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具体的拆迁条款的,建议到当地政府拆迁办咨询
全部9个回答 >房屋拆迁补偿咨询
146****9359 | 2014-03-19 19:28:55-
131****1521 奥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
房屋拆迁
重置价格
房 屋类 别价格(元/㎡)主 要 条 件
框架610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局 部框 架550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混460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 木310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木220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简 易结 构70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备
注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
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
三、房屋成新率:
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
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1.4%,**大折旧率为50%。
2.1978年之前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重置价格按实际折旧计算,并给予地基安置;1979年之后无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实际折旧率(同1)给予补偿,但不予地基安置。
(二)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补偿标准
编号项 目等 级规格标准单 价备 注
1地基一等已浇砼地梁35元/平方米指宅基地
二等已砌基础和回填20元/平方米指宅基地
2水泥路地面砼完好30元/平方米
3水泥道坦一等地面砼完好15元/平方米
二等地面砼有裂缝破损达20%以下12元/平方米
三等8元/平方米
4围墙一等砖砌20元/平方米
二等块石15元/平方米
三等乱石10元/平方米
5门台400元/个
6电话移机200元/台
7有线电视迁移200元/台
8临时棚一等瓦屋面50元/平方米
二等铁皮屋面40元/平方米
三等油毡屋面30元/平方米
9蔬菜、花圃
大棚一等钢制6元/平方米
二等竹制2元/平方米
10猪栏50元/个
11牛栏80元/个
12厕所150元/个
13坟墓300元/穴
14粪坑一等条石结构70元/立方米
二等块石结构60元/立方米
三等砖石结构50元/立方米
15水井一等大500元/个
二等中300元/个
三等小200元/个
树木果竹补偿标准
种 类单 位生 长 情 况每株补偿(元)备 注
树
木杂 木株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1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计算
株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2
株树木中径5—10厘米(含5厘米)4
株树木中径10—12厘米(含10厘米)5
株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2厘米8
杉 树
柏 树株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15树木中径小于8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300株计算
株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20
株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30
松 树株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1树木中径小于3厘米的,按每亩不超过600株的计算
株树木中径3—5厘米(含3厘米)3
株树木中径5—8厘米(含5厘米)5
株树木中径8—15厘米(含8厘米)8
株树木中径大于等于15厘米15
竹
林毛 竹50千克20
水 竹50千克12
果
树柑树、桔树、枇杷树、梨树、桃树等株幼龄期10按亩补偿,柑树每亩不超过130株,桔树不超过70株,桃、枇杷、梨树不超过45株
株始果期30
株盛果期50
株衰老期25
杨梅树株幼龄期15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株始果期50
株盛果期100
株衰老期50
板栗树株幼龄期20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株始果期75
株盛果期150
株衰老期50
柿树柿树补偿标准参照杨梅树按亩补偿,每亩不超过40株
其他树木、果树根据年产值和生长情况,参照本表中相近林木树种予以酌情补偿
十、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均自行解决临时周转房,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600元;
(二)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700元;
(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搬迁户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为准。
(四)被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5元。
(五)拆迁非住宅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计算公式为:3.5元/月X建筑面积X24个月。 2014-03-22 16:49:36 -
147****3826 具体补偿问题到当地拆迁办咨询下。 2014-03-22 1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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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217 这个只能找当地拆迁办 按照当地拆迁规定要求拆迁执行 2014-03-21 18: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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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550 这种承诺不合理,拆迁协议与相关事宜,按当地拆迁办规定处理,具体请咨询当地所属拆迁办 2014-03-21 10: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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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843 首先明确的是,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房屋拆迁中,拆迁的是房屋(物),补偿安置的依据也是房屋,与户口和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存在两种特殊情形,后面讲)。拆迁补偿有两种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就是对你的房屋通过市场中介机构(评估单位)评估,然后开发单位依据评估价格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一次性给钱)。一般情况下,在拆迁时,评估的价格会略高于你的房屋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人为控制评估结果的情况除外);2、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就是给你安置一套房屋,由于现在的房价比较高,建议你采取这一方式(两种安置方式的选择权是你的,别人没有权利强迫你做单一选择),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人口多少),如果你想增加安置面积,就只能在开发单位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解决。实物安置的费用包括三方面:1、实物安置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差价款问题(详细查阅当地的拆迁政策),关于原建筑面积部分,是否交纳差价款,得看你们当地的政策规定,但一般城市,这部分是无偿还的;关于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但在当地拆迁政策优惠范围内的部分,一般会要求交纳比市场价低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定;超过优惠范围的,一般就是市场价格。2、过渡期补助费,根据当地拆迁政策执行;3、进户费,根据当地拆迁政策和物价管理部门的批件收取。
与人口和户口有关的两种特殊情况,但前提是无论你有多少户口、多少人,必须经有关部门认定(如当地公安部门等),这些人确实在此长期居住,且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虽然是长期居住,但租赁、借住、挂户等的,都不行,必须是房主自用情况,从你陈述的情况看,六个户口肯定有不能认定的(49平方米的房子住不下多少人,不符合常理):1、低保户,一般城市对低保户是有特殊优惠政策的,如增加安置面积、无偿安置、提高补偿标准等,但有严格的认定程序;2、住房困难户,与1差不多。 2014-03-21 09:31:31 -
136****8921 长沙市房屋拆迁办法全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 市长 谭仲池 二OO二年九月三日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和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是本辖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是本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机构。 第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拆除施工应中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承担房屋拆除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负责。
施工企业应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将拆除房屋实施方案同时报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在本市市区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应当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或国家**高等级土地评估资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中介机构和估价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现评估机构恶意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或有其他明显违规行为的,应当取消其房屋拆迁评估资格,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评估机构的资质和评估师的资格。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中介机构的业绩、信誉等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房屋拆迁实行分类评估的,拆迁人应在拆迁范围内公布分类评估结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评估机构就评估报告书作出说明。
第七条 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抽签确定评估机构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抽签前3日在拆迁范围内公告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聘请有经验的专家组成拆迁评估专家库。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组织鉴定。鉴定由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小组进行,评估专家小组的组成人员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鉴定前从专家库中抽签确定。 分户评估结果在鉴定中被采信的,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被采信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拆迁评估专家库的专家条件和专家小组的鉴定程序由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九条 拆迁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申请裁决的,对已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为裁决依据;未申请鉴定的,以分户评估结果作为裁决依据。 申请裁决前,因被拆迁人原因未进行分户评估的,裁决机关应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并以该分户评估结果作为裁决依据;
因被拆迁人原因无法进分户的评估的,由裁决机关参照同类房屋的补偿金额裁决。 第十条 当事人就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一方申请裁决的,因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原因,无法核实被拆迁房屋装饰修情况的,其装饰装修的补偿在执行裁决时由证据保全机构进行核实,由拆迁人参照《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 集中成片的安置住房,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的评 构进行分类评估,不作分户评估。
非住宅安置房或零星的安置住房,由对被拆迁房屋进分户评估的机构进行评估;未进行分户评估的,由原分类评估的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根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时解控监管的拆迁补偿资金。采取货币补偿的,全额解控该户拆迁补偿资金;采取一次性产权调换补偿安置的,解控该户拆迁补供资金的规仍,待安置房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解控剩余部分拆迁补偿资金;
采取过渡安置的,应按安置房建设进度分批解控,但**多只能解住拆迁补偿资金的80%,在被拆迁人安置房并办理完安置房产权手续后,方可解技剩余部分拆迁补偿资金。
第十三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转让;房屋拆迁项目未经拆迁管理部门拆迁验收的,该建设项目新建房屋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四条 对享受城市**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居住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上述直管公房承租人应当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的分类评估价格不包括装饰装修补偿费,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参照《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见附件)执行。
第十六条 停产停业补助费每月为拆迁房屋评估值或协议补偿金额的7‰。一次性补偿安置的,补助时间按3个月计算;过渡安置的,补助时间按实际停产停业月数确定。 第十七条 被拆迁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为被拆迁房屋评估值或协议补偿金额的 5‰,每户(以房屋产权证或直管公房租赁凭证为单位)每月**少不得低于300元。
第十八条 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超过 1平方米增加 4元搬迁补助费。
过渡安置的,发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本条规定的补助费标准和本规定附件所列补偿标准由市房屋产权管理局根据物价变化情况,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使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14-03-20 22:36:52 -
134****0939 口头承诺绝不可信,必须立字据,并签字加盖公章。**好找当地律师起草个协议,然后你找镇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宅基地具体位置变更,并签署协议,如果将来万一他们反悔,打起官司来,你手上也有证据。 2014-03-19 19: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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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复制一大段敷衍你,这个条例是**标准的了, 不同的房建拆迁办(比如中房,青建)给你的补偿标准略有差距,但是这个是刚性指标。 我家是海底隧道云南路片,和火车站直线距离200米,但是补偿条件差的很大,火车站多补偿10%,我们这就没有%7E 至于地区,我们这原本是二类地区,可是他们再划区域的时候,故意给我们划差一个档次。 你们那没下文件吗?补偿标准的文件,写的非常详尽,你们谁懂得多好好研究研究。 反正我的经验是房子25平米以内的**上算,不管多大,都给你补到45平米的价钱。再就是70平米以上的大房子上算。40几平方的小户型**吃亏%7E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三)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四)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五)被拆迁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拆迁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实际用于补偿的房屋超出应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补偿房屋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支付房款。补偿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 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款的,由被拆迁人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异地房屋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 拆迁补偿金由拆迁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二十九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异地房屋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与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方法计算的拆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房屋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金与异地补偿房屋价款存在差价的,双方应当互相结算差价款。 补偿房屋的产权归被拆迁人。==============================计算公式很麻烦,一般人不会算,歹很有脑子的人能算出来。你拆迁的地方没有拆迁办吗?报给他们你家的建筑面积,总共会给你家什么条件的房子,或者给你多少钱他就给你算出来了%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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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得按公司的纳税补偿!个人拆迁是没有税费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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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州林和村的拆迁即将开始,关于广州的拆迁补偿问题,在之前出台的《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是,旧城改造的被拆迁户除了获得市场评估价的补偿外,还可能获得“改造奖励”和“搬迁奖励”两部分,总补偿额**高可望超过当地一手楼均价。 林和村拆迁改造在即,村民们正忙着搬迁,喜等新家落成。与此同时,却有一部分人丝毫没有搬家的喜悦。因为拆迁补偿无份,该村有30多家合资户近百人无法回迁,面临无家可归之虞。 根据合资户们介绍,他们现在在林和村居住的房屋,是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通过与村民合作建房形式所得。即通过与林和村村民签订一份合资建房协议书,由村民提供建房用地,由合资户出钱建房,建好后按双方约定分房,各自使用至今已20多年了,合作双方均相安无事。但现在林和村组织拆迁进行临迁费和拆迁费补偿协商时,只认定“宅基地使用证”上的土地所有者,即当年建房时提供土地的村民,并没有与实际建房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具体的广州的拆迁补偿的措施可以看当地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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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拆迁补偿答
当然会考虑房屋的质量的问题,还有房屋建造年代、装修等。因为拆迁的补偿主要是依据房屋评估公司对该房屋的评估价值。--本人曾经参与过房屋的拆迁,对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法律依据、程序都有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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