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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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242 | 2014-03-20 16:43:21-
133****0829 你好,我想咨询经济适用房在未满5年,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谢谢! 2014-03-23 14: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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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422 福利房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原指单位集资建设然后按成本价分配给内部职工的住房,向房管部门申请以微利价购买的住房。
98年之后政策规定停止实物分房,所以现在已经没有所谓的福利房了,有的只是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也属于保障房的范畴,在这里我给你解释一下吧。
保障性住房一般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等。这些房子的申请条件,都是要求你是本市户籍、名下无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是比较常见的,经常会在各大媒体听闻到。经适房主要是针对户籍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而设的,除了要求户籍和无房外,还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有资产和收入的限制;婚姻形成时间符合规定;全家名下没有房地产且规定年限内没转让过房地产;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市政府要求的其它条件。条件的话大概主要就这些了,仅供参考,因为各地区政策不一样,所以要具体咨询当地的经适房主管部门。申请流程主要是到街道办填表交资料,然后配合入户调查以及配合区住建部门的复审,包括补充有关工薪收入证明等等,**后是市主管部门终审。
终审要查的包括全家人的银行帐户及近几年大额资金转让情况、证券及基金帐户情况、拥有房地产情况及房地产转让记录(包括农民房集资房等任何形式的房产都要查)、拥有车辆情况、投资办企业情况、商业保险、户籍、婚姻、计划生育、残疾及优抚等情况。
当然,也是因为各地区政策不一样,所以要具体咨询当地的经适房主管部门。建议你关注各大媒体的消息,以及保障房主管部门的网站(一般主管部门叫国土局、房管局、住建局之类),也可以到当地的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咨询。
如果开始申请的话,一般都是先到街道办填表交资料的。原创答案,希望能帮到你。有疑问的话可以继续追问,如无疑问请及时采纳,谢谢! 2014-03-23 10:45:38 -
141****5604 购买年满5年就可以转让 2014-03-22 14: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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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651 每个地方有不同的说法,你自己**好去交易中心咨询啦! 2014-03-22 1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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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628 房产证下来5年后 2014-03-21 2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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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350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细则》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
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2014-03-21 21:25:11 -
145****2741 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国家曾经有过专门规定,购买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郑州市在2001年的时候,为了激活二手房市场,曾由市政府出台了一项措施,放宽了条件限制,规定只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即可上市交易。
目前,这一政策仍在执行。转让经济适用房直接到郑州市房管局一楼交易大厅即可办理,转让时只需再补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其标准由国家制定,办理时交易大厅微机自动显示。 2014-03-21 10:48:11 -
136****8113 可以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你去找个中介公司签署正式合同就可以了 2014-03-21 09: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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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831 不可以买,经济适用房为部分产权,即不完全产权,产权不可继承 购买该房产的人不能享受其他拆迁补偿 因为不能买 以后这房子拆迁的事就和你没关系了 再说03年的房子 哪能那么容易拆?
这房子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你还是放弃的好。 2014-03-21 09:20:09 -
158****2793 以下格式仅供参考: 产权转让合同范本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传真: 委托的会员: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该标的账面价值 万元,评估价值元,涉及土地平方米,涉及职工安置人,涉及银行债权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 批准。
三、职工的安置本合同标的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 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四、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
五、土地使用权使用方式本合同标的坐落场所的土地性质为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
六、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甲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 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约定在 内,乙方 (
①一次、
②分期)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指定的 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为保证条件,分次,分别在付清。
七、产权交割乙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八、税费负担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九、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二、权证变更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负责,于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交易合同及《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五、其他本合同共页,附件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本合同附件目录:1、2、
3、 2014-03-20 17:15:54 -
156****7011 让我来告诉你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在签署转让合同之前请先咨询清楚 不然到时候造成了违约责任就让你哭 2014-03-20 16: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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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因些产权上能变更为您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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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的居住时间。 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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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政策、法律规定,经适房买卖合同并非一概无效,而是以出卖人转让房屋的原购房合同签订 日期进行区分,采取“老房老政策,新房新政策”的办法。即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 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此处的上市交易条件一般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已满5年或者取得契税发票已满5年。经出卖人主张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并考虑居住安置问题妥善处理,在认定买受人所受损失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因房屋** 获得的利益、买受人因此丧失的订约机会损失、买受人装修房屋的添附价值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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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转让的,但前提条件是在取得房屋所有产权之后满足5年才能够交易给他人,而且在转让的时候,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是要支付10%综合地价的,此外还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的征收比例由当地的人民政府确定。经济适用房的优点:1、最大的优点就是价格便宜,经济适用房会比同类型商品房的价格要便宜很多,比较适合于刚需入户。2、因为现在的政策方面,政府是比较注重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所以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人们购买经济适用房。3、经济适用房现在的位置已经越来越便利,而且在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多个细节方面也有所提升,除了性价比较高之外,在居住的舒适度方面也会比其他类型的房子要好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