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的家庭年收入低于六万元,户口在北京,可以申请购买。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二、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三、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全部6个回答 >如何买经济适用房?
154****6751 | 2014-03-04 17:50:37-
148****2240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①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②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③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2014-03-05 18:01:10 -
143****8791 经纪适用房 必须满5年 以后才能上市 2014-03-05 09: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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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407 申购经适房须同时满足五项条件:拆迁货币补偿款在15万元以下;取得拆迁补偿款尚未提现或购房的;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拆迁范围内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全市年平均收入标准以下;在拆迁范围以外无其他住房 2014-03-05 09: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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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342 何谓经济适用房
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一种专门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而设置的准商品房制度。因此,也可以说经济适用房是属于带照顾性质的一种微利房,是由政府行政划拨用地,免收土地出让金并减免21项税费,以降低开发成本;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按7项成本加3%的微利来定价的。由于兴建经济适用房可以享有不收土地出让金等多项优惠政策,因此政府必须对其销售对象、销售价格、购房面积等方面做出必要的限制,经济适用房的规范标准应界定在解决中低收入者基本居住需求,而不能多次、多处购买从中牟利。北京市在开始推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时,阻力也很大,人们对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作用和效果表示怀疑,有人甚至将其看作是市场经济的倒退。但事实证明,经济适用房是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是福利分房向货币分房过渡的必然产物。尽管经济适用房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但总的来说,经济适用房体现了政府对市民的关怀,为中低收入工薪阶层解决住房提供了途径和带来了希望,同时也为北京市实现“近期每户有一套经济实用、功能齐全的住房,远期达到每人一间住房”的目标创造了条件。
而广州市在经济适用房方面与北京市的做法不大相同,广州现在推出的经济适用房主要是在过去兴建解困房和安居房的基础上来发展,许多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就是原先的解困房和安居房。但由于没有充分利用和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同时也存在选址偏远和设计、施工质量差等问题,造成“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也不适用”的现象。许多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者要么是买不起,要么是住不起这些远离市区、交通不便、配套不全的经济适用房。因为这些经济适用房大多位于边远地区,建造质量、居住环境、治安条件和物业管理均不尽人意,不少小区因此而沦为外来人口的聚居地。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些所谓的经济适用房根本就不适应市场的需求。因此,广州的本地人不愿意买、不愿意住,就算买了也是租给外来人住。如果继续像以往那样来建造经济适用房,那的确是既浪费资源,又没有从根本上真正解决中低收入的住房问题。我认为:如果可以找到适当的做法,充分发挥和利用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结合危房和旧城改造来开发符合市场需要和城市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还是必要和可行的,甚至还有可能考虑将经济适用房建在配套齐备的市区,关键在于思路和态度。
为何广州应当兴建经济适用房
从表面上看,目前广州市房地产发展的水平已经相当高,人均居住面积也已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住房商品化和市场化的程度也相当高。但实际上这些表面现象,并没有真实地反映广州市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状况和住房需求。其实,广州市的适销对路的住房并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尤其是高价的商品房太多,而适销对路的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太少;住房的无效供应和无效需求太多,而有效供应和有效需求又太少。实际上,广州市现在一方面市场上有大量的商品房供应和空置,而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工薪阶层和市民因为买不起商品房,而一直蜗居在老城区或城中村低矮破旧的民居之中。中低收入阶层在广州市居住人口中至少占80%以上,而他们的住房问题至少有一半以上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相当于40%左右广州居民的住房问题需要改善和解决。发展廉租房和购买二手房当然也是解决他们住房问题的途径,但毕竟不能在制度和机制上解决中低收入的住房问题。我国目前引用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是借鉴了香港和新加坡的经验发展而来的。如果说商品房市场化的程度,香港和新加坡比广州要高的多,为什么他们可以实施推广的住房政策,在广州反而不行呢?据说,香港和新加坡有50-60%的居民是居住在由政府组织兴建的公屋或居屋。他们的政府有一整套严格的监管体系和制度,这套制度在运作良好的状态下与房地产的市场化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和冲突。
其实,广州市发展经济适用房是利大于弊的,也具备许多有利条件。因为发展经济适用房既可以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居住需求,又可以起到调节市场、平抑楼价的功能和作用。关键还是在于思路和态度,因为推行经济适用房对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来说是雪中送炭,但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却无疑是雪上加霜,政府也会因此减少一些土地和税收方面的收益。因此,政府的有关部门在落实和执行国家政策时,自然就会较多地考虑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利益而忽视广大市民和工薪阶层的利益,从而间接地剥夺了广大市民和工薪阶层享有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权益。
我们应当在总结过去发展解困房、安居房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借鉴香港、新加坡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经验,充分发挥和利用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优势,结合广州市危房和旧城改造工程来开发符合市场需要和城市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我认为,经济适用房也完全可以考虑建在配套齐备的市区,因为老城区中生活配套实施齐备,但居住环境和条件则较差,更适合中低收入阶层居住。也许,人们会认为这个建议不现实,因为市区拆迁成本和地价太贵了,建商品房都很难降低成本,又怎么可以建经济适用房呢?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正是因为地价太高,无法开发普通商品住房,才应当采取和运用经济适用房可以免收土地出让金的政策来降低开发成本。那人们肯定又会提出:免收地价?政府会答应吗?减少那么多财政收入,政府是不会答应的。其实,这也是一个误区,因为市区的确是高地价、高成本,而且目前政府也并不鼓励在市区发展商品住房,而将市区全部用来发展商业和园林则既不现实也不经济。**近据说政府将160多块空置地块改建成街区公园,这种做法虽然对美化城市环境有很大贡献,但成本和代价也是相当之大的。如果将其中的一部分空置地块用来开发经济适用房,则既可以解决中低收入住房问题,又可以节省政府开支。因为建经济适用房虽然收不了地价,至少可以回拆迁和建造成本;而建公园和园林不仅收不了地价,连拆迁和建造成本都难以回收。当然,这些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也必须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不能建成脏乱差的建筑垃圾,影响城市形象和景观。经济适用房比较适宜建成高密度、高容积率、小户型的实用型建筑,但只要在外立面的造型、色彩和线条上富于变化,一样可以形成良好的形象和景观。此外,广州发展经济适用房在人财物等资源方面也是不成问题。如果政府下决心去做,很快就可以发展起来,并且可以带动广州城市建设和发展变化。这样,广州市的广大市民和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不久的将来就有可能住上价廉物美的经济适用房了。 2014-03-05 09:11:00 -
138****9861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2014-03-05 09:10:11 -
153****3115 前郑州市经适房申购条件修改草案已初步形成,虽然还没有正式实施,但是因为现在房管局对经济适用房的摇号已经停止,可能到08年中才会再次开放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工作,所以到时候肯定会按照下面的草案实施的! 收入门槛:申购者家庭收入比原来标准降低近一半。比如,郑州市经适房以前的收入门槛是上年**低工资的4倍,那么以后可能就是上年**低工资的2倍。以2007年为例,如果按照老办法购买经适房夫妻双方的年收入不能超过4.2万元,但如果按照新办法夫妻双方的年收入则变为不能超过2.1万元。 年龄门槛:单身的购买年龄将由原来的28周岁调至30周岁;户口入郑时间由原来的3年调至5年。 家庭审核:同时对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实行家庭成员全员审核、登记。 关于回购:5年时间内上市的经适房由**回购,并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郑州将尽快研究制定**回购制度。 调整背景:去年8月份,国家出台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国发24号文)的文件,经适房的购买人群由中低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倾斜 2014-03-04 19: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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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991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根据《沧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列入我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计划,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
第三条: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经批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审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条件及《预售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未满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和未经房管部门、物价部门批准价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日内持原件、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备案。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中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住房价格和价格批准文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及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以中小套型为主,严禁建设高标准住房。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部分,需补交政府减免的各种税费。补交比例为:单位集资建房按照超标部分房价的15%、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超标部分房价的10%由购房户交纳,差价款在购房户办理房产证时由产权市场处代收。 2014-03-04 17: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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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如何买经济适用房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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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注意事项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位置购买经济适用房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追求大面积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合同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交房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较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头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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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建设单位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限价的政策,开发建设单位只可在**高限价以内调整不同楼层和朝向房屋的价格。具体的程序是: ①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②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③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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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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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过户办理流程如下:承购人需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房屋所有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满5年证明材料,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提出申请,补缴差价款,然后向房屋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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