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小于等于50%,税率为30%大于50%小于等于100%时税率为40%,大于100%小于等于200%时,税率为50%,大于200%,税率60%;由卖方承担(仅适用于法人售房及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及花园住宅)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普通住房:容几率1.0以上,单套面积140平米以下,低于同级别均价1.11倍以下。均价:内环以内17500元/平方;内外环间10000元/平米;外环以外7000元/平方。此标准每6个月由国家发布。*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一是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三是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海市二手房地产交易税费是怎样明细规定的?
158****8144 | 2014-03-21 13:16:49-
152****5285 上海二手房地产交易税费明细表
* 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小于等于50%,税率为30%
大于50%小于等于100%时税率为40%,
大于100%小于等于200%时,税率为50%,
大 于200%,税率60%;
由卖方承担(仅适用于法人售房及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及花园住宅)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 普通住房:容几率1.0以上,单套面积140平米以下,低于同级别均价1.11倍以下。均价:内环以内17500元/平方;内外环间10000元/平米;外环以外7000元/平方。此标准每6个月由国家发布。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一是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
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三是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免征: 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
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 实际征收税金以交易当天国家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上海目前常用的“二手房产交易税费表”,供各加盟店参考(区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不做
法律依据,准确交易税费以各区、县交易中心当时期的标准为准)。 2014-03-22 20:38:12 -
144****4857 具体要看你房子是哪个区域的,因为市区和郊区的房子价格不一样, 2014-03-22 09: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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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851 文号 沪地税流[2005]59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颁布日期 2005-5-31
五、关于房屋购买时间的确定
(一)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二)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三)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2014-03-21 16:36:49 -
151****2246 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小于等于50%,税率为30%大于50%小于等于100%时税率为40%,大于100%小于等于200%时,税率为50%,大 于200%,税率60%;由卖方承担(仅适用于法人售房及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及花园住宅)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14-03-21 15:19:35 -
146****6317 海二手房地产交易税费明细表
* 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小于等于50%,税率为30%
大于50%小于等于100%时税率为40%,
大于100%小于等于200%时,税率为50%,
大 于200%,税率60%;
由卖方承担(仅适用于法人售房及个人出售非居住用房及花园住宅)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 普通住房:容几率1.0以上,单套面积140平米以下,低于同级别均价1.11倍以下。均价:内环以内17500元/平方;内外环间10000元/平米;外环以外7000元/平方。此标准每6个月由国家发布。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一是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是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
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三是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免征: 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2014-03-21 13: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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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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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约为房屋售价的5%,满两年免交),原业主缴纳。2、个人所得税(房屋售价差额的20%或房价的1%,家庭唯一住房可申请免税),原业主缴纳。3、契税(90平米以下为房价的1%、90-144平米以内为房价的1.5%、144平米以下上为房价的3%,应办理相关优惠手续),买家缴纳。4、房屋转移登记费80元,买家缴纳。5、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费(过户费)(住宅3-4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买卖双方缴纳。6、房屋专项维修基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则办理转移奥你名下即可。原业主已经交过的买家可不交,否则应补缴。7、土地收益金(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依次为1%、2%、15%,商品房不缴纳此费)。原业主缴纳。以上各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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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买方1、契税:二手房交易税费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卖方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3、土地出让金:二手房交易税费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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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流[2005]59号)文的规定: 关于房屋购买时间的确定 (一)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二)凡在2005年5月31日前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三)凡在2005年6月1日后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取得的产权证或契税清算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记载的时间确定。 因此,题中1999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产权证核发日期与房屋交接书上记载日期孰先确定该房屋购买时间。 由于题中房屋产权证核发日期为2002年12月份,如果不能提供房屋交接书等证明的,则该房屋的购买日期将按照此日期确定。继而,如果在2007年12月份之前出售该房屋,将适用税法规定的“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一条,全额征收营业税。 详细情况可咨询设在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税费征收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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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若是正常过户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1)增值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由买方缴纳,同时规定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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