偿的效力外,还有对担保物的占有、留置的权利,质押权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就可以行使,抵押权需要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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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抵押权的问题答
1.肯定可以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完全说明了这个问题。2。张某和王某无权可以收回房屋。理由很简单,租房合同未到期。3。张某和王某必须自己有一个更明确的协议,规定抵押期间,租金收入归谁所有。这个争议解决以后,由一个人出面要求对方付房租,如果对方仍不交,可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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