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业主委员会扣前物业公司的费用,现物业公司代为年检
全部3个回答 >新老物业应移交哪些东西
158****6470 | 2014-02-18 13: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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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492 煤 水 电 暖气 物业费 有线电视等公产 房费 2014-02-21 09: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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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005 一、清理债权债务工作,具体有以下几点:
1 、明确双方交接日期。对于交管方来说,这是截止日期,而对于接管方来说这是起始日。这一天,不仅是全面交管和接管工作的分界,也是交、接双方财务的结算和起算日。
2 、交方在交接日之前自行理清债权和债务,并登记造册。债权,包括尚未收缴上来的业主中的各类欠费,对外合作中尚未收回的合同款项等。债务,即工程维修及各种外包服务中的未支付款以及以交接日为界以后时期已收取的业主的各类缴费。还要理清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员工之间的各类费用,包括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大中修费以及水、电、气、暖、电讯、网络、电视等相关单位的费用往来款项。
3 、作为监交方的业主委员会或自行组织力量对交管方债权债务进行审计,或者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管方债权债务进行审计,必要时进行查实,以确定交管方所列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由业主委员会或会计审计单位负责监交。属交管方债权部分的,由其继续主张权利,将欠费收回,必要时仍可以诉讼手段予以解决。而将交接日以后所收的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转交给接管方。
5 、如为了方便起见,交方和接方可就以前所欠费的收取问题达成合作协议,由接管方代替交管方收缴欠费,之后双方分成。
参考物业管理网
6 、接管方负责自交接日之后的各项费用收缴和支付。
二、档案资料移交工作,具体有以下几项:
1 、明确档案资料的交接范围,包括:
( 1 )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设计和竣工验收等技术图纸资料;
( 2 )重要的设施、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及维修保养等资料以及园区地下管网、景观、绿化等相关资料;
( 3 )长期合作的各类合同资料以及正在执行的合同资料(这类资料应由接管方继承并可重新签订);
( 4 )房屋装修设计图纸及设备更新改造的相关资料;
( 5 )业主入住、装修等家庭特约服务的相关资料;
( 6 )对今后物业管理和业主服务具有建设性的相关资料等等。
2 、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交管方把以上资料交给接管方。
3 、接管方在接收以上资料后进行整理、检查,在交接过程中做好进一步完善资料的工作。
三、重视交接中的监交和审计工作:
1 、为了确保物业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业主委员会及其骨干成员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交接的过程是集中体现业主当家作主的过程,因此,业主委员会必须代表全体业主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交工作。
2 、为了确保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业主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原物业管理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并集中下大力解决由此产生的矛盾,在以后清欠中还要予以配合。
3 、为了确保公正、公开、公平地交接,客观地帮助原物业管理公司理清债权债务和留下应留的档案资料,业主委员会**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债权债务进行审计,并可聘请法律顾问,与司法单位密切配合,以便必要时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包括诉讼。
4 、业主委员会还应与政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和支持,以便在交接出现问题时政府部门及时介入并给予指导。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监交工作由开发商和业主代表共同组成监交小组负责监交工作。而对于开发商已经撤出、业主大会还没成立的小区,物业的交接工作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组织相关力量(或指导组织相关力量)进行监交工作。总之,监交工作意义重大,它是物业管理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
参考物业管理网
2014-02-20 17:29:03 -
141****3412 您好福美来冉丹丹为您解答:专变移交物业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这个问题木有看懂
福美来冉丹丹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好评采纳。谢谢 2014-02-20 16:32:47 -
145****5297 煤 水 电 暖气 物业费 有线电视等
公产 房费 2014-02-20 09:13:50 -
138****0131 你的意思是物业权利转变还是什么新的意思,能具体一点 2014-02-19 09: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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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438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根据以上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邀请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老物业依法移交上述资料。但是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财务帐册和原始凭证,除业主所有委托物业公司代管的帐目外,不应该向业主委员会或后任物业公司移交。 2014-02-19 09:51:13 -
154****0930 你好! 新老物业不存在移交什么东西的问题。因为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方面的法律关系。应该是老物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启动资金和下列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一)住宅区规划图和批准文件;
(二)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三)道路及地下管网竣工图;
(四)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电路示意图;
(五)建筑工程、市政、环保、绿化等相关工程验收资料;
(六)其他必要资料。 然后由业主委员会移交给新的物业。 2014-02-18 13: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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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供办公需要的房屋和办公条件,业主的档案资料,开发商与物业的合同,图纸,钥匙,设备设施的资料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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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您问的什么方面的意思,新小区的话,物业接手,肯定要作移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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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管理权移交的含义物业管理权的移交是指物业项目因特定的原因而使物业管理权在物业管理主体间发生变更的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权的移交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因为新项目的建成、使用而从业主方将管理权移交至物业管理方;二是因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而引发的物业管理权的移交。(二)物业管理权移交的主体物业管理权移交主体主要涉及以下几方:(1)物业所有人。包括全体业主。(2)原物业服务企业。(3)新物业服务企业。(4)其他移交参与人。主要为开发建设单位。当原物业服务企业灭失或者因为其他的原因不能继续经营时,物业所在地的基层行政管理部门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也可能成为移交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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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及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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