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拆迁安置房吧?安置房五年后才能办理房产证的,在此期间,好像进行交易是无效的,去公证处公证如果写的就是房产交易,公证处是不给公证的,不过可以曲线救国,协议不要写买,而写租赁,其中具体细节你们就自己推敲咯,到时候用租赁协议去公证应该是没问题滴
全部3个回答 >购买动迁房5年后过户风险问题
154****4408 | 2014-03-20 17:38:27-
145****1616 要看动迁房在是否已在房产局和土地局备案,如果已备案在原则上是不可以交易的。等回迁后只能在原房主领取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因为动迁房在房产局的档案中已列入禁止交易范围的,过动迁过程中进行过户被视为漏税行为,国家也不认可。 2014-03-20 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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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售后,房屋性质变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如果未满五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2%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与普通房屋相同。不满上市交易的只能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此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家庭以后是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满五年的,可以上市交易。具体程序为:1、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2)房屋所有权证书;(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簿;(4)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5)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6)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2、保障中心对该房屋的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权利人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核价等手续。3、房屋权利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4、房屋权利人和受让人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此外,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移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的,不受5年上市交易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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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卖就没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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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屋毕竟要满三年才能过户,时间跨度比较长,购买此类房屋的风险与购买普通房屋相比还是会大一些。在购买此类房屋时要注意防范这些方面的法律风险:(一)购房产权证还没有办出来的房屋,要注意核实动迁安置协议,要求动迁安置协议上的被拆迁人和同住人签字。在动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的人可能只有被拆迁人,但法定的同住人是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人,所以在购买房产证还没出来的房屋时一定要求同住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很关键,约定要尽量详细,对付款方式、交房、交易过户、税费承担、户口、抵押、违约等条款要尽量全面,特别是违约条款的设定,要做到既要合法又要能制约对方违约,违约金约定过高法律不予保护,约定过低不能制约对方,所以在违约条款的设置上一定要重视。 动迁房买卖数量不断增加,由于操作过程不规范,导致过户时产生很多问题,**近因交易过户时间缩短到满三年,也产生了很多违约的情况,所以在购买此类房屋时不要太大意,还是要提高风险意识,考虑的情况尽量全面,把可能产生的风险设定在可控的范围内,保证房屋买卖流程有依据,各个环节顺利。在购买房屋涉及大额房款支付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对交房后产生的专修费、物业费、水电煤有限电视等费用的缴费单尽量保留,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二、动迁房的产权证能直接做成买家的名字吗 动迁安置房屋在没有办理产权证前出售,很多中介与动迁公司伪造动迁安置协议,变更被拆迁人,致使房屋产权直接登记在买家名下,此类买卖存在很大风险,如本案房屋产权证被交易中心依法撤销。撤销房屋产权证一是由于提供了虚假的材料;二是涉案房屋尚未登记在被拆迁人名下,其尚未取得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取得物权的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涉及到产权登记及税费缴纳,在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时,合同权利人不可以直接转入合同权利义务,该规定是为了避免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逃避税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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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屋毕竟要满三年才能过户,时间跨度比较长,购买此类房屋的风险与购买普通房屋相比还是会大一些。在购买此类房屋时要注意防范这些方面的法律风险:(一)购房产权证还没有办出来的房屋,要注意核实动迁安置协议,要求动迁安置协议上的被拆迁人和同住人签字。在动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的人可能只有被拆迁人,但法定的同住人是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人,所以在购买房产证还没出来的房屋时一定要求同住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很关键,约定要尽量详细,对付款方式、交房、交易过户、税费承担、户口、抵押、违约等条款要尽量全面,特别是违约条款的设定,要做到既要合法又要能制约对方违约,违约金约定过高法律不予保护,约定过低不能制约对方,所以在违约条款的设置上一定要重视。 动迁房买卖数量不断增加,由于操作过程不规范,导致过户时产生很多问题,**近因交易过户时间缩短到满三年,也产生了很多违约的情况,所以在购买此类房屋时不要太大意,还是要提高风险意识,考虑的情况尽量全面,把可能产生的风险设定在可控的范围内,保证房屋买卖流程有依据,各个环节顺利。在购买房屋涉及大额房款支付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对交房后产生的专修费、物业费、水电煤有限电视等费用的缴费单尽量保留,以备将来不时之需。 二、动迁房的产权证能直接做成买家的名字吗 动迁安置房屋在没有办理产权证前出售,很多中介与动迁公司伪造动迁安置协议,变更被拆迁人,致使房屋产权直接登记在买家名下,此类买卖存在很大风险,如本案房屋产权证被交易中心依法撤销。撤销房屋产权证一是由于提供了虚假的材料;二是涉案房屋尚未登记在被拆迁人名下,其尚未取得物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没有取得物权的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涉及到产权登记及税费缴纳,在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时,合同权利人不可以直接转入合同权利义务,该规定是为了避免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逃避税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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