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广泛开展 “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带头学习、遵守、执行、维护法律,建立完善县、科级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完成了《干部学法习题集》下册50%答题工作;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继续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对2007年以来新提任的干部进行法律任职资格考试,建立健全机关各项法律知识学习制度。二是广泛开展 “法律进乡村” 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举办村干部、村民代表法律知识培训班。针对近年来我区因农村换届选举、村务财务公开、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对全区20个村村干部、村民代表,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围绕农村换届选举等工作,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广大农民群众解答有关土地承包、农民外出务工、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加大向农村赠送普法教材的力度。目前,辖区3个法律服务窗口单位与3个村和6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书。三是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各普法依法治区成员单位在全区31个社区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法制讲师团的作用,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活动。组织普法宣传队为社区干部群众举办法制讲座。四是广泛开展“法律进**”活动,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坚持发挥**第一课堂的作用,继续推进**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加大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建设,定期研究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依托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所等机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巩固和发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加强对**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实现了全区100%的**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共举办法制公开教育课累计46次。五是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大力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通过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宣传法规知识。加强了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开通了“职工维权热线”,治区办加强了与“城东区困难帮扶中心”的联系,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共接待法律咨询84次,提供法律援助2件,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六是广泛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四有”,即有组织、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法制讲座。各单位通过公示牌、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七是广泛开展“法律进寺院”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民族宗教局和各镇、街道办事处每月组织一次学习班,宣讲《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强化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意识,使他们爱国爱教,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开展了法律进寺院赠书活动,给31个寺院赠送1800册法律和文明礼仪、检务公开等方面的书籍,使宗教教职人员深受教育。
全部2个回答 >懂容易法律知识来帮看看这个问题
158****1594 | 2014-03-05 20:59:40-
147****7671 很简单的,再找2个人。你不说和房东说,房东有不知道你否住在哪里? 2014-03-07 21: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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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734 看签合同的人是谁啊,只要签合同的人还住在里面,其实你们不需要跟房东讲,然后让新住进来的人跟这个签合同的人交钱就好了。
不过房东知道了可能会不同意也是正常的,只要合同没有约定房东就有权利赶他们走,你们跟房东好好协商,或者让他们新进来的人一人多给房东50元钱,合同重签就可以了呀。 2014-03-07 10:02:24 -
159****5753 出租房子很容易的,只要得看地段,如果地段好,马上就可以出租的,如果地段不好,是不好出租的! 2014-03-07 09: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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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663 好事多磨
可以商量的
有的房东确实过于计较
如果上文上本
法律上是承租人不能再往别人处租的,指的是签合同的承租人,为了避免发生搞不清楚的纠纷
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承租人不能找人合租,承租人的义务大于合租人
所以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实际你是与承租人是口头约定达成协议,与出租人不发生直接关系 2014-03-07 09:18:43 -
138****8353 这个不用担心 只要不是你偷的 事情总会清楚的 你同学猜疑你这是他的问题 我要是你的话就正式的告诉他 东西不是你偷的 叫他怀疑可以 不要没有证据到处去说 至于公安局那边 不是你偷的 照实说就可以 没有证据不会把你怎么样的 2014-03-06 2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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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728 合同是一个法律效应的,房东有权追究你违约的责任 2014-03-06 10: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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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787 合同是你男同事签的,他才是主体;再者如果当时合同约定只能住你们三个人,那这样属于你们违约;如果没有约定,不违约,不用理会房东! 2014-03-06 10: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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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181 你这样叫转租不行的,房东的有理 2014-03-06 1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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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561 您好!我想租房子还是有的。 2014-03-05 2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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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赠送相关法律知识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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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主要还是看你自己怎么去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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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房是典型的塔楼户型,位于东南角,卫生间不通风很正常。南北不通透也很正常。唯一的风水问题就是入户门正对厨房门,风水上说开门见灶,钱财多耗。但是你这两个门相距太短,很难加屏风加以阻隔。厨房门如果能向下移动一点,错开入户门就可以了。再有就是主卧房门正对主卫的门,这也是风水大忌,但是卫生间门对卧室更是大忌。所以在主卫门上悬挂落地更衣镜就可以化解。别的就没有什么大问题了。祝你住的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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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验收交付也许并不像你想象中的那样美满,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如果验收时出现问题,是否应该找开发商?如果是在入住后出现问题,又该怎么办呢?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无逾期交房的压力。 一、商品房验房交付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能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无逾期交房的压力。 2.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的问题及应对方法 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是指商品房质量存在的问题。目前,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商品房的情况较为普遍。购房者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首先要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中有关的违约责任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房屋。然而,对于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的,因为其一般不会导致购房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购房者不能由此拒绝接收房屋。但这并不是说开发商交付存在上述质量瑕疵的房屋就无须承担责任,而是视具体情况不同,承担维修、更换、重做等违约责任,对于因维修、更换、重做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还须向购房者赔偿损失。 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 由于各种原因,开发商有时会逾期交付房屋。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需要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购房者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接收房屋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二、房屋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房屋质量有问题,缴纳物业费不冲突 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承租人不交物业费,业主责任不能丢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损害第三方权利,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利。从债务的角度分析,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将原属业主的债务转移给承租人,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有效,这种债务转移没有得到债权人即物业公司的同意时并未免除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4.业主财产被盗,依据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风险及应对策略,但是购房者在买房时可能还会遇到其他问题,所以一定要尽量小心谨慎,及时了解房地产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见招拆招,在促成交易的同时**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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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户不能开在床头房子里**好配上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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