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金额可以按标的额的3%-8%收取。1、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2、收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通常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3、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全部3个回答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
157****9029 | 2014-02-18 11:14:11-
145****7763 合同法有规定,是谁违约就是安照合同上规定赔尝,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传你都不过去,就是相当你自已认罪,那赔尝更多,**好是按合同规定,按合同去做 2014-02-20 12: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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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315 看要在那个地区。一般除了违约金,你还需要案件受理费50元费用。这还要看对方有没提出财产保全. 2014-02-20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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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560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也就是面积误差的问题及损失的补偿问题:根据**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你与开发商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损失完全可以得到补偿,并可得到高于你实际损失损失的赔偿。开发商只赔9平方的损失是错误的。 第二点,上述损失的追索:可向你的前手即开发商主张,通过协商、诉讼的程序解决。以达到挽回损失得到赔偿的目的。 第三点,由于你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与你的下手的买卖合同是不同的两份合同,**好的办法是分别处理。 你与你下手的买卖合同由于你当时不知道实际面积与合同规定的面积不一致,因此,你应以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并且你不知情为由,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变更或者撤销合同。需要提醒的一句就是,法律规定变更、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这个期间,你的变更请求将不会得到保护。如果经法院判决或者协商解决,你就不属于违约,你不必承担违约责任。若变更即按变更后的面积进行交付,若撤销即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法律状态。你只需返还其一万元即可,无论是变更还是撤销你均不必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但你自愿承担的除外。关于撤销、变更的法律规定你可参看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2014-02-20 09:45:24 -
154****2705 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再要看有没有审限的中止和中断的问题,比如评估、鉴定、延期举证等等情况 2014-02-20 09: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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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733 可以去告房东的 2014-02-19 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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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515 由于买方违约,你可以提交违约的证据,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014-02-19 09: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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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403 视情况而定! 2014-02-19 0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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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845 判决如果包含一审、二审的话九个月左右,执行的时间不好确定。 2014-02-18 18: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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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159 法院的传票你还敢不理阿,这个可能还是违法的哦!!!**多你们会赔偿总价的 2014-02-18 11: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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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保险纠纷起诉状答
立案时向法院出具的都是复印件,开庭当天就要出具原件。你要准备的资料:责任认定书、出险证明、定损报告、你的保险单、修理时产生的费用清单及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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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从起诉到判决总共要多少钱要看房产的价值和案件的情况来分析: 1、因房产纠纷而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财产案件,要由原告根据争议房产的价值,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比例,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2、如果在审理中,需要对房产进行估价的,则另外需要根据估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估价费或评估费。 3、根据案件情况可能还会有其它的费用,如公告费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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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诉 书原告: ,男, 族, 年 月日出生,住 电话:1381 0。被告:上海百 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3号法人代表电话:被告:百 居(中国)家居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店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3号 法人代表 电话: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百 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继续履行《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百 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07年10月26日起至工程交付之日止,每日按工程造价的2‰计算)。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百 居(中国)家居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店继续履行《内购材料供应合同》。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起诉事实与理由:原告为了装修购买的位于北京市大兴区 的房屋,于2007年4月20日与被告上海百 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以下称百 居开发区分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与百 居(中国)家居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店(以下称百 居开发区店)签订了《内购材料供应合同》。二被告同属上海百安居公司,共同收取工程款。合同约定,由百 居开发区分公司负责施工,工程款共计 元,工期75天,百安居采取特有的“清包工、陪购材料”的方式,原告所需装修材料必需在被告百 居开发区店购买。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预算在2007年 月 日至2007年 月 日往二被告共用的资金卡内付了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共计 0 元,此款现仍有余额。2007年 月 日开始施工后先后出现了多处质量问题,经与被告百 居开发区分公司多次协商,**后双方于2007年10月26日达成解决方案,赔偿原告损失49593元。此后由于被告方施工负责人变动等原因工程一直处于半停工状态,原告多次向百安居领导投诉、协商未果。2009年6月22日被告方店长带工人在卫生间施工时违章操作,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被小区物业责令整改,并告知以后由原告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与被告的争议一直不能协商解决投诉至北京市 工商局消保科,在该科的多次调解下百安居领导在2009年7月31日答应保证在一周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可是事后工程仍然处于停工状态。现在室内原告定制的嵌入墙内的十余组壁柜还没有安装,后续的电线、管道等附属设施无法安装。由于工程停工时间长已装修部分无人维护造成墙面乳胶漆发黄,7扇木门和4个房屋的实木地板起翘开裂,这些质量问题难以完全修复。被告工期延误已达二年多之久,理应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施工将符合质量要求的装修房屋交付给原告。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原告二年多不能入住使用房屋,以及装修工程中存在多处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为此特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决。7胶部7年修工程讯 此致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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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的诉讼属于涉及财产的纠纷,诉讼费收取标准是: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n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n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n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n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n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n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n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判决后由双方分担或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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