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什么地方啊? 据我所知 叫九龙的有两个 地方 一个是香港 九龙 一个是重庆的九龙。你也是说 清楚点啊!
全部2个回答 >九龙坡区的公租房在那些地方有
134****2069 | 2014-03-08 10:39:07-
148****4664 据我了解11块吧 2014-03-11 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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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238 华岩那边有公租房,现在好像还可以申请,等到下一次摇号,时间就卟确定了,等通知。 2014-03-09 15: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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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58 相关规定的手续 2014-03-09 10: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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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292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2014-03-09 10:15:50 -
142****0102 中梁山的,民安华福,在恒大雅苑旁边的。 2014-03-09 09: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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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531 九龙坡区的公租房主要在:
1、华岩公租房项目(华岩片区福茄路东侧);
2、西彭公租房项目(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
3、金凤公租房项目(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东侧);
4、陶家公租房项目(位于九龙坡区陶家镇东南侧)。希望能帮到你 2014-03-09 09:15:54 -
156****3165 相关规定的手续! 2014-03-08 18: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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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522 沙坪坝西永、龙洲湾、西彭、蔡家 2014-03-08 10: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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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著名的上海至南京城际铁路国有土地拆迁,按“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对国有土地上的一些问题的具体房屋拆迁炒操作遇到两种方法尚未解释,结合健康的方式西延的操作,以下补充。1,国有土地基础3681元搬迁/平方米的价格(个别地区重新评估定价);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房的价格3600元/平方米层不穷;小前七名以下(含七名)价格3,650元,不包括层差,七个以上每增加30元/平方米层差,标注的尺寸图上的面积,使一个结论,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批准受到多退少补。据拆迁户安置区,安置控制列表的公寓,依托邻近文件的原则。拆迁户需要多个购房面积,不属于拆迁范围。 2500元/平方米的自行车车库的价格。2,李山,黎明社区和村庄房屋拆迁,房屋拆迁政策,参照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其他社区。3,居民阳台封闭(不包括另一挑阳台),全部由?领域认证的一部分?几个谁没有关闭酌情扣除封闭阳台一楼走廊由附件收成本计算。4,少报多建,形成了部分现场确认,作为建筑结构适当的补偿,**高认证的房屋评估价的70%5,有证据表明,手术室,及许可证,根据实际经营面积进行补偿;无证把对经济,按照无证释放手柄。有许可证,相应的补贴认证费用。6,檐2.2米以上高度的无证房,每平方米从250-8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檐2.2米的高度,每平方米补偿350元,檐篷,每增加高20厘米,增加补偿100元/平方米,**高800屋檐高度小于2.2 M,酌情赔偿。7,实际居住,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没有在这个城市只有一个庇护所,面积低于54平方,经过现场和调查档案,宣传,可以享受54平方米的安置房照顾政策,拆迁补偿不足以买一个小户型安置房,其中小于购买款项的部分之间的差异首先由建筑面积为200元/平方米的标准承担(按标准支付拆迁是大于模型之间的差异,根据付款的机型数量)之间的差额,则剩余部分由拆迁,拆迁补偿达到传播或超过给定的小公寓建设总房价款的,购房者应完全由拆迁承担作为提出货币安置拆迁,按不足12万元补12万元的**低标准,搬迁奖励费,装修,装置及其他赔偿其他条款,如配偶和居住在城市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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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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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是一个季度的房租.大楷是22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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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没有。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原则规定。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计划、劳动、民政、信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第二章 补 偿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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