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办理的也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经申请范围内成年人签字确认的手写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需持有受托人的产权证、身份证原件、受托人手写委托书,以及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方可查询受托人产权证所记载的房屋信息。
全部3个回答 >房屋居住所有权的归属
153****8788 | 2014-03-25 21:36:31-
145****9683 以承租人为主,参看承租合同 2014-03-28 16: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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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193 首先这套是您所在单位产权,还是您个人产权,要是单位产权,您只能服从安排,要是您自己的产权,您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不是哪位领导所做决定的 2014-03-27 2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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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855 原则上来讲属于你的,但是要是这套房子是你单位分的,后来给你调配别的房子了,你就没有权利要回了。 2014-03-27 09: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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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237 以承租人为主,参看承租合同 2014-03-26 18: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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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806 住房拆迁涉及的法律很多,从你陈述看,开发商还没有正式与你们签协议,在这方面,开发商的法制意识和执行法律的素质会很认真的,依照法律规定如果有你父亲一份,他们不会随意签协议的,否则开发商会成为你父亲的被告.
首先要清楚的是房屋的物权人是谁,是你爷爷和奶奶的话,你爷爷神志是否清楚就是问题的关键.你爷爷和奶奶说拆迁后安置房给谁就是给谁,别人不论老几,在家贡献多大都没有用.适用的法律主要是"继承法",你到书店买本继承法看看就明白了. 2014-03-26 18:23:30 -
143****4288 你作为房屋的承租人有权在此房屋内居住。可以要求现在的居住者搬离 2014-03-26 09: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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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719 房屋如果是婚前A全款购买,归A所有;如果是贷款买的,那么婚前**加上已还款部分归A所有,婚后所还贷款部分属于A和B共同拥有。因为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婚前A支付的房款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4-03-26 09:12:00 -
155****8938 一、请你先告诉我一个问题:那房子是在你外公外婆再婚之前就购买了产权的、还是在你外公外婆再婚之后才购买的?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涉及到这个房如何分割:
(1)如果是他们再婚之前你外公已经购买的:这房是你外公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外公去世后整个房子都成为遗产;
(2)如果是他们再婚后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仅写了外公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应先分出一半属于你外婆,另一半才是你外公的遗产。
(3)你外公的遗产:有遗嘱时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时按法定继承处理,由所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二、回答你的问题:
1、“那这个房子的所有权, 是只属于外婆? 还是外婆 4个子女? 比如房子值50万,是如何分割的?”:
(1)绝对不仅属于外婆、也不是“ 外婆 4个子女”,而应是“外婆 6个子女”:而且其中5个子女是指你外公与其前妻的子女,包括离婚时给你外公前妻的3个 在身边的2个C和D,还有两人的共同子女A。另外:你外婆带在身边的与前夫的子女B如果与你外公形成了抚养和被抚养关系,也有继承权,那就是外婆 7个子女。其中:B、C放弃遗产应是在你外公去世后遗产分割之前明确声明才有效,这样这房就是外婆 5个子女了。
(2)另外,不同情况下,外婆 5个子女所占的份额也会有不同: 如果房子是你外公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外婆和5个子女平分,所占份额相同,但放弃继承的2 个子女(B、C)的份额如果明确赠与谁,谁就多占了2份;如果他们没有明确将自己的份额赠与谁:他们的份额由所有继承人均分。 如果房子是你外公外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外婆要先分出一半,外婆肯定占大头。
2、“若只有子女A多年来在尽赡养外婆的义务,有一些证据, 外婆也愿意把房子在过世后完全给A 子女B/C对房子没兴趣,基本上属于放弃但子女D要出来争抢房子,这种,法律上一般是怎么处理呢?”:
(1)外婆有遗嘱时:在外婆去世后将外婆自己应占有的份额给A。
(2)“子女B/C对房子没兴趣,基本上属于放弃”:只有B、C明确说明放弃继承时,才不将你外公的遗产分给B、C;如果B、C说明将自己的份额赠与谁,法院就会赠与谁;如果B、C只是放弃继承、没有说明自己的份额赠与谁:由其他继承人均分。
(3)D有权继承你外公的遗产,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相同的继承权。
3、“那个房子即将拆迁,子女A想要新房子,现在是否可将老房子由外婆过户给子女A? 外婆是否有完全支配这个房子的权利? 如何操作?”:
(1)现在过户:必须有外婆 B、C、D、N
1、N
2、N3 等所有人的放弃继承、并将各自所应占有的份额赠与A的声明,而且要到公证处公证后,才能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有一个人不同意也办不了。
(2)外婆对这房没有完全支配权,如果过户则是侵犯其他继承人的权利。
三、提问之外的说明:“房子多年来一直是外婆一个人在住,其4个子女多年来未提出异议”:其他子女对外婆多年居住一直未提出异议,不等于其他子女就将房子的所有权也给了外婆:只能说明其他子女同意外婆对这房子有居住权。
四、关于你的补充:
1、“ABCDE是否都有遗产继承权?N1/N2/N3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1)ABCD现在有对这房的继承权,E现在没有,以后你外婆去世时如果这房还在的话,E只对你外婆占有的这房的份额有继承权,但如果你外婆生前将这房给了A,E对这房就没有什么可继承的了。
(2)而且:B只有在与你外公形成了抚养被抚养关系时,才有继承权;如果外公外婆再婚时B已经成年,没有与你外公形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的,就没有对你外公遗产的继承权,现在也就不能继承这房,和E一样;只能等你外婆百年后继承你外婆所得的这房的份额,如果你外婆在生前将房子赠与A,B、E就都对这房没什么可继承的了。
2、“A的继承权是否会因为其多一层血缘关系,而更优先?”:
(1)不会。所有继承人的继承权都是基于血缘,但A多一层血缘法律没有规定会更“优先”,《继承法》的规定是: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2)但是,A长期与你外婆外公生活在一起,对你外公照顾较多,这倒是《继承法》规定应多分遗产的情形,具体多分多少,由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2014-03-25 21: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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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果是婚前A全款购买,归A所有;如果是贷款买的,那么婚前**加上已还款部分归A所有,婚后所还贷款部分属于A和B共同拥有。因为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婚前A支付的房款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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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你的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时候加上你的名字和是否领结婚证无关。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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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备注: 严格来说,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但是,在通常意义上讲,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作为证书的一种,房屋所有权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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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所有权的公证答
不需要公证本来就是你和你爹一人一半的就算他想给你兄弟也得经过你同意另外就是动迁的问题很麻烦建议你问问你们当地的律师我们这的话1套变2套就完事了上海可能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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