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申请认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根据《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主要是: 一、具有贵阳市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的职工、居民、家庭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程中的拆迁户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可凭证明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来源: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贵阳市认购经济适用住房及审查程 序 一、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贵阳市个人认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填报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个体经营者到街道办事处)审查确认其就业、收入、住房、家庭成员等情况是否属实,并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持已审查确认的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持审批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认购经济适用住房。 四、申请人认购经济适用住房后,持购房合同、发票、房屋移交证、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认购审批表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来源: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经济适用房上市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额度来自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信息,我市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可以上市时,土地出让金按买卖双方交易额的1%进行补缴。 为了防止有意低价进行交易,贵阳市国土资源局通常取当年同地段相同类型房屋交易的平均值作为交易的**低值。如今年的土地一、二类地段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交易不能低于每平方米2200元。如果买卖双方认为调查的平均值过高,可以请房屋中介评估公司一至三家进行评估,然后取平均值作为交易双方的**低值。来源: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全部4个回答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156****1238 | 2014-02-24 15:20:25-
137****5405 两限房的标准还没有出台!大家都希望它快点出台。以下这些也许对你买两限房会有帮助买经济适用房三步走 第一步 领取审核表 第二步 填表审批盖章 第三步 办理购房登记 今年初市政府颁发了《天津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此后本报不断接到读者电话,询问具备了以上两个条件的居民,该如何具体办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手续。 日前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天津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试行)》,现依据此通知内容,对读者的询问予以解答。 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应该到哪里领取? 答:申请购房家庭应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天津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天津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天津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以上表格可以按标准格式复印,也可以从天津建设网( http://www.bjjs.gov.cn)下载。问:表格填写完后,交到哪里审批盖章? 答: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下列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办理程序如下:
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问:有关单位核准审批需要多少时间? 答: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津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总价标准。 问:表格审批盖章后,到哪里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天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问:购房时需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答: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 问: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需办什么手续? 答: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记。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问:对违反本市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证明的申请人及有关单位人员,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问:二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有什么新规定? 答: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另行规定。 问:以上规定何时起执行?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均须按本通知核定购房人资格。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2014-02-27 11:31:13 -
136****3632 贵阳市申请认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根据《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主要是:
一、具有贵阳市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的职工、居民、家庭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工程中的拆迁户和**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可凭证明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来源: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贵阳市认购经济适用住房及审查程 序
一、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贵阳市个人认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填报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个体经营者到街道办事处)审查确认其就业、收入、住房、家庭成员等情况是否属实,并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持已审查确认的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持审批表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认购经济适用住房。
四、申请人认购经济适用住房后,持购房合同、**、房屋移交证、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认购审批表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来源: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经济适用房上市补缴土地出让金的额度 来自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信息,我市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可以上市时,土地出让金按买卖双方交易额的1%进行补缴。 为了防止有意低价进行交易,贵阳市国土资源局通常取当年同地段相同类型房屋交易的平均值作为交易的**低值。如今年的土地一、二类地段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交易不能低于每平方米2200元。如果买卖双方认为调查的平均值过高,可以请房屋中介评估公司一至三家进行评估,然后取平均值作为交易双方的**低值。 来源: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2014-02-27 09:08:25 -
134****6876 购买条件: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收入符合标准
八类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本质是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为此新办法对部分比较困难的家庭提供了优先的保障;分别为老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这八类家庭可优先配售。 2014-02-25 09:36:46 -
155****2689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且至少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并已满2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工资标准。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小于8平米(含)。 2014-02-24 15: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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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且至少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并已满2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工资标准。3.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小于8平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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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答:(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满五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2008年度为75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2008年度为15平方米以下)。 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2008年为15万元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2008年为2万元以下); (4)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这个是南京建委网上的公式回答,现在的人均收入调整为1100元左右,每年都会上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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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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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持下列材料和证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申请表》;(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三)户口所在社区或居住所属社区及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证明;(四)孤、老、病、残等相关证明;(五)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申请受理后,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逐户进行审核:(一)材料审查依照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相应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并签证。(二)入户调查采取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入户调查,填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购买家庭情况核查表》并签证。核查小组组成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三)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将上述申报、审核、公示材料汇总后,一并报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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