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你的情况要看女方父母是否明示给谁,否则视为给夫妻双方。
我有套房子写女儿她一个人名字,女儿在国外结婚定居了,我想把房子卖掉,女儿回不来,怎么做委托呢
144****7686 | 2014-03-16 15:49:32
已输入 0 字
已有2个回答
-
156****6594 你好是可以的,只要有公证委托书就可以 2014-03-17 09:58:32
-
138****4764 可以的,不过太麻烦了,你女儿必须在所在国的中国领事或者大使馆出具一份委托公证。邮寄到国内,还要在国内公证。在国内你女儿还要在购房的所在地符合购房资格。时间估计要45天左右的。超级麻烦的。还不如直接回来的方便。 2014-03-16 16:00:09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
答
-
答
遗嘱,指定这个房子只留给你的女儿,当你百年之后,这房子就属于你女儿的,没你的女婿一点儿事儿.也可以啊.新婚姻法的,第十八条,第三项内,是这样规定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顺便说一句,赠予行为,也是算过户的,就是房产证的持有人名字的变更,一样是要上税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此种情况怀疑是土地实际使用与审批不一问题,这样的房产不建议购买。
全部3个回答 > -
答
这种情况应该是可以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您明确约定,房产属于您女儿即可。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全部2个回答 >
买房交流
3005
人正在讨论张家口楼市
张家口买房交流(3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