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存在一般会侵占安全通道及非法占用农耕地等,且大多数违章建筑还会隐藏在合法的建筑里。违章建筑不仅会损害政府公信力,而且制约了城市健康发展及城乡规划执行。通常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违章建筑:①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或设施用地的建筑。②不按审批的图纸施工的建筑。③擅自改建,加盖的建筑。④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修建的建筑,城市的居委会或股份合作单位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修建的建筑。⑤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政府规定标应的建筑。⑥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⑦逾期没有拆除的建筑。⑧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建筑。
违章建筑的问题
152****0168 | 2014-03-27 11:00:52-
133****7473 一般像这种情况是不会强行拆除的,只是限制房屋买卖,如果卖房子的话就要提前拆除加盖部分 2014-03-29 14: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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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992 从唐代长安到北宋开封,中国的大都会从坊市制演变为街市制。在这背后,是官府的禁街与百姓的侵街,是官与民争夺城市空间的一幕幕大戏。总的来说,官府对街市的管理渐趋宽松。
禁街与侵街,是自唐朝以来官府与百姓在大都市争夺空间、反复博弈的重要内容。
唐朝的长安城是中国古代城市坊市制的典范和顶峰。宫城是皇帝起居和办公之所,皇城是中央各官署集中区域,外郭城则主要是居民区、商业区和寺观等建筑区。外郭城的主干街道南北十一条,东西十四条,**宽的是南北向的中央御街——朱雀大街,宽155米;**窄的顺城街,约20米;与外郭城各城门相通的街道宽都在50米以上,将外郭城分隔成一百多个坊区和两个市区。坊有坊墙,市有市墙,出入各有坊门和市门。除官署、寺庙和三品以上**的住宅外,坊内住宅一律不得临街开门,商业活动也必须在指定的市场进行。
每到晚上,鼓声响过后,城门、坊门、市门按规定都要关闭,全城实行宵禁,没有官府的特殊证明,一律不得在街上行走,违者将受到拘捕和处罚。街道也不允许私搭乱建。每次皇帝出行,盛陈仪仗,沿途静街,禁止行人,所过旗亭、市楼垂帘外蔽,更不允许普通百姓居高临下观望。由于长安城比较大,有的居民从城外回家,进了城门后,晚鼓擂动,城门、坊门、市门都纷纷关闭,不敢违反官府的禁令,只好躲在桥下蜷缩一夜,待天明晨鼓擂响后,再上街返回家中。
这种封闭的管理体制,给居民的生活和商品交易活动都带来极大的不便,唐朝中叶,随着都城人口的膨胀和商业的繁荣,出现了各种“侵街”之举。
有的居民违反不得临街开门的规定,住宅大门朝街开;有的居民凿墙破洞,将屋舍扩建至街道;有的居民和军将占用原来警卫部队在街道执勤的房舍,并且大肆修造和扩建。在街道上,小商小贩日益活跃,卖胡饼的、卖鲜鱼的,都出现了。更有甚者,晨鼓未响,坊门已经先开;晚鼓已擂,坊门、市门仍不关闭,街道上行人来来往往、熙熙攘攘。还有的居民,置禁令于不顾,在道路上穿坑取土。
当时负责街道管理和治安的**主要是左右街使和御史台。有关**曾经多次上书,反映情况,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下达了多次拆迁令,强行拆除私搭乱建的房舍,对涉案官吏予以处罚,违法向街开启的门一律填塞。但由于人手有限,很难全面禁止。而京城以外的大城市,侵街现象更为严重。如扬州,地处水陆交通冲要,各地工商业者云集于此,侵街造舍极为普遍,以致街衢拥堵,难以行车。... 2014-03-29 10:52:16 -
132****1636 只要是无规划,无建设许可,无房证的都认定违章建筑对于违章建筑,一般不予赔偿,尤其是为了拆迁补偿突击建房的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政府颁文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可咨询国土或者政府法制办。 2014-03-29 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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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725 居住了20年以上,就是合法的了! 2014-03-28 17: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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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489 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一向管的没那么严,主要看村里怎么弄。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房子旁的空地不属于你家宅基地的范围,那的确有违法的嫌疑 2014-03-28 15: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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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467 可以强制拆除,就算没有办法,你也不可能在此房入住几十年吧! 2014-03-28 14: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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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167 劝说您不要自找麻烦了!既然他们敢拆您,就一定是不怕您的呀!为什么别人家的他们不敢拆?这个您就不要自己惹气生了。开开心心地生活吧!祝您早日解除烦恼,开心快乐,健康积极地学习、工作、生活! 2014-03-28 12: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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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524 从唐代长安到北宋开封,中国的大都会从坊市制演变为街市制。在这背后,是官府的禁街与百姓的侵街,是官与民争夺城市空间的一幕幕大戏。总的来说,官府对街市的管理渐趋宽松。禁街与侵街,是自唐朝以来官府与百姓在大都市争夺空间、反复博弈的重要内容。 唐朝的长安城是中国古代城市坊市制的典范和顶峰。宫城是皇帝起居和办公之所,皇城是**各官署集中区域,外郭城则主要是居民区、商业区和寺观等建筑区。外郭城的主干街道南北十一条,东西十四条,**宽的是南北向的**御街——朱雀大街,宽155米;**窄的顺城街,约20米;与外郭城各城门相通的街道宽都在50米以上,将外郭城分隔成一百多个坊区和两个市区。坊有坊墙,市有市墙,出入各有坊门和市门。除官署、寺庙和三品以上官员的住宅外,坊内住宅一律不得临街开门,商业活动也必须在指定的市场进行。 每到晚上,鼓声响过后,城门、坊门、市门按规定都要关闭,全城实行宵禁,没有官府的特殊证明,一律不得在街上行走,违者将受到拘捕和处罚。
街道也不允许私搭乱建。每次皇帝出行,盛陈仪仗,沿途静街,禁止行人,所过旗亭、市楼垂帘外蔽,更不允许普通百姓居高临下观望。由于长安城比较大,有的居民从城外回家,进了城门后,晚鼓擂动,城门、坊门、市门都纷纷关闭,不敢违反官府的禁令,只好躲在桥下蜷缩一夜,待天明晨鼓擂响后,再上街返回家中。
这种封闭的管理体制,给居民的生活和商品交易活动都带来极大的不便,唐朝中叶,随着都城人口的膨胀和商业的繁荣,出现了各种“侵街”之举。
有的居民违反不得临街开门的规定,住宅大门朝街开;有的居民凿墙破洞,将屋舍扩建至街道;有的居民和军将占用原来警卫部队在街道执勤的房舍,并且大肆修造和扩建。在街道上,小商小贩日益活跃,卖胡饼的、卖鲜鱼的,都出现了。更有甚者,晨鼓未响,坊门已经先开;晚鼓已擂,坊门、市门仍不关闭,街道上行人来来往往、熙熙攘攘。还有的居民,置禁令于不顾,在道路上穿坑取土。 当时负责街道管理和治安的官员主要是左右街使和御史台。有关官员曾经多次上书,反映情况,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下达了多次拆迁令,强行拆除私搭乱建的房舍,对涉案官吏予以处罚,违法向街开启的门一律填塞。
但由于人手有限,很难全面禁止。而京城以外的大城市,侵街现象更为严重。如扬州,地处水陆交通冲要,各地工商业者云集于此,侵街造舍极为普遍,以致街衢拥堵,难以行车。... 2014-03-28 09:55:18 -
144****4399 如果是老小区这种情况一般只会限制房产买卖交易,不会强行拆除的!如果是新小区物业是不会让业主私自加盖的 2014-03-28 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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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654 对的
根据现行国家法律规定,任何新建的违章建筑,政府都可以无条件要求其拆除(我忘了具体是哪一年执行的,但是肯定是2000年后的违建肯定要无条件拆除)
拆除属于无条件的,对于造成的损失个人承担,如果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政府还有权强制拆除,后果个人承担,有暴力抵制拆迁的,还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不要老是想着钻空子占便宜,现在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偿失。
想要追回盖房损失是不现实的,多盖的房屋也是肯定要拆除的。我想,当地政府已经考虑你们实际情况,对于违建可以暂时不拆但是以后征地拆除给予补偿,让你们暂住,已经算是人性化管理了。我记得我们这里,对于违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如却系住房困难不得已违建),都是劝告无果,直接强拆(一般很多都是听说征地就拼命盖房子),结果钱花了,地用了,多出来的部分却得不到赔偿。因为违建本来就是违法的,物权法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违法财产就不受保护......
不过,如果却系家庭困难的,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看看能不能**后获得多一些补偿,目前也只有这个办法。 2014-03-27 15:11:59 -
143****2109 可以强制拆除,就算没有办法,你也不可能在此房入住几十年吧! 2014-03-27 1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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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违章建筑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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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违章建筑拆迁补偿答
只要是无规划,无建设许可,无房证的都是违章建筑对于违章建筑,一般不予赔偿,尤其是为了拆迁补偿突击建房的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政府颁文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可咨询国土或者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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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章建筑一、违章建筑的概念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二、违章建筑的特征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违章建筑**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但是,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筑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筑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4、有权对违章建筑收益。违章建筑的所有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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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处理违章建筑问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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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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