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项目没有完工交付使用前,采取预交形式,收入(包括预收账款)*毛利率*企业所得税税率=预交企业所得税,项目完工后,(售房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及及附加-三大期间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税收调整因素)*25%=汇算企业所得税,汇算企业所得税-预交企业所得税=补交企业所得税。
全部5个回答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的,税率是多少?
134****2186 | 2014-03-13 12:52:05-
135****9515 核定所得税率是由税务部门根据你所处的行业还有你所在的地区来划分的,这个率不是你来算的,如果确实是核定所得税率的话那也是税务局直接就通知你是多少了。如果是6.25%的话那就是按照你收入的25%来征所得税也就是你所得税率核定征收率是25%,那么你每月要缴的所得税就是收入*25%*25%。 2014-03-15 09:34:34
-
157****4410 企业所得税征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查账征收,就按账载金额的利润总额的25%缴纳所得税;另一种是核定征收。你所说的就是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12%是叫应纳税所得额核定率,是由税务局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确定的一个核定率。 2014-03-13 13:05:39
-
答
-
答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征: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企业所得税率25%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所得税的税率都是25%。不过房地产预缴所得税主要考虑预缴的毛利率。因为预缴税款=毛利X税率。毛利的规定请参照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相关调整。
全部5个回答 > -
答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征: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企业所得税率25%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全部4个回答 > -
答
1、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5%(以销售收入计税);2、城建税 税率7%(以营业税计税,分乡1%、镇5%、县城以上城市7%);3、教育附加 税率3%(以营业税计税);4、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1-2%(以营业税计税,是否征收以各省规定为准);5、印花税 税率0.05%(以销售收入计税);6、土地增值税 税率30%-60%(以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土地成本后的增值部分计税,计税较为复杂);7、企业所得税 税率25%(以企业年度利润计税,计算有一定难度);8、如果为个人销售房产,不交企业所得税,交个人所得税 税率20%(以售价减除原购房价及上述1-6项税款后的差额计税)。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