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是,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无房户的或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填写。这些表格都可以找开发商拿,也可自己到网站上下载。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审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审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请人及其夫妇地点单位分别批准盖印,没有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申请人夫妻两边地点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北京文件第七条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标准。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到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的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妻两边地点单元或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产地产交易中心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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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927 | 2014-03-05 11:32:58-
145****9156 二、申请办法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仍按我市现行的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程序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本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6.2008年至2009年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7.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止,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014-03-07 14:05:28 -
134****1013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审批权限下放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政〔2001〕24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审批(市级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政〔2001〕24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A、申请单位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B、申请单位已取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或已与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订用地转让协议。
C、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2)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建设用地为申请单位自用土地,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
B、单位近三年职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均年收入水平;
C、单位职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水平。
(3)军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B、建房用地位于上级联勤部门批准的售房区范围内;
C、总后勤部已批准列入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上级部门或总后勤部的计划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3)土地使用权证或或土地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或已与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订用地转让协议;(4)1:2000地图(用红笔标注用地范围);(5)资金证明(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存款审查表或资信证明);(6)建设及售房方案(包括建设地址及规模、资金筹措及造价、房型面积、售房范围及要求等内容)。
3、审批工作流程(1)市房产局接受项目申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筛选,集中在每年10月至12月编制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草案;(2)列入年度建设计划草案的项目,由市房产局集中将项目资料送交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进行规划选址审查,审查结果反馈市房产局;(3)市房产局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4)市人民政府召集市计委、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局研究、审查计划草案,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计委、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会签下达计划。
(三)交办处室:市房产局住房发展处,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利用处,市计委投资处。
[注:鉴于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于今年5月正式出台并开始执行,我市相关政策与管理程序拟于近期按该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故上述七、八两个审批事项的办事程序已按政策意图进行了调整,但要全面落实尚需待本市相关具体政策的出台。] 2014-03-07 09:39:18 -
146****8442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2014-03-06 20:43:14 -
133****4191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2号)规定,两年内适当放宽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主体的限制;
(1)凡具有城阳区、崂山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中,符合条件进市区落户条件的人员,可迁入市区户口。
(2)允许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购买李沧区经济适用住房。
(3)凡落户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和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年限条件限制,允许购买李沧区的经济适用住房。 青岛经济适用房**新房价: 为保持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9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10年在市内四区一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 同时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根据其确定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以及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来看,一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533元,其经济适用房**高不超过每平5212.95元;二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333元,其经济适用房单价**高不超过4982.95元;三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4133元,其经济适用房**高单价不超过4752.95元。 四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933元,其经济适用房**高单价不超4522.95元;五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793元,其经济适用房**高单价不超过4361.95元;六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667元,其经济适用房**高单价不超4217.05元;七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经济适用房低不低于3023.45元每平。 2014-03-05 16:44:24 -
134****5954 2011年政策已经放宽,具体实施情况自己看 2014-03-05 13: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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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550 目前职工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也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贷款的**长年限为20年。据了解,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贷款担保只能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应到所购房屋坐落区的建设银行支行。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应注意以下八个问题: 一、申请条件符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申请贷款前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筹资金需要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自筹资金。
三、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为20年。
四、担保方式必须采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担保,即由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五、需要提供的借款人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支行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并加盖支行业务印章;借款人正楷人名章;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章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款专用收据》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同时使用配偶额度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支行凭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打印并加盖支行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结婚证明文件或与借款人同户籍户口簿、配偶同意借款人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承诺书》。
七、贷款流程借款人持贷款所需资料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审查;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办理担保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八、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应到所购房屋坐落区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万元。
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定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通过政府让利和政策限定,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在适合的范围内,让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买得起房。本市目前推出的5片47.6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为2900元——3400元/平方米,今年新建房价格也将控制在这一区间,比周边商品房售价平均低500——1000元/平方米。。
12月28日起,天津市华苑居住区“天华里”、东丽“城市阳光”和瑞景“康馨佳苑”部分经济适用房项目住户开始办理入住手续。这是天津市首批办理入住的经济适用房。其中,“天华里”是今年开盘的7片经济适用房中唯一全盘售空的项目。
记者在已经竣工的“天华里”看到:小区干净整洁,碧草如茵,地面铺筑地砖,住宅楼喷涂蓝色外漆,封闭阳台、外檐窗台采用塑钢门窗,楼宇设有防盗对讲系统。
在“天华里”买到了两室一厅的穆学敏告诉记者,买这里的房子,图的就是地点好,交通便利,3390元/平方米的均价也能接受。
据“天华里”销售人员介绍,从4月15日开盘到9月底,847套经济适用房已经全部售空。与周围楼盘相比,这里的房价每平方米低了500——1000元。再加上“华苑”本身就是一个品牌,房子很快售空并不希奇。(华苑是天津市近年来迅速成熟的居民区,地处天津市区西南角。小区以户型设计合理、环境良好、人文素质高、交通便利、生活设施齐备在天津房地产市场中颇具吸引力。)
记者在已经竣工的“天华里”现场看到:小区干净整洁,碧草如茵。小区内的休闲凉亭可供居民休憩。
除了“天华里”,位于河东区中山门的“和静家园”也备受青睐。这是今年开盘的经济适用房中距离市中心**近的一个项目。该楼盘由8栋高层组成,共有近1200套经济适用房。其中的3栋楼自12月8日开盘以来,截止到27日已售出230套。
记者在销售现场看到,居民购房**关心的是居住区的地理位置、小区及周边的配套设施、房屋的价格以及朝向、房型等因素。“和静家园”座落在东兴立交桥旁,交通四通八达,步行至轻轨中山门站也只有20分钟的路程。另外,附近的市第三医院、市重点**四十五中等卫生、教育资源也为该楼盘提升了整体价值。因此,许多购房者都对这里的位置比较满意。
据“和静家园”销售人员介绍,考虑到中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按照相关规定,该楼盘的**高价格控制在3882元/平方米以内。同时,购买经济适用房还可选择幅度不超过70%的贷款,许多消费者考虑到未来装修以及生活中的不确定因素,或多或少都选择了贷款购房。
记者了解到,距离“和静家园”只有几百米的酒店式公寓“第六大道”(非经济适用房)目前也正在开盘销售。该项目也是以中小户型为主的高层结构,但是它的平均售价为6400元/平方米。
业内人士指出,经济适用房就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商品房。“经济性”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指在住房的设计及建设上强调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标准。
盘点经济适用房:交通便利·配套齐全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解决拆迁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安置问题而兴建的住房,是政府扶持的社会保障住房。天津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主要在城市主干道路附近,交通四通八达,配套设施齐全。到目前为止,天津市共有7片共73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开盘销售。这些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在2900至3400元左右,比周边商品房每平方米低500至1000元。
为让更多拆迁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优惠住房,天津2005年又开工建设16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共19000余套。这些经济适用房项目分别坐落在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
建设经济适用房:低造价·高水平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利润不超过3%。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个“巧合”:本市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承建单位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对此,天津市瑞景居住区“秋瑞家园”开发承建项目部经理李智宗说,3%的微利对于开发商而言,可以说基本没有利润。因为根据要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与商品房基本相同。其主体结构、配套设施等全都按照商品房来建造。受建材价格等因素影响,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有可能不赢利。这可谓低造价、高水平。因此,大部分民营企业不愿承建经济适用房。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获悉,本市的经济适用房,是严格按照“四带”条件招标建设的。即开发商招标建设时就必须“带”制定好的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销售对象、销售平均价格和**高价格。
销售经济适用房:严格管理·杜绝骗购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经济适用房定向销售给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对售房者和购房者从严把关,杜绝骗购。
销售过程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资格审核关。各区房管局严格按照受理条件,开具《购房证明》,并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与核对;二是开发单位严把销售关。销售单位负责查验购房证明,购买人与购房证明上标注的姓名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拒绝向其出售;姓名一致的,签订合同后要收回购房证明留存备查。主管部门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罚;三是严把产权办证关。购房者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方能办理。
与此同时,对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将会同市建委、市物价局等部门追回已购经济适用房,或者要求购买人按市场价格补足房款,并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拒不腾房或不补交房款的,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4-03-05 11: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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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作为国家给予的保障性商品住宅,有着较高的性价比,并且实用性非常强,每个地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而言需要具备有申请城市的正式户口,并且整个家庭的收入在当地规定的收入线以下。**重要的一点是,家庭无住房或者是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米以下没有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在申请的过程当中,需要申请人先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一般申请人需要是已婚的家庭,如果是单身人士,年龄要在30或者是35周岁以上。在提交申请表之后,携带申请相关的资料,通过街道民政局还有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后,才能够取得申请的资格,等待房源的安置。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审和评估,并且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对于已经通过审批的人员,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定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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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户籍条件:如果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那么申请人需要在本地拿到城镇户籍,并且时间要满三年以上。②年龄条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人的年龄需要在18周岁以上。如果是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话,那么申请人的年龄需要在30周岁以上。③财产状况条件: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以及家庭收入都需要符合当地的规定,建议在申请之前先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④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需要有法定的抚养或者是抚养关系,比如说,这其中就包含了申请人及其子女父母等等。⑤优先配售条件:如果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或者是一些严重残疾人员,另外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大病人员、拆迁家庭等等,那么在分配的时候,一般是可以享受优先配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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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也就是650*4=2600元(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以上为郑州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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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几下几点:1.本地户口,2.家庭收放,3.住房面积,4.其他政策。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有申请、初审、复审、备案等多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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