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就有效,与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合同有效的条件: (1)签定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和可能 (5)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如果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 3、所以,要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须符合上述合同成立条件即可.届时,一方违约未交付房屋的,虽然其未取得产权,但是合同相对方可基于有效成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请教专家,房屋买卖产权证问题!
135****4985 | 2014-03-25 13:48:34-
148****9979 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好还是办房产证。 2014-03-28 1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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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786 你好 比较早些时候在银行贷款购房 银行是要抵押产权证的 只能给产权人产权复印件及贷款抵押合同和票据 也就是说你所提到的情况在现实是存在的(在原来我的工作中也经常遇到这种情况) 中介说的也没错 一般银行是不会给你调取已抵押的产权证看的 关于你的担心 我想这样可以解决 你可以要求卖方与你一同拿着身份证及房产抵押合同(上面有产权证号及面积、地址等信息)到当地房产住宅局档案窗口 调取他的房产档案 看是否在抵押中 资料是否与房主提供的证件相符即可 我的观点 这样的房子不是不可以买的 只要你审查清楚完全可以买
希望可以帮到您 !
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 敬请关注! 2014-03-27 15:16:15 -
137****7311 既然买了房子,你就去领证后在写房主。这样就安全了。不然以后的事情谁说的准啊。现在这样的官司多的很,在没有**后成为一家人以前尽量不要购置大型产业。你们也可以签一份文件,找几个朋友做证人签字。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4-03-27 1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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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665 按契税发票看时间,契税发票时间和产权证时间差不离几天的。 2014-03-26 19: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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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441 你现在可以于中间方的方法看待,你可以让李某和王某直接交易,但是你要要在合同上注明,说你把房子买过来!然后又卖给李某的,**后你要把“以后假如房屋拆迁或者国家出台什么新政策,需要补交什么费用再者出现有什么法律问题,与我没任何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了! 2014-03-26 09: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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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802 如果是一楼要看是什么地方什么房子 好房的话大概要2万左右 2014-03-26 09: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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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产权房屋是不能交易的。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7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判决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互相返还房屋和房款。三、1,危害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买卖合同无效,如向社会销售的商品房涉及公共利益,未办理合法开发手续且无法补办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2、侵犯共有人或真正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买卖合同,对其效力持相对否定态度,交由有权人行使撤销权或追认权。3、建造合法或来源正当的无证房屋,如果权属明确的,完全可以交易;建造不合法但可以补办手续的无证房屋也可以买卖。四、无产权证房屋权利人的现实处境:无证房屋缺乏证实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故原始建造人或买受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无证房屋难以办理物权变动手续,存在交易风险,权利人难以如愿行使买卖、抵押、出租和入股等权利,难以物尽其用;房屋拆迁时,权利人无法获得如同有证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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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在没有取得所有产权证的房地产是不能够进行转让,所以也不存在签订房屋买卖的合同。而且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仅是没有办法办理产权,如果后续遇到有拆迁或者是其他的相关问题,同样没有办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大多数无产权证的房屋属于现在的小产权房,国家已经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出售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弊端有很多,因为大多数都属于村集体自己所建造的房屋并没有和大一些的建筑商建立合约,所以也不存在有按照房屋制度后验收的问题,在房屋质量上面多少会有一些差异,新建的商品房再交房之前会有相关的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后才予以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所以经济条件满足的话,还是尽可能的要选择五证齐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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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在什么地区了,有的小地市是可以的,但不少大城市就是禁止的。如果你已经有购房合同(与开发商签的,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你们或以咨询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允许(有的是不允许更名的),付更名费并将购房合同改为买方的名字,并去房产局重新备案,买方把全部房款给你,买方要办理按揭也可,等开发商办出产权证就直接是买方的名字了。这样的方式对买卖双方均有保证,你得钱买方得房子,唯一多就是要出一笔更名费(各开发商收取的均不同,从数千至数万甚至更多不等),可由你们双方协商由谁出这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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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在以前的法律实务中,人们通常都认为该条规定的所谓"不得转让"属于法律禁止性规范,不得违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违反该规定进行房屋转让的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这类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基本上都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众所周知,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不再是像《经济合同法》那样,动辄令合同无效,而是奉行鼓励交易原则,尽量承认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卖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无效,而是由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第150条),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 条),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违约责任(107条等)。合同法释【1999】19号第4条(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的规定表明了这一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12月 16日下发的《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4个问题中问:一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与他人订立转让合同。该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答:高院在今年6月16日《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5年第1期)对此作了阐述,明确不能仅因出卖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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