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协助办证义务,买房人诉请依法获支持。2009年7月14日,铜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某与李某是夫妻,被告钟某与谢某也是一对夫妻。2005年1月2日,原告张某、李某与被告钟某、谢某签订某住宅转让合同书,双方约定:二被告将其坐落在铜梁某镇街道的住房一套转让给二原告,转让价格为41000元,二原告在签订合同后付5000元,2005年元月30日付16000元,余款20000元在二原告正式搬迁前一次付清;二原告正式搬迁前,二被告将钥匙和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移交给二原告,若原告以后需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费用由二原告负担。住宅转让合同书签订后,二原告分别于2005年1月2日支付5000元,2005年元月30日支付16000元,2005年7月3日支付20000元,共计41000元给二被告,二被告亦将房屋钥匙、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二原告,二原告搬迁居住使用该房至今。二原告入住后该房一直未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过户手续。2008年12月5日,二原告委托律师向二被告发出律师催告函要求二被告协助二原告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二被告未予协助。为此,二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履行协助二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 被告钟某、谢某辩称,二原告陈述不实。二被告是因家建房、母亲重病急需钱用亏本才卖的房子,二原告在**后一次付款时二被告曾催促二原告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此后几年中,二被告也多次催促二原告办理过户手续,但二原告置之不理。直到2007年7月,二原告急于将该房转售时才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在二原告而不是二被告。房屋买卖合同未生效,二原告应返还该房屋给二被告。另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是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住宅转让合同书,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为买卖被告房屋,且对办理房产、土地过户等手续作了约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双方所签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都不能擅自解除该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为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履行自己的义务。故二原告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二被告提出房屋买卖合同未生效,二原告应返还该房屋给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无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二被告提出二原告提起诉讼已过诉讼时效,因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中已约定若原告以后需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且原告已于2008年12月5日向被告书面要求被告办理过户手续,该案诉讼时效应从2008年12月6日开始计算,故二原告提起的诉讼在诉讼时效内,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无事实依据,不予采纳。**终法院判令被告钟某、谢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张某、李某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全部4个回答 >这样的房屋公正是否有效
145****3343 | 2014-03-19 1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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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538 可以不公正,但公证一下更好,去公证处,县,区都有公证处. 2014-03-22 1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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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091 肯定不行了,公证书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一年的时间,而且5年后那房子市值价多少也不知道,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建议你不要为了省点费用做这么冒险的事情,得不偿失。 2014-03-22 09: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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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388 一般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公证比合同更好 2014-03-21 10: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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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495 **好一起公正了, 2014-03-21 09: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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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970 共同还贷的银行应该打得处流水撒建议你去房管局咨询下应该的可以加名字改成共有的 2014-03-20 11: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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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078 合格的中介开的就可以这样的是一定要找一家大点的中介做 2014-03-19 19: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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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806 像这张情况**好是两份一起拿去公证。 2014-03-19 16: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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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在谁名下?如在你父亲名下:买房合同及签书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婚前财产协议等构成完整有利的证据链,你不用担心,至于什么时候什么方式过户到你名下,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证据保存好。你继母不愿去过户心情可以理解,但过户本身与用不着你继母到场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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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是为了规范房产买卖交易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的申请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活动。房产公证可以有效减少房产的法律纠纷和诉讼。房产公证包含的内容很多,比如买卖合同公证、房产抵押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等等。房产公证可以确保房产交易的真实性,尤其是在办理赠予和继承时,房产公证就非常有必要。办理房产公证,需要准备双方相关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公证所需要的协议书或是合同,需要办理公证的人员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会有专业的审核人员对相关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且在公证谈话的笔录上签字确认。已经确认之后,公证就具备有法律效力。所有的公证过程都需要公证人员的在场,由当事人在协议或合同上签字后才能够完成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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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但是儿子要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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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然后完成过户手续通常在该房产所在的区域进行办理手续死者的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持关系证明和死者死亡证明,一起房产材料,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交纳2%的公证费,或者其他算法公证后,可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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