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第一,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第二,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
全部3个回答 >公租房承租人去世,更改承租人
137****3004 | 2014-03-16 15:06:17-
153****4039 可以变更的 因为您是同住人 2014-03-19 09: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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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668 一般可能是不是收回啊,你要是够条才可以继续承租,希望能帮助到您,希望您区相关部门咨询下,谨慎! 2014-03-18 2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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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182 可以直接过户到你的名下的 2014-03-18 09: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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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492 公房是可以的,你直接去物业公司就可以了,带着你们关系的公证书! 2014-03-17 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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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738 是需要的呀 2014-03-17 15: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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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299 公房承租权变更由两个条件:共有人同意;产权单位同意。在承租人提出异议情况下,产权单位通常不会同意变更。 2014-03-17 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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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420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可以变更。 2014-03-16 15: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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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无产权,不存在继承房子里面没有户口了,房子就收掉房子里面还有户口的,全体有户口的一致推选个新承租人推选不出来也不要紧,继续住着就是了,只要有户口在,房子不会收走另外,没有户口的子女,无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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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办理流程1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2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3 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4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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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他的配偶、子女何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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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租人死亡或搬迁外地的,要想成为房屋承租人并非和承租人具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就可以享有承租权,从而享有居住权,必须要有同住一年以上的事实,否则不能享有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