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咨询当地政策,如果你说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如果有子女,有子女那方可能性较大,另一方踢出门。各地政策都不一样,需要去咨询,如果没有子女,夫妻商量着办,去咨询当地即可,你们只有住的权利,在到期前住着是没什么太大问题的的,你不说,谁知道你们离婚了。
全部3个回答 >经济适用房离婚
131****4244 | 2014-03-04 10:19:45-
138****8163 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2014-03-06 17:20:04 -
158****3451 离婚协议上写明办理房屋产权后归孩子所有,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需要办理房产证时先办成男方的,再办理赠与给孩子。为了完善,**好写明,男女均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办理完产权证后赠与给孩子,并与孩子签订一赠与协议。
男方再婚后,无论房产证是否下来,该房产都是男方婚前财产(在未过户到孩子名下前),离婚时,女方不能主张。但是在未过户到孩子名下前男方如去世,男方的配偶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除非男方有遗嘱。
再婚对象如和男方一起生活,对该房屋有使用权。 2014-03-04 10:29:18
-
答
-
答
经济适用房申请说明: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受理具体由临沂市住房保障中心业务指导科负责。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的资格:1、为临沂市区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复退军人)的居民;具体为以下派出所管理的户籍可以申请:① 兰山区:东关街派出所、沂州路派出所、北园路派出所、车站派出所、兰山路派出所、西郊派出所、五里堡派出所、金雀山派出所、银雀山派出所、站前派出所、桃花涧派出所、市场派出所、红埠寺派出所、育才路派出所、大岭派出所(俄黄路以东的村)、大学派出所、三和街派出所② 河东区:九曲派出所、桃源路派出所、东兴路派出所、温泉路派出所、工业园区③ 罗庄区:盛庄派出所、双月湖派出所、罗庄派出所、沈泉庄派出所④ 南坊新区可以申请的自然村:桥坊、谢家宅、王岔河、赵岔河、中王庄、郭庄、中张庄、潦沟、前七沟、后七沟、东曲沂、西桥头、徐家屯、西曲沂、张家屯、孔官庄、西南坊、冉家屯、后皮庄、范家村、大朱夏、单家庄、赵庄、小朱夏、前明坡、后明坡、东南坊、蒋寨、前皮庄、中曲沂、七德、新赵庄、大官庄、三和街派出所小朱坞、朱高村、叶城子村、郑城子村、洪家店村、汤家屯村、乔家顶村、杏花河北村、杏花河南村、小杏花村、小里庄村、大里庄村、岳家坞村、双庄村、新官庄村、夏村、古城村、代城子村、刘庄村、前小寺村、后小寺村、陈城子村⑤ 经济开发区:临工工程机械厂和红日阿康的职工可以申请⑥ 高新开发区:开发区派出所2、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居民,优先考虑无房户或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3、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35万元;(如有变动,以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新的公示标准为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离婚后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可以先遵照夫妻的协议约定,没有达成约定的话,因为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可以等到取到完全产权的时候再进行分割,对于已经满足5年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参考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先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然后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获得所有权的一方给另外一方相应的补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区别有:1、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划拨性质,所以经济适用房在购买的时候是没有土地产权的。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和套型有着严格的规定。3、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符合国家的规定,而商品房的话,只要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就可以购买。
-
答
你好,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应该平均分配,如果一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应当给与另一方一半的价款,价款为市场同期房屋买卖价格。 免费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不懂追问。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