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按合同做就可以了。如果你买房子的时候,本来就是封闭阳台。那你就没理由交这封阳费。本来要是开阳,现在开发商更改规划方案改成了封阳台。那你应该了解为什么更改原来的设计,更改有没有得到规划的许可。如果是合法更改,也不关你们业主的事,因为你的购房面积已经变大了,你的房款也加大了。你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违反合同的条款的赔偿。
全部3个回答 >去年购买期房,在交房时开发商说实际面积比合同签订面积要大些,需要额外掏几平米的钱,这种情况合理吗?
134****2329 | 2014-03-09 20:03:50-
155****8623 那还不好吗? 实际比合同面积大你占便宜了 退毛啊除非他要求加钱或者你对房不满意 一般退不了,房产商会用各种理由搪塞你 但你这种情况要退房别人只能说你2 2014-03-12 09: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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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310 合同约定不能退,那就不能退,除非开发商愿意。你按合同单价再补3.57平的房款。超出的0.17平(超过3%部分)按规定由开发商无偿赠送。 2014-03-09 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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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购房者在买房时,入户花园、阳台、露台、阁楼、挑高设计的加隔层、飘窗等都算赠送面积,只是有的是赠送,有的则属于半赠送。具体来说,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顶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阁楼、地下室、飘窗不满2.1米不算面积,凸窗不落地的不算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以上这些是有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这些本来就是完全或者部分属于购房者的,只不过在开发商口中变成了开发商对购房者的赠与。然而,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其中许多规定压缩了楼盘设计中赠送面积的空间,包括大飘窗不再赠送,而是要算一半的面积;凹阳台算全面积、凸阳台算一半面积;地下室、夹层结构层高大于2.2米算全面积,小于2.2米算一半面积。 另外还有一部分赠送面积则是在违规基础上的赠送,比如有的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孔子,减少套内面积,这样开发商既可以少缴税费,还可以把面积赠给购房者;有的对部分特定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上是业主共有的;还有的赠送面积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的。 但是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未来开发商可以“赠送的面积”也越来越小了。 赠送面积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阳台、入户花园不再是免费午餐。旧规曾规定凡房屋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建筑空间,均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即按投影面积计算二分之一面积。而新规规定,凸阳台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二分之一面积,凹阳台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这就意味着,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将全部计算入建筑面积,买房送一半阳台的优惠不在有。 注意事项二:大飘窗不再赠送,要算一半面积。旧规曾规定只要“建筑飘窗突出外墙结构边线不大于0.6米、高度(含上下结构厚度)小于2.2米且窗台面抬高0.3米以上的”就可以不计算建筑面积。新规规定,凸(飘)窗净高大于2.1米、窗台与室内楼地高差不大于0.45米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计算二分之一面积。这就意味着那些以前不纳入建筑面积计算的飘窗,以后都要算一半面积了。 注意事项三:地下室不再免费送。新规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2.2米的计算全面积,≤2.2米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注意事项四:夹层面积更明确。热推的“中空复式”户型有了更严格的规范,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大于等于2.2米的计算全面积,小于等于2.2米的计算二分之一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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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过这方面的规定!只要误差面积在合同面积的正负百分之几内,是可以的!(具体多少现在记不清了)!按当初购买的价格多退少补!如果超出或低于这个百分比,买家可以要求退房! 不过现在房价涨的比较快!面积增加了,多数买家还是会买的! 补交的钱也是按当初购买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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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条款分三种情况:1、差异值在0.6%内的,双方不作任何补偿;2、差异值在0.6%~3%的,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3、差异值在3%以上的,购房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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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只能找开发商,问题不止改名那么简单,需要作废购房合同然后重新签,开发商需要支付相关税费,有成本,而且麻烦,属于吃力不讨好的活。所以不是不给你改,而是你没有主动要求承担成本。要么找关系压着开发商给你办,要么你请客吃饭再加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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