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要看母亲的想法了 因为那套房子是母亲和儿子的共同财产 所以要经过母亲的同意才能把房子的过户到儿子的头上 至于过户 简单的很 拆迁后也能的 毕竟那还是有你的房子的啊
全部9个回答 >父母死了,儿子户口在这所房子上,是否有继承房子权
142****3977 | 2014-03-27 19:35:54-
156****7361 这个是有的 2014-03-30 14: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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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484 儿子继承父母的房产是天经地义的事,现行的<<继承法>>中,死者的子女为第一序列继承人,儿子当然有继承父母的房产的权利,这碍其它兄弟什么事?
也可能你的问题提的不明确.(不知道儿子是谁的儿子?其它兄弟又是谁的兄弟?是父母的兄弟吗?) 2014-03-30 10:38:36 -
132****1304 继承权与户口在不在房子里边没有关系,可以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 2014-03-28 16: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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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262 是的,到房产交易中心产证新更下名就可以了 2014-03-28 15: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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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903 如果父母有有效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儿子继承,房子的所有权归儿子所有,如果儿子同意,女儿可以居住,否则不可以。如果父母没有遗嘱,或遗嘱属无效,应适用法定继承,女儿与儿子有平等继承权。 2014-03-28 0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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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865 你父亲去世后,房子归你妈妈、你、还有两个妹妹共同所有!你自己过户是无效的,违背继承法! 2014-03-27 2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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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599 看您家里有没有其他兄弟姐妹或者死者的父母如果都没有就可以去更名如果有得需要他们出示放弃继承权谢谢 2014-03-27 19: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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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遗产子女分配方法如下: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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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来说是绝对有继承权的根据是《继承法》第十条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你的母亲属于你姥爷的养子女 所以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按照人情来讲 你妹妹不应该来争夺继承权私下里协商一下 **好别打官司 那样伤感情 还不应定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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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公证房子留给大女儿的大儿子继承。手续费大概1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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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除约定或法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因此,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是没有直接关系,无论是父母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都没有子女的份额。当然,父母自愿赠与给子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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