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可以找物业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全部5个回答 >相邻权与共用权的区别与联系
134****0383 | 2014-02-24 14: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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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487 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即相邻关系是相邻权的请求权基础。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定义就可以看出,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不仅包括权利还包括义务的。就像我们说的合同关系与债权一样。 2014-02-27 13:37:10 -
134****7418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利。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详细不? 2014-02-27 09: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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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617 就是你房子里所有的面积.包括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 2014-02-26 18: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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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321 肯定不是一回事儿啊。。虽然我没上网查下 但是光听字面意思就知道了。就像你占这个桌子吃饭但这个桌子也不一定是你的 对不? 2014-02-26 18: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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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922 相邻权是为了调整由不动产相邻关系而产生的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物权行使过程中产生的冲突而设立的。相邻关系的定义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不动产,如土地、森林、水源等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概念源于罗马法,是**早的他物权制度,与人役权制度共同组成役权制度。地役权的传统定义是:为了便于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权利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承担地役权的土地为供役地,利用地役权的土地叫做需役地。《物权法》地七章中9个条文对相邻关系进行了规定,而第十四章用14个条文对地役权进行了规定。从体系上来说,第七章属于所有权编,而第十四章属于用益物权编。从这个体系安排上你就应该知道这两个权利的权利性质的区别吧,概括之,区别如下:
一、相邻权是法定权利,而地役权是约定权利,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二、基于第一点之原因,相邻权的获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获得一般是有偿的。
三、基于第一点之原因,相邻权无须登记,而地役权可以申请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相邻权的不动产是必然相邻的,地役权的不动产不必然相邻,即供役地和需役地不一定不一定相邻。
五、相邻权不是独立的物权,而地役权是独立的物权。
六、立法保护的尺度不一样,物权法84条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之解决相邻关系原则较之物权法156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规定,明显尺度不一。后者更倾向于保护地役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前者并无立法上的倾向。 2014-02-26 09:13:13 -
136****0967 这个只能按照合同处理了 2014-02-25 1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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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553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适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1)套内适用面积
a
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b
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记入使用面积;
c 不包含在结构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即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分为共用墙体和非共用墙体。公用墙体是指商品房各套之间分隔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也就是相邻户之间的分隔及户与楼梯走道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共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公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公用墙的墙体水平面积:对于户与户之间的公用墙面积是一家一半,对于其他公用墙面积要划分为套内部分和公用部分。套内部分是以户与户分隔墙的一半厚度来掌握。
(3)阳台建筑面积
a 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
挑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 凹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d
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014-02-25 09:49:11 -
156****9947 应当说土地管理部门把所有权和共用权混淆了。如果管理部门认定错误,你可以要求重新认定或申请复议。 2014-02-24 14: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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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你和楼上邻居的相邻关系,由《民法通则》或《物权法》等法律调整;还有一种是你跟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通过《合同法》或商品房买卖适用意见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调整。因此,本案关键是要确定漏水原因。若该原因由楼上的装修、使用行为引起,属于物权法相邻关系当中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若系由楼宇质量问题引起的,开发商涉嫌违约,则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漏水原因难以确定,各执一词时,建议委托相关机构,以鉴定方式予以定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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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是使用权,抵押权是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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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 所谓的“产权”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使用权: 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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