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你拥有的经适房,属于几类经济适用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一类经济适用房满5年(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交易时需多缴纳综合地价款,其他与商品房一致:综合地价款缴纳标准:2008年4月8日前下发房产证的税率为交易价格10%,之后下发的为差额70%。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不受是否满5年限制,但需多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与商品房一致。 如果您的房子属于二类经济适用房签约出售合同是有效的,一类经济适用房签约买卖合同属于无效 。
全部2个回答 >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中介签约买卖合同有效吗
138****9728 | 2014-03-02 12:23:02-
132****9265 这显然是你违约啊!房款肯定是能要回来!但是房屋定金、中介费肯定要不回来!当时违约责任怎么约定的,你怎么承担! 2014-03-05 09:42:56
-
134****1062 按照政策,这样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哈。 2014-03-04 22:23:53
-
148****2637 经适房没有够年限不能上市交易啊,你不知道吗?这样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合同当然也无效。
你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详细询问一下吧。
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将状态恢复到合同未签订时。收款的,应退还。出卖人要求违约金的,无法无据。 2014-03-04 15:40:05 -
148****6589 这种情况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如果被有关部门查询到会被原购入价收回。必须满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而交易一次过后,房屋的产权性质将会变为商品房!!希望可以帮助你! 2014-03-04 10:34:45
-
152****0306 无效。
如果遇着09年底的情况房价大涨,房主不愿意卖你了,一房二卖给别人了,因为未满5年出卖是不合法的你这个合同就无效了。
你也千万别买没下房本的二手房,黑心房主多得是,他随时都能卖高价给别人。也是合同无效,打官司你占不着便宜。
奉劝两句:1.信谁都别信中介,多花点银子,**好找个律师陪着看合同。
2.如果你没有做到第一条,出了事了**好别打官司,每个法官自成一派都按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去断案。打官司就是撞大运。 2014-03-04 09:22:57 -
158****8701 这显然是你违约啊!房款肯定是能要回来!但是房屋定金、中介费肯定要不回来!当时违约责任怎么约定的,你怎么承担! 2014-03-03 17:40:55
-
143****1894 合同已经签订!如果不卖!就视为违约!按违约处理!谨慎 2014-03-03 10:13:42
-
133****5968 合同已经签订!如果不卖!就视为违约!按违约处理!谨慎 2014-03-02 21:02:20
-
141****1329 需要看经济使用的性质来的,有些是不能交易的。 2014-03-02 12:31:24
-
答
-
答
不可以,经济适用房主要是国家对本市居民收入低于本市平均收入的,出资建筑的。根据国家《合同法》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所签属的合同是无效的。而且未满五年经济适用房,房产局是不给予办理过户的。
全部10个回答 > -
答
只要有产权证就可以正常交易,如果没有产权证就算满五年也不安全
全部6个回答 > -
答
经济适用房制度系国家针对特定的社会群体所制定的群体性福利政策,符合该政策的特定主体享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因此,经济适用房属于典型的社会福利房。由于其福利房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国家划拨,与房屋买卖涉及土地使用权流转一样,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同样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是特定的,一般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特定的带有福利色彩的建设,该属性决定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非经国家批准/特定程序不得流转。 因此,规范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仅拥有有限产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购买经济适用房已满5年,且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做法。 一种做法是以该买卖合同有效,但因在履行该合同时与国家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相悖而无法办理转让手续,故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合同有效但不能实际履行予以解除的判决。理由是,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仅为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一些地方法规,均不属于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应为有效。但该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因违反经济适用房有关制度而无法办理转移手续,故属于无法履行的合同。对于该类合同,应判决予以解除。 另一种做法是,该类房屋买卖实质上涉及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而参照**高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司法解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依法审批,且补交土地出让金 ,因此,判断该类合同效力的标准是是否补交了土地出让金,若补交了土地出让金,该合同有效,反之,则违反土地法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必须在取得完全产权后才能有效。《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二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三是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是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办法》还规定,已经购买经济使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价格及合同约定回购。享受过福利分房退回房屋前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