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1、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2、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全部5个回答 >房产分割离婚
144****1340 | 2014-03-29 15:32:32-
134****4817 这个要看你们双方协商咯 2014-04-01 13: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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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654 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钱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个屋檐下,这是普遍的解决方式。走法律要看你们谁是过错方,**终按照比例来分。 2014-03-31 10:24:38 -
134****2745 你好:你这套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只需要分割婚后的财产。 2014-03-30 18: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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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898 当然了,而且是必须的。一人一半的居住权。如果一方不愿意住,可以协商折现补偿,或者协商其他方法解决。
离婚方法你想好了么?是自愿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
自愿离婚夫妻两人带上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到领取结婚证的地方签定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
但这样你们俩必须私下协商好财产的分配和孩子的归属问题,**好就是找专业人士帮你起草离婚协议,人的变数是**大的,协议越详细越好,有些你当时觉得是废话的话,日后很可能派上大用场。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一定要想的全面,正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这种方法适合通人性的双方夫妇。要是碰上一混蛋丈夫或者刁蛮妻子这种方法可能不好使。那就得去法院办理判决离婚,手续比较复杂。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一定要坚持到底。尤其是女人,在离婚的时候往往被悲伤,愤怒,痛苦激昏。做出相当不理智的决定,(如:算了算了,真麻烦,我不和你争了,都给你,当初和你结婚也不是图你钱财,我有本事我自己也能挣钱。或者,哎~真是走到这步也不能全怪你,你也怪可怜的,以后我都不能照顾你了,多给你点钱你好好过吧。等⋯⋯)记住千万别,一定要理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你的孩子,离婚出不了3年,男方就会觉得每月还要给你抚养费是一种负担,社会上有多少成立了新家庭就后就赖前妻抚养费的案例啊!!孩子几个月就舍得和你闹离婚的男人,你就别指望他有什么责任心。加油为你们娘俩日后的生活多争取一点吧。毕竟以后孩子有80%的可能就是你一个人养。祝你好运 2014-03-30 16:24:19 -
132****9755 你的情况我不是很明白,如果按这样话这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购买,但是存在贷款问题,现在贷款还清了吗?还差多少?女方可以平分的只有婚后财产,女方婚前财产同样归女方。
如果这样的话可以双方调解签署协议。如果达不成共同协议的话,那只用请法院仲裁财产的去向。还要看属于什么情况离婚的?过错方应付另一方精神损失。也可以把房子卖掉,按以前的比例来分。你具体可以咨询相关法律部门。我想还是自己调解好。答案补充看现在女方的收入怎么样啊?可不可以有能力提供孩子的教育保障。这个问题别人都给不了太好的建议。孩子跟着母亲毕竟更好点。如果没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女儿,你可以净身出来,条件是把房子留给女儿。双方都不要。这样对你以后的生活不会存在负担,也对女儿有个交代。答案补充其一就是你说的一方搬走,另一方用经济做补助。肯定是孩子的监护人有这样的优势。这个还是要靠双方坐下来好好的协调的。因为这属于民事案件,主要就是靠调解,仲裁部门仲裁。男方如你所说也不可能大度的把房产让给母女的,女方也不会让步。这个我也没有办法了。你可以把谁和孩子生活比较能照顾到孩子的方面和法院陈述一下。而且房子还有这么多的贷款,看看自己的能力吧。答案补充是的。这是共同财产要经过双方同意。你可以找仲裁部门做裁定。可以考虑卖掉房子双方分钱。情况比较复杂。我以前学过一段时间的法律。但是我不是从事法律行业对很多还是不清楚。**好的方法你去到法律相关部门做咨询。可以把更具体的情况说清楚,这类案件一般夹杂很多东西,比较同情弱者一方。男方还有其他的房产吗?更具经济方面,以及其他方面达成共识。已经多次经过法庭,看来还是很复杂的。希望你们能好好的坐下来调解。 2014-03-30 13:06:01 -
155****8575 你的事情比较特殊!!!
首先要问清楚,是不是婚后买的房产!
如果是婚后所得的话,那么此房产不管你是用什么方式贷款--关键的是谁还款!
如果是你自己收入还款(包括利用公积金),此部分的房产当然属于家庭财产--此部分当然就应该双方共享(平分);
至于你家老爷子帮忙还贷的那一部分房产,可以肯定的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说明白些,应该是属于老爷子的财产,如果他明确是帮助你 的话,也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这里的处理方式不当的话,极容易产生争议!
--所以有关老爷子还贷部分,**好是你和老爷子签订一个明确的“借贷关系”!这样一来,即使老婆想要此房产或者法院判决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在分配财产的时候,也必须提出还老爷子那部分借贷的钱之后剩下的才真正意义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也保住了老爷子那部分财产不被你老婆瓜分。
不知道你是否明白!
有关过户给小孩的问题--这里也有有个问题:就是你老婆答不答应,因为房产有肯定有她一部分啊,如果她不答应的话,你个人也是无权私下过户给小孩的。
所以,为了**大的保住自己(老爷子)的利益,尽快签订一个借贷协议,**好是进行公证!这样一来,谁都无法拿走属于老爷子投入的那部分房款!!! 2014-03-29 21:06:57 -
151****8016 女方想办法拿到男方的财力情况(存折、汽车等),以便于配合法院以后的执行。尽量让男方给钱。答案补充建议你还是要钱吧,就算你要了房子,以后大家住一个小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不好。 2014-03-29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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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758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这种情况与第3种情况的分割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 2014-03-29 15: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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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离婚分割时,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决。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1、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2、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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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谁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因此,在军人离婚时,很多人会认为军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应归军人一方所有。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此,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解决的就是离婚房产归谁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购买,属于军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适用房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军人一方;如果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冲突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参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原则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首先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双方没有协议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二、经济适用房分割后如何补偿(一)首先,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首先需要考虑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如普通公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分割时需要考虑满不满5年的要求,满5年与不满5年是有很大区别的。实际中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其次,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军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文件难以得到的情况下,**好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取得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文件,然后根据文件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现实生活中,房产无论对于离婚中的哪一方来说都意义重大,它关乎到离婚之后一个人基本的住房条件。实践中,在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分割和补偿的过程中,很多相关文件靠自己的能力都很难调取,因此,如果你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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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军人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房产也是要进行分割的,而此时**常见的就是对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究竟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分配呢?律师365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谁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因此,在军人离婚时,很多人会认为军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应归军人一方所有。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此,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解决的就是离婚房产归谁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购买,属于军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适用房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军人一方;如果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冲突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参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原则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首先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双方没有协议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二、经济适用房分割后如何补偿(一)首先,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首先需要考虑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如普通公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分割时需要考虑满不满5年的要求,满5年与不满5年是有很大区别的。实际中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其次,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军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文件难以得到的情况下,**好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取得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文件,然后根据文件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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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名下房产的确权和分割,根据房子的产权登记、购买房产时间、还贷情况、资金来源的不同,再结合房产产权类型的多样化、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式,我们来逐一剖析。一、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现在父母掏钱付**,儿女出月供的方式很常见。离婚分割时,房产确权分割的种类也比较多:(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给子女,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付**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共同还款的部分则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付**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特别注意,如果婚后该方在房产证上加入对方的名字,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5)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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