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有: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商品房买卖注意什么,买商品房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158****1455 | 2014-03-26 17:00:50-
135****0037 1.配套肯定要检查的2.屋顶要检查是否漏水 2014-03-29 1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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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505 **主要的是五证两书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2014-03-29 09: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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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223 合同范本**上就有啊,你可以去下载一份自己看看。流程是: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定金)、资质审核、网签、交税过户、物业交接! 2014-03-28 17: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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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342 商品房销售有预售和现售两种方式。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现售是指商品房在建成之后开始销售。但无论采取什么方式购房,都应注意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
1、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检验。土地使用权因其取得的方式不同,在转让时也要经过不同的程序。购房者应了解售房者是否拥有所售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否交的齐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及施工许可证的检验。一项合格的开发项目,必须具备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这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合法证件,没有此许可证的工程是非法的。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检验。我国实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持有文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经核查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应当与销售方签订书面商品房销售合同,对可能涉及的问题都要加以规范,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建成的,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证明转让者对房屋的合法权利,若没有这个证书,购买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此外,人们买房时应注意验看《工程质量竣工检验证书》这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后核发的证书。 2014-03-28 10:31:17 -
155****0076 交房的时候,会有一张清单,一般叫收房通知书或者叫收房注意事项。第一,交房的时候,应该看开发商是不是有二书,即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我假设的前提是你是城市住宅用户。
第二,一般情况下还会有尾款,或者是管道煤气入户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这些有的是提前就收取了,有的是交房的时候交第三,有可能这个时候收取房屋的维修基金,各地规定又不一样了,或者有的也不收。
要看你们自己当地的规定。第四,交房其实挺乱套的,有些手续是根本不齐全的,你只有事后去找物业公司来协调解决,你无论准备的多好,只要对方不准备你也没有办法,我在房地产公司里做,这样的事实在太多了!
即使有些地方是应该开发商来解决的,他们也会一概推给了物业公司来解决,你又能奈他何? 2014-03-28 10:30:07 -
131****4166 建议您购买有知名度开发商开发的新楼盘,至于购房合同方面你不用担心,那都是是制式合同! 2014-03-28 09: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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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708 这个要看是一手还是二手,一手你看了合同也没用,开发商的就是范本,买你就签,不签就别买。 2014-03-27 1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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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343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2014-03-26 21:51:42 -
152****0317 注意 5证2书。 2014-03-26 17: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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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问题,别轻易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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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事项?1、五证审核即审核房屋开发销售商是否持有必须具备的“五证”。“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2、购房合同审核即认真签好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3、对照合同验收房屋对于收房,很多购房者的思路不是很清晰。实际上,收房时主要有三个问题。(1)审查有关证件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2)审查房屋的质量验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果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审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3)审查交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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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商品房 新房子并不等于商品房。根据司法解释,商品房是由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向社会公众销售,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的再建或已竣工的房屋。这类房屋的核心要素有两个:一是必须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二是必须向社会公众销售。 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或福利性住房,其购买人都被严格限制在特定的范围,销售价格比商品房市场价格低。消费者在选择购房时,不能贪图便宜,要关注交易的合法性,否则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认购先查四证 四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在具备四证的前提下才可开工建设,也仅在具备四证的前提下,方可领取《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从而成为已经合法交易的商品房。 “认购协议”非“买卖合同” 认购、预订之类的协议往往较为简单,通常不被认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仅仅是一个“预约”。由于签订认购、预订协议时,开发商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往往还是“纸上谈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签订这类协议时,双方都具有一定风险。 如果未经确定的商品房交易内容,因为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在缔约时刻来到时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认购,归还定金。反之,如果任何一方违背认购协议的内容,拒绝订约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使用年限要搞清 我国的城市国有土地除了个别特殊情形外,均实行有偿、有相应使用期限的出让制度,不同性质的建设用地具有不同的**高使用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购房人要对照约定的房屋使用功能,考量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的合法性。 销售公司口头承诺莫轻信 销售公司卖房时做出空头承诺,开发商也不知情,事后不予承认。还有一些分明是一个前台白脸,一个后台不照面。对此,建议购房人一是要搞清售楼人员的身份,二是**好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有要求、有想法,**好明明白白写进合同,对待口头承诺也要适当留一手,不妨将这些美言留在录音机里。 “得房率”要补进协议 商品房交易中,契载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有差异,是**常见的一类纠纷。法律上,处理此类纠纷的基本原则是“按约定办理。”还有一类面积差异纠纷比较特殊,现行规定并未明确涉及,那就是公摊面积大了,使用面积小了,但是建筑总面积差异不大。建议购房人将“得房率”写进补充协议,并约定相应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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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须知购房人认购商品房前,敬请仔细阅读本《预售商品房买卖须知》及开发商展示的相关资料,认真理解、反复斟酌条文内容,谨慎购房。一、预售商品房买卖的必要条件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通化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楼(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向购房者收取登记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购房人不能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房,否则购房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二、商品楼(房)预售必须明示的证件和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售楼处张贴该项目预售楼(房)的《通化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图》及本《买卖须知》购房人认购前,应看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内容,核实预售楼宇在项目平面图上的位置与实际是否相符;仔细阅读“明示的证件和资料”,慎重考虑。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备案1、购房人应在售楼现场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并注意条款与售楼广告书(或宣传资料、售楼员承诺)所明示的内容是否相符。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预售商品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的有关合同(协议)中约定。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根据上述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补充条款,协商拟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0天内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送房地产管理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合同备案后(同时办理按揭手续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由房管部门保存)。2、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或买卖合同时,要确认签约对方必须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注明的开发企业,而不是代理机构或投资商,以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四、商品房交付使用商品楼(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预售的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购房人办理,但购房人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它中介机构代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楼(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管理处申请确认产权,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购房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购买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办理确认产权登记,领取《房地所有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