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
全部5个回答 >县级土地部门有权批准多少土地的使用权
137****4814 | 2014-03-05 17:55:02-
156****2643 可以转让,但应向国土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2014-03-08 12: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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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969 国有土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
集体土地:与集体组织达成征用协议并支付土地补偿费、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面积的不同情况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批、然后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所有权证。 2014-03-08 09:39:59 -
153****9966 土地抵押程序
(一)提出申请 l、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双方应自签定土地抵押合同之日起15天内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2、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
(3)土地证
(4)个人的身份证明、法人、非法人单位的机构证明
(5)非法人企业、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8)土地估价报告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行政划拨和减免价款的土地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设定抵押,但在处分抵押土地时,应先补交地价款。
(二)土地抵押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员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的,审查人员应一次性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权属核定 l、由土地登记人员根据本宗地档案和本部门有关档案,查明申请土地抵押登记的土地的权利状况,如列情形之一的,驳回抵押登记申请:
(1)、未经依法批准的土地
(2)、划拨土地,未经县经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
(3)、未经初始土地登记发证的土地
(4)、已经转让,但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
(5)、正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
(6)、依照法律、法规应回的闲置土地
(7)、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决定查封的
(8)、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9)、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
2、实地核查 土地登记人员到实地核查申请人所报情况是否属实。
(四)审核
1、初审由股长对上述情况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规定,则予以驳回登记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如符合规定,则报局领导审核。
2、审核局领导审核
(五)、抵押登记 对批准抵押登记的,登记人员在土地证上注明土地抵押登记的有效日期,加盖县土地管理部门公章,并在土地登记卡上记录有关事项。
(六)登记土地抵押程序收费发证 l、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2、将土地证书退还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七)注销登记或延续登记 l、抵押关系终止,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2、抵押期限届满,还需延长抵押登记期限的,当事人双方应在届满前15天内向土地所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延续登记,并交纳有关费用。
3、抵押期限届满,抵押人未能偿还债的,土地拍卖后30日内,抵押人、抵押权人、土地受让人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注销登记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八)立卷归案 土地抵押审批要件:
(1)抵押登记申请书(双方);
(2)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
(3)双方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方原件及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土地评估报告;
(7)金融部门对土地评估价格的确认函;
(8)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及出让金票据;
(9)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10)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
(11)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共有者同意的书面证明;
(12)外商企业需提供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名单。 2014-03-07 09:31:08 -
135****7474 行政划拨土地可以转让,但要经县级国土部门批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14-03-06 17:49:52 -
135****4709 住建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譬方说土地的使用性质的转让、出让等等。 2014-03-06 13: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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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20 没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建房是违法的 2014-03-06 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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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870 没有省批的肯定是不合法的啊, 2014-03-06 1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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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84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但是都会有相应的补偿. 2014-03-05 18: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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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远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远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办公/公建50年,商业/工业40年。土地使用权的核算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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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集体土地:与集体组织达成征用协议并支付土地补偿费、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面积的不同情况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批、然后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所有权证。需要到国土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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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2、交易的禁止性;3、权属的稳定性;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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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所有权两种,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所有。无论使用的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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