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二)家庭年收入低于公布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三)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居住标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它证明文件向市经济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市经济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核实无误的,开据购房证明;(三)购房人持购房证明到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烈军属、残疾人、劳动模范。除第二款优先对象以外,申请人数较多时,应当按照公开摇号等办法确定购买人。
合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57****4898 | 2014-03-14 18:07:32-
142****2732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至少1名成员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5年以上;
(二)家庭年收入低于**公布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的居住标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它证明文件向市经济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市经济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核实无误的,开据购房证明;
(三)购房人持购房证明到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以及烈军属、残疾人、劳动模范。 除第二款优先对象以外,申请人数较多时,应当按照公开摇号等办法确定购买人。 2014-03-17 09:29:56 -
134****9753 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条件主要包括:
(一)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二)申请家庭收入低于市人民**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014-03-15 13:24:44 -
133****5377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三个条件:家庭所有成员都必须是合肥市区户口;收入要符合合肥市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标准;住房面积要达到当年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05年合肥市住房困难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是根据具体项目来确定申购政策的,每次的申购标准都会根据当年的情况有所调整。如果项目建成后,你自己先对照标准,如符合具体的政策,就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2014-03-14 18: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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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是,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无房户的或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填写。这些表格都可以找开发商拿,也可自己到网站上下载。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审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审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请人及其夫妇地点单位分别批准盖印,没有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申请人夫妻两边地点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北京文件第七条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标准。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到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的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妻两边地点单元或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产地产交易中心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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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作为国家给予的保障性商品住宅,有着较高的性价比,并且实用性非常强,每个地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而言需要具备有申请城市的正式户口,并且整个家庭的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收入线以下。**重要的一点是,家庭无住房或者是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米以下没有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在申请的过程当中,需要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一般申请人需要是已婚的家庭,如果是单身人士,年龄要在30或者是35周岁以上。在提交申请表之后,携带申请相关的资料,通过街道民政局还有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后,才能够取得申请的资格,等待房源的安置。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和评估,并且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对于已经通过审批的人员,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定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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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户籍条件:如果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那么申请人需要在本地拿到城镇户籍,并且时间要满三年以上。②年龄条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人的年龄需要在18周岁以上。如果是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话,那么申请人的年龄需要在30周岁以上。③财产状况条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以及家庭收入都需要符合当地的规定,建议在申请之前先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④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需要有法定的抚养或者是抚养关系,比如说,这其中就包含了申请人及其子女父母等等。⑤优先配售条件:如果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或者是一些严重残疾人员,另外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大病人员、拆迁家庭等等,那么在分配的时候,一般是可以享受优先配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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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法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仍按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程序执行。三、申请条件(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本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6.2008年至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7.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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