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方婚前承**、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过的户,但是房产证婚后拿到的。属于共有财产吗,**贷款都是我男朋友一个人名字。
132****4289 | 2014-03-26 19: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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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405 你要是能证明买房子的钱是用你夫妻共同财产买的,那么还有可能把剩余的一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前面的那一半**,如果对方没有明确说是赠与你俩的,那属于你老公自己的财产。 2014-03-26 19: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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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已经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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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在银行贷款买房,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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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该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既然是婚后购房就还是在双方名下的,均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判决结果是这么说,虽然新房是使用老房子卖房购买的,但是结婚后购房,女方又帮其添加了部分房款,这个新房就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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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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