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分为成立和生效,双方只要按自已的意思(即没有强制胁迫等)签订合同,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合同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条款(如很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合同才能生效,即法律赋予此合同以法律效力,通俗说这样的合同法律才保护!你说的这个合同已经生效,但你说的公司没有支付给你朋友公资只是合同的履行问题,即双方按各自的义务履行合同!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不生效
148****4479 | 2014-03-22 16:00:04-
138****6327 1、首先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如果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视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你是女同志吧,女性产假**少不得少于90天的,合同40天条款是无效的;
2、合同期限五年也是可以的,如果干不够五年有事需要辞职,提前30天提交辞职书劳动者也是不用赔偿的;
3、你进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应该30天内帮你购买社会保险,有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有规定报销的比例跟单位承担的部分,不由得他说不承担,这个也无效;
4、无试用期,这个对你更好,试用期工资还要低点的,试用期是可以约定的,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商量,可有可无;
5、没说大学本科**少工资是多少,只要不低于当地**低工资就行,如果待遇太差就换工作吧。 2014-03-25 15:22:43 -
145****5445 请与单位人事重新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因为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一定要采取对劳动者有利的解释。
还有,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只不过是期限有争议,但这个期限至少可以确定为5年。
还是协商一下重新取定期限吧,否则在第五年履行完毕后可能会影响你的离职经济补偿金。 2014-03-25 09:43:23 -
148****1006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014-03-24 19:49:22 -
146****6409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014-03-23 16: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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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512 合同的效力分为成立和生效,双方只要按自已的意思(即没有强制胁迫等)签订合同,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合同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条款(如很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合同才能生效,即法律赋予此合同以法律效力,通俗说这样的合同法律才保护!
你说的这个合同已经生效,但你说的公司没有支付给你朋友公资只是合同的履行问题,即双方按各自的义务履行合同! 2014-03-23 10:45:46 -
143****6615 一般情况下是违反法律根本规定的无效.实践中,经常是个别条款无效,但是劳动合同还是有效的. 2014-03-22 16: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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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2、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购房人极有可能得不到房产。3、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房屋预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预售合同有法律效益吗?预售合同有法律效益吗?1、当然有,给合同当事人合理的预期,也给违约方适当处罚。2、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协议是成立的,从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从房屋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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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否承认网上签约的劳动合同,有没有到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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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像你的情况,希望证明房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似乎不属于上述的任何一种。 **后我想说的是,房产作为不动产,在物权法中规定的是必须“登记”所有权的。所以,**好的方式,莫过于直接在房产证上增加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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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答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项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由于你即将退休,有两年多没交养老保险金(93-94年),将直接影响你的退休金数额,因此,你有权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也不仅仅是你提到的养老保险,还包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四险。因欠缴社会保险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 因此,企业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做法,侵犯了你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但由于住房公积金并未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范畴,所以,企业不为你缴纳公积金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但不能被认定为劳动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虽然公积金并非社会保险,但也并非可缴可不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清楚了上述分析后,你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1、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必须补缴,你自己需要缴纳应由自己承担的部分,但93、94年时的工资收入并不高,即使加上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你也可能根本不需要缴纳高达两万九千多元的欠费。如果真出现了你所担心的“厂里一推二六五,什么都不管”的情况,你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即可,**终的裁决是企业该缴的钱一分都少不了。 2、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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