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到权力部门进行了登记,如果去银行登记过,直接处置就是到期后直接折现
全部8个回答 >违法、违纪、违规贷款如何进行分类?
143****0842 | 2014-02-19 11:06:10-
153****9023 这种贷款时属于违规贷款的,这样的贷款叫做贷款转借,这样的问题银行很重视的。
A是借款人,当借款人不在了,那么就要担保人去偿还这笔贷款,这个问题在担保合同中就有,你可以查看一下;其次B有没有给A担保?如果B给担保了,那么B也要承担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
还有A是借款人,那么C是B找来给A担保的对吧!C应该给B是担保不了的,因为B不是借款人; 2014-02-22 09:45:19 -
137****0834 其实只有一个就是违法,做假东西贷国家的钱就是违法,因为中国政府太腐败导致违法贷款已经成为一种被普遍认为很正常的做法,所以很多人把这个概念混淆了。
你想呀本来你没有资格贷款,如果你想带贷是不是要做假材料给银行?只是你出钱请别人帮你做性质一样的,就比喻你出钱请人打架。 2014-02-22 09:39:21 -
154****1993 一、你如果贷款买二手房需要如下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收入证明(一般银行还会让你附上**近半年的工资表复印件)。
二、你跟卖家谈好后,带上上述的证件,并让卖家带齐房产证等关于房子交易的所有证件,跟你一起到需要贷款的银行找他们的客户经理说明事由,他会详细的告诉你之后的所有程序。
三、银行方面的问题解决之后840就是过户的问题了,这需要你们到当地的房管局公证处办理,费用不高,几百块钱的样子2840四、二手房搞按揭会相对麻烦一点13为说明清楚,举个例子:房子100平米,你跟卖家谈好的是单价3000元,那么总价是3000万,你**30%的话只需9万;但由于是二手房银行会对房子重新估价,比如估价之后银行给出的是单价2500元,那么这里就存在500元的差值,需要你在**的时候一起付,因此你就一共需要付9万 500元X100平米=14万。上述就是你需要了解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4-02-21 20:32:49 -
147****2734 只要银行贷款是以你名义发放,而你并没有实际申请过,那和你无关,至于诈骗是向银行骗贷款的人,这个债务由银行以诈骗罪向他去追讨,和你无关。 2014-02-21 18: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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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821 您不是已经分类了吗,这个应该也要看问题的严重性了。 2014-02-21 1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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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731 可以先到正规评估公司对那你的房屋进行正规评估给出合适价格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法院起诉 2014-02-21 13: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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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239 可以的!
都违规了为什么不可以!有证据就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4-02-21 09:47:37 -
148****9137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1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十四、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6条第2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十五、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刑法第187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我国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对有关贷款问题作出了规定。如要求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发放贷款;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对担保的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等等。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随意评估有失水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等,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同时还会造成国家贷款的损失,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本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要有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前提与基础。如果没有向关系人以外的人贷款的行为,即使具有其他玩忽职守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滥用职权如报销非法的开支等行为,办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处罚。所谓关系人,对于不同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外延会有所不同,这需要有关法规明确加以规定。就商业银行而言,它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列所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本罪贷款行为的对象,则是指上述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是给关系人提供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同类贷款条件的担保贷款,则应不构成本罪,依法需要治罪的,应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处理。
2、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违反《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合同法》等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如依法应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的条件进行审查而不审查;依法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合法性、盈利性进行调查、评估却不调查、评估;依法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而不签订合同;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虽然进行了审查,但在审查中是否马马虎虎、应付从事,不作认真、细致、全面、深人的审查就作出合格的决定;明知申请借款人不符合条件,但为了向其发放贷款,而向有关批准贷款的领导谎报情节或隐瞒真相;明知借款人不符合条件,但由于人情关系或接受了借款人贿赂及某种利益,利用自己的职权擅自向其发放贷款;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规定,擅自提高贷款利率而放松其他条件发放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利用手中职权指使或亲自就一些重要条款如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不予以明确;超越自己的职权,擅自批准发放贷款;等等。
3、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必须造成了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这是本罪行为在量的方面一个重要的限制。如果没有发生实际损失,或虽有损失但不是重大损失,即使有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亦不可能构成本罪。对于重大损失,其起点的数额现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还有待于**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及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三)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l)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我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三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2014-02-20 09:41:34 -
142****7058 目前还在可控范围,不过需要谨慎。介于银行的业绩,逢低可以介入。 2014-02-19 2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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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080 这肯已经不能说是简单的违法了,是犯罪,对犯罪处罚的结果是刑罚。直接说这属于金融诈骗罪,而且修改了这么多东西,如果涉案金额巨大且造成银行损失巨大,会从重而处罚。
一旦被发现被提起公诉,你就是胁从犯,简单说就是从犯。
如果你主动报案,根据你的自首和立功情节以及你在该案中的角色,对你本人会从轻处理。
建议你去报案,天网恢恢。
也许你会有侥幸心理,但一旦发现,就会有民事案件转化出刑事案件。
补充答复:刚开始不知情,只能算情节,侦察和公诉机关是否采纳,那要看你的表现和他们对证据和案情的分析。但是怎么说你主动交代比被动查出来要好。注意保护好你自己,注意留好证据。 2014-02-19 1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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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户型分析,为了提高您解读户型的能力,小编为您整理了户型分析的几大要点。 户型分析的概念 在目标市场能承受的的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对房地产住宅项目的户型设计中使用功能、平面尺度和空间环境进行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综合分析。 当前的户型分类: 1、经济型,又称紧凑型,普通标准; 2、小康型,又称中品型,中挡标准; 3、舒适型,又称高品型,高挡标准; 4、豪华型,又称消费型,超级标准。 户型全面分析: (一)使用功能 1、主要功能: 私密区(静区)-主卧、卧室、书房、起居厅、专用阳台和花园、特殊用房等 公共区(动区)-客厅、攴厅、娱乐健身用房、共用景观阳台和花园等 2、辅助功能: 专用区(人流量疏区)-主卫、主卧专用储藏室、车库、工人房等 共用区(人流量密区)-公卫、厨房、共用储藏区、洗衣区等 (二)平面尺度 1、面宽-主要临空面房间的宽度尺寸(习惯上采用相对墙体轴线设计尺寸) 2、进深-与面宽垂直方向的深度尺寸(习惯上采用相对墙体轴线设计尺寸) 3、面积-一般情况下等于面宽×进深 1)单室面积-单一功能有独立周边界限的空间平面面积(例:卧室、书房) 2) 组合面积-多个单一功能有独立周边界限的空间平面面积之和(例:主卧+主卫+专用储藏室) 3) 交叉组合面积-两个或多个独立功能有共用周边界限的空间平面面积(例:客厅、攴厅、通道、玄关) 4) 交通面积-仅作交通联系的有独立或共用周边界限的空间平面面积(例:通道、玄关) (三)空间环境 1、层高 2、间距 3、采光 4、日照 5、通风 6、观景 7、空气 8、噪声 (四)总图 1、规模(用地、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套数、车位等) 2、物业分类 3、单体幢号布置和朝向 4、自然环境 5、景观与绿化 6、市政交通 常见问题判断方式 (一)显性失误 1、设计不合理(违反设计规范) 2、功能不匹配或不完善(突出重点后忽略或减弱必需功能) 3、使用不方便(违反地区生活习惯) (二)隐性失误 1、设计粗糙、顾此失彼 2、装修改造量大、研究深度不够 3、模棱两可、怎么改都不满意 (三)观念分岐 1、设计风格超前或滞后:前者需花成本去启发和引导市场,后者掌握不好时机易滞销或呆盘; 2、创新与风险并存:创新适度符合市场需求导向和地域特点,创新失度则面临市场接受度的风险,创新市场予测中应包括风险予测、研究和应对策划; 3、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业内智者有争议,成则生、败则亡,非实力派慎之。 常见病例 1、空间布置大而不当 2、平面尺度不按家俱组合尺寸+交通尺寸控制 3、进深和面宽一边过大或过小不相匹配 4、进深和面宽方位与家俱布置方式不相配 5、片面追求外立面线条, 造成室内空间过多凸凹之处不好使用 6、交通流线不合理 7、交通面积过大且功能单一 8、黑房间 9、追求空间视角变化牺牲实用性 10、共亨空间大而不相匹配影响相邻空间使用功能 11、公共空间处置不合理 12、竖向管井分散、水平布线过多、感观不舒服 13、结构构件外露不平影响使用 14、细节处理不当,漏项、尺度或位置不合理 15、过多而无特色、缺主力户型、配比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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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吉林市政府专门印发文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集体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集中整治2015年以来发生的各类集体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包括因征收集体土地而突击抢建房屋和温室大棚等骗取征地补偿行为,“以租代征”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等行为,从而为耕地保护和项目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据了解,本次整治集体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为期10个月,分宣传动员、清查摸底、规范整改和巩固完善四个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级国土、监察、公安、城建、规划、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重点整治和打击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恶意抢建房屋、温室大棚和抢栽树木等套取补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本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3月15日前要完成拆除违法建筑、清除抢栽树木20%,5月1日前完成50%,6月30日前全部拆除,确保项目及时开工,按时用地。 本次专项行动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和责任人的监管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司法机关要先行介入,快速处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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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房,算好账,贷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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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子贷款,要选对银行,谈好利率,准备好材料,办好抵押登记,就能顺利拿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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