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赔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也可以两种方式并行。两种不同方式赔偿额度根据具体的拆迁房屋的因素来决定。 实行货币赔偿的方式,决定金额的因素有: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由地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办法以及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执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计算被拆迁房产的赔偿和所调换房屋的价值,结算产权调换后的差价。 关于房屋拆迁赔偿各地执行参考标准都不一样,所以说,当地的赔偿行情需要自己去悉心了解,赔偿利益**大化和开发商效率**大化是双方所追求的,了解清楚其中的利弊,才能对你在房屋拆迁赔偿中有所帮助。
征收城镇居民房屋剩余土地年限使用权是否应予补偿
137****6034 | 2014-02-22 22:49:37-
144****3775 居民宅基地征收补偿一定要有,各地可能不同,但肯定有。“剩余土地”不知你的具体情况,无偿占有的就难说了。 2014-02-25 21:55:09
-
145****8805 这个没有一定的标准的,你们可去找有关部门协商吧! 2014-02-25 09:17:51
-
152****8965 自己出了,大哥。在土地的安置上(房屋的补偿上)分为货币安置和异地选址安置两种安置办法!货币安置通俗来讲就是给钱,所有的事你自己搞定!异地选址安置(在我们这叫统规兴建)顾名思意,就是统一规划(给你地基)自己修建。当然在征地中除了土地安置,还有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费,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等 2014-02-25 09:17:09
-
156****0790 这个没有一定的标准的。只能你们联合起来和政府去协商!! 2014-02-24 09:52:57
-
138****0510 是的,是从开发商购买起年限为70年。补过您可想而知,就是再结实的房子,质量用料再好人也住不了70年。一般情况下,一栋楼能住40-50年都不行了。所以他就是拆了再重建几年您住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 2014-02-23 18:27:41
-
134****2997 征用土地自然要补偿的。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有差异,但是不常必定有的 2014-02-23 09:22:12
-
145****3858 自己出了,大哥。
在土地的安置上(房屋的补偿上)分为货币安置和异地选址安置两种安置办法!货币安置通俗来讲就是给钱,所有的事你自己搞定!异地选址安置(在我们这叫统规兴建)顾名思意,就是统一规划(给你地基)自己修建。当然在征地中除了土地安置,还有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费,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等 2014-02-23 09:10:34
-
答
-
答
城镇居民不准购买农村土地,否则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部4个回答 > -
答
貌似是不会限制的。
全部2个回答 > -
答
朋友这个问题很难办的,需要找很多方面的关系的,即使办下来了也不是万无一失的,有法规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物权法》第153条明确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要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民房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其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城镇居民不准购买农村土地,否则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