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拥有一辆及以上汽车的,不列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家中仅有一辆5万元以下用于生产经营的轻型货车或微型面包车除外).
婚前个人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结婚后双方财产方面就不符合了,我只能在婚前买房么?
153****5151 | 2014-02-24 11:19:44-
148****0795 公证是个办法。不过,你也许不好意思对女朋友提出公证的建议。你还可以,留好所有的付款证明(付款时开具的收款凭证或发票,右下方会有付款人签名栏,谁付款,谁签名)。但一定要在付款人栏中签署你的名字。 2014-02-25 09:03:41
-
143****9473 是的,为了房子你必须等.不过我建议你们可以先不登记,把婚礼先办了,等房子下来再补办登记也未尝不可. 2014-02-24 20:54:28
-
157****4152 结婚后8年房产才属于共有财产。去公证下吧。 2014-02-24 11:32:56
-
答
-
答
建设部相关文件指出,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査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 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 有关规定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 等价格的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擅自向未取 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 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集 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的价格差,并对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人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 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市中心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参加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届时请在规定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并提交相关材料。目前,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2.申请人具有当地城市常住居民户口;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每个地方的收入限制不一样】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5.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全部4个回答 > -
答
不可以,北京市规定,申请人须取得城镇户口满3年。此外,什么叫散居?户口性质没有这种说法,要么是农业户口,要么是非农业,要么是集体。
全部5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