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南京市物价局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06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的意见》明确,不再实行区域限价,实行全市总限价,控制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2700元以内。按照当时的指导价,南京经济适用房的实际售价**高可达2781元/平方米。 近年来,随着拆迁补偿成本的提高,加上钢材、水泥等建材的价格节节攀升以及经济适用房周边配套、附属设施等的日益丰富,房屋建设成本也在大幅上升,经济适用房成本倒挂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因此,从今年起南京市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改为“区域限价”,销售价格主要由成本高低决定。 据了解,南京市目前各个地段的经济适用房价格都不统一,比如在秦淮区附近的夹岗经济适用房小区,当时价格每平方米3000元出头;雨花台区南部的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景明佳园(小区网论坛)(小区网论坛)5年前的价格是每平方1500元,现在已经涨到了3500元左右,而景明佳园周围目前在售商品房均价都在8500元以上。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新的指导意见,经济适用房项目销售基准价格估计要略微上涨。
请问衡阳有没有经济适用房 还有就是房价如此攀升 会不会有下降的趋势 还是会一直攀升?
147****7345 | 2014-03-20 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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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376 每个城市都有经济适用房,房价在短时间之内是不会降,长沙的房产市场还是没什么泡沫的,将来还是有**的空间。 2014-03-22 09: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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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300 是有的啊.火车站东现在的房价是下不了的拉,要下要到2010年看看了 2014-03-20 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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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426 有啊,不过是万人过河。房价应该短时间还不会降,中国的房产应该还有上涨的可能性 2014-03-20 12: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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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有房本,也可以继承,但是继承有一定限制。一、经济适用房同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证区别就在于土地使用权证,一般商品房上的写的是“出让”,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但是经济适用房上写的是“划拨”,法律规定5年内不能买卖,5年后买卖也是受一定限制。法律依据: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二、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在继承过程中,经济适用房与一般不动产性质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房屋属于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1,经济保障房的租赁合同签订后,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死亡的是主申请人,则需变更主申请人,重新签订合同。合同期满,申请家庭成员有人死亡,住房保障机构将重新审核该家庭是否符合准入标准。2,对于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后,房屋权利人死亡问题,办法中提到,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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