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对《物权法》的粗浅理解,或许可以回答大家关于车库/地下室的问题上周,单位聘请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物权法》起草小组组长姚红和最高法民二庭审判长吴法官对《物权法》做了解读,听了个稀里糊涂,理解的囫囵吞枣,但是好东西还是要和大家分享,所以,我今天鼓足了勇气,在半夜里写了这个帖子,希望大家斧正、拍砖。《物权法》的意义、出台的过程,我就不多说了,反正是挺不容易的,经过人大常委会8次审议才通过,有人说是他奠定了中国今后走向“资本主义”的理论基础,突破了宪法的束缚,是一部资本主义的法律。但是多数人认同这部法律,因为他明确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利都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都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也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符合宪法的立法精神,他奠定了中国的《民法典》基础,相信不久的将来,《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共同催生中国《民法典》的诞生。1、首先需要知道的是《物权法》的实施时间是2007年10月1日。2、物权包括三种权利:A所有权,这是所有权利中最为完整和绝对的权利,他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B用益物权,这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和所有权的区别是没有处分的权利,他又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C担保物权,他包括抵押、质押和留置。特别指出的是没有明确典当权,这或许说明国家不提倡这种融资方式,本人以为,典当反映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有悖和谐社会建设,所以没有在此明确。3、不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野猪哭着闹着也要KFS办房产证的原因,因为不登记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没有房产证,我们的房子的所有权就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我们利益就容易受到损害。在此特别提出一点:《物权法》规定,期房销售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实行予登记,也就是,为了确保这套房子以后办房产证的时候可以办在自己名下,就可以在房管局予登记,这样就排斥了其他人对这套房子主张权利,但是,予登记有时效限制。我们泉城花园的房子也可以这样操作,前提是和KFS商量好,在合同中约定。这里还要强调,没有取得予售证的房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诸如旧村改造、小产权房、违章建筑等。4、土地使用权分70年、50年、40年等,住宅用地是70年,到期自动续展;而其他用地到期虽可续期,但是否交费没有明确。5、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所有权是共生共灭的,让与房屋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让与。6、不动产确权登记逐步推行统一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由于牵涉到各部门之间利益,暂时无法实行,老百姓还要各个部门跑,才能办齐所有登记手续,哎。。司无权擅自处分共有空间,物业管理条例早有规定.
小区设立露天汽车位有规定吗?
154****4589 | 2014-03-03 11: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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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714 不会很吵的,具体要看游泳池的营业状况 2014-03-06 1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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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389 使用权是归业主的,不过具体要看小区物管公司是怎样管理的。 2014-03-06 1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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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935 你好朋友 不知当时购买房子是你是否留意小区的总规划图,上面有没有标注这样的停车位,如果有那就不好办了,说明你已认可了,没有的话,可以投诉的 2014-03-05 1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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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124 首先你应该与物业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如果有的话,收停车管理费是合理的,(物业不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你可以拒绝交停车费)如果你的车辆发生刮花、偷盗等问题物业是负主要责任的。
根据《合同法》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如你没有交停车费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物业管理处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或者没有重大过失,才可以免责,否则,应但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业主要证明自己财产损害的事实。《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明确:物业失责法院应支持业主诉求【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案例】2007年4月,居住在大东区的刘先生新买的电动自行车在自家楼下丢失,刘先生以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刘先生认为,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该园区实施封闭式管理、警卫24小时对园区进行执岗、巡逻,自行车在小区内被盗物业应该负有责任。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方面称刘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其电动自行车是在园区内丢失,而且监控录像由于看不清,物业公司没有将录像资料保存。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物业公司与刘先生之间并没有财产保管关系,但是基于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物业公司负有维护园区正常秩序,负责该园区内的保安工作的义务。
刘先生的电动自行车丢失是因犯罪行为所致,与物业公司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是该园区实施封闭式管理,车辆丢失后,已向物业公司进行反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物业在安全防范中疏于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刘先生的财产损失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刘先生财产损失400余元(电动自行车费用的20%)。
【专家解读】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二厅法官王萍:实际案件中,很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并不十分详细,而对物业服务管理行为的规范很多是通过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行业规范来进行的。
司法解释合理扩充了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义务的依据范围,也是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尽义务的依据。 2014-03-04 16:18:07 -
153****6258 如果是小区内的话 要交停车费的因为那属于所有业主的公摊面积 不是谁想占就占的 2014-03-04 15: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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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862 既然协议中明确提出了露天停车位是免费的,那么所有业主都有享用的权利,建议你先去找物业部门的领导说明情况,如果不能给解决也不要自己动手拆除,他们私自安装地锁导致其他业主无法享用停车位,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你可以拿着协议去法院起诉小区物业。 2014-03-04 09: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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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132 归业主使用,当然大家也可以使用,不过是要收费的。 2014-03-04 09: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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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808 您好 开发商是有权利的 划分出来车位的 土地国家出让给开发商 2014-03-04 09: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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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663 属于全体业主的,开发商出售或租赁是非法和无效的。 2014-03-04 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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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487 小区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按**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露天车位收不收费由业主委员会说了算,即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是否收费,物业公司无权决定收费。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收费时,所收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共用设施备的维修开支。物业公司应定期公布。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14-03-03 21:07:27 -
138****9867 小区没成立业主委员会,露天停车场是可以按照物价局批文收费的。但业委会成立后,收费单位应向业委会公布收费账目,并将收入按规定扣除停车管理费用后,全部归业主所有。 2014-03-03 1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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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露天停车位属于物业公司,如果是共有道路上的小区停车位,则属于所有业主如何判断停车位是不是归属于物业管理要看该区域有没有征收过公摊。如果该部分已经支付过公摊的费用,那么停车位是归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购买车位时需要注意些什么1、要明确车位是否有正规的产权,因为有一部分的产权是人防车位或者是是不具备有出授权的。比如该车位是由公摊面积打造的,那么开发商将无权享有所有权,更无权将车位进行对外交易。2、在购买车位之前,最好要实地去了解一下,同时看看周边车位的情况,尽可能的选择好停放且位置比较好的车位之后再次出售也会比较方便,此外也要留意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是否良好。3、有一些车位是人防车位,从外表上就能够看得出来,人防车位只能够通过租赁的方式来获得使用权,而且出现有打仗的情况是会被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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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必须要有依据 收费的依据、标准应该公开,并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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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哦,应该向上级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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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有规定,小区的露天停车位属于公共区域,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物业当然没有权利出售。物业有对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区域设施的维修与维护的义务。所以对停车位收取管理费是没问题的,但是没有权利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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