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7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全部3个回答 >离婚房产协议
142****3323 | 2014-03-26 10:35:40-
137****3111 如果双方都没有经历再婚的话,复婚以后原来的离婚协议失效。 2014-03-28 09: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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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070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依此,你和你父亲如确实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你们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但需要证据证明被胁迫,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都可以。该撤销权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你父亲的房子拆迁后,利益所得仍应为你父亲所有,你父亲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是属于对女方的赠与行为,如女方的行为侵害到你父亲的利益,你父亲也可以撤销该份赠与。你则是无权处分该房产,因房产不属于你所有。 2014-03-27 16:06:57 -
145****4350 可以过户给小孩,男方作为监护人 2014-03-26 10: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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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即登记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2、离婚协议上写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说明双方认可该房屋为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如果该协议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说明该协议已生效。女方要分割,有一定的难度。如未登记,女方则有权要求分割。3、婚前买的房屋,一般应为购买者所有,属婚前财产。在此,不明白为什么会登记双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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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房屋归属的,可由房屋归属方单方申请,不需要另一方签字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已购公房(房改房)离婚财产约定办理地点: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流程:第1步: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西厅测绘窗口办理房屋测绘;第2步:申请人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西厅地税窗口完税;第3步:申请人持规定资料,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东厅受理窗口提出房屋过户申请;第4步:登记机构审核登记,产权人到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西厅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5、新测绘房屋平面图;6、营业税完税凭证。说明事项:1、登记申请书,申请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不需提前准备。2、身份证明、离婚证、生效法律文书,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资料均为原件。3、除房屋平面图提交2份外,其他资料均提交1份。特别提醒: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房屋归属的,可由房屋归属方单方申请,其他的均应双方申请。省直房改房需经省政府行管局审批窗口(交易大厅东厅22号窗口)审批。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项目:登记费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套,由受让方承担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省直房改房从省政府行管局审批通过之日起算。流转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制证—发证—归档设定依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申请条件: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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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按揭房子若没有供完**后五笔款,就无法过户,因为,这个时候房子暂时属于银行所有。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2、 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此外,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三、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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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也可以在离婚后,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办理。因为离婚而进行产权变更的,免征契税、个税以及增值税。一、离婚前,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如果有离婚意向,办理房产分割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房产证更名的方式实现房产份额的转移。1.前提: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2.办理流程:(1)到场人:夫妻双方(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3)所需资料:a.夫妻双方身份证;b.房产证;c.结婚证原件;d.属于城六区央产房改房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城六区之外的不用提交上述通知单。e.到场需填写共有协议或产权变更协议 3.所需时间:北京部分城区上午办理,下午即可出本,具体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4.所需费用:税费:全免。房屋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本,加一本多10元。非住宅550元/本。 二、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办理完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1.前提: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2.办理流程:(1)到场人:夫妻双方(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3)所需资料: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b.申请人身份证明;c.房产证;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e.城六区央产房转移的,还应当提交《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情况通知单》原件。3.所需时间北京大部分城区上午办理,下午即可出本。房山需要10到15天,具体请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附:离婚协议模板离婚协议中有关房产的约定注:1.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的,需监护人代为申请。此时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4.所需费用税类:无。其他费用:住宅每套80元/本,加一本多10元。非住宅550元/本。 三、协商不成,房产分割如何解决?上述两种情况都基于夫妻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可能就需要想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决房产归属。1.诉讼前,根据情况大致摸清房子应该归谁,财产如何分配。离婚后,房子该归谁?2.判决后,携带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1)所需资料:a.夫妻双方身份证;b.房产证;c.离婚证d.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2)所需费用税费:无其他费用:房本住宅每套80元/本,加一本多10元。非住宅550元/本。 一般来讲,房产证上只要有配偶的名字,离婚配偶都是有权利分割房产的。所以婚姻存续期间更名,一定要慎重对待,以免以后带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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