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个办法可以查证: 一、查看房产证,一般已办理抵押的房子房产证上都会注明。 二、到房管交易中心交一定费用去查案及打印备案。 (注:上述两点只是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查到是否有抵押行为,就算未查出问题,并不代表此房没有进行抵押,因正在银行办理抵押手续中的房子,资料还未送达到房管部门,所以上述办法是无法查出来的。只在交税过户前必须到房管交易中心查案并打印备案,只要有这个材料就算它正在银行办理抵押,但房管交易中心证明还没确认就行。) 三、实行了二手房交易网签的地区,在中介公司的联网系统或房管局网站上就能查到房屋产权的情况,也可以和卖方一起去房管局查询;没有实行网签的地区,就只能和卖方或卖方的产权共有人、配偶(三选一)一起去房管局查询。或者受托人出具委托公证书凭委托公证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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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748 | 2014-02-17 11:16:17-
145****8785 从你讲的情况来看,这个房屋属于你和男友共有,且产权是一人一半,你为什么只要三分之一呢?从法律上讲,你可以主张一半权属的.当然如果你考虑到还贷的原因只要求三分之一也是可以的.你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
你首先与男友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没有太大问题的.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2014-02-18 20:06:34 -
135****9690 通过律师,找律师问问,具体要走法律流程 2014-02-18 19: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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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088 当时是按照94方案,还是95方案买的如果是按94方案买的,现在是可以到法院请求确权的上海市从九四年开始房改,我国《房地产管理法》是九五年生效的。当时的政策规定房地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由家庭人员协商将某位成员的名字写在房地产权证上。由于关于售后公房的纠纷日益增多,上海市高院在九六年出具了审理该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凡是按照九四方案购买的公房,虽然房地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只要其他的家庭成员在当时也具备购房资格的,如果主张房屋共有的,应当予以支持。上海高院司法解释规定, “ 按 94 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 因此如果是按照 94 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若是按照 95 方案购买售后公房,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否则就不能出资购买。综上所述, 94 方案的共有产权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共有产权, 95 方案的购房者已明确了房屋归属,不能主张共有产权。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94方案购买的公房有很大的特殊性:
一、上海市从九四年开始房改,我国《房地产管理法》是九五年生效的。当时的政策规定房地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由家庭人员协商将某位成员的名字写在房地产权证上。
二、后由于关于售后公房的纠纷日益增多,上海市高院在九六年出具了审理该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凡是按照九四方案(通常说按照第一次房改方案)购买的公房,虽然房地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只要其他的家庭成员在当时也具备购房资格的,如果主张房屋共有的,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如果是按照94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若是按照95、96方案的,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否则就不能出资购买。根据上海高院对审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处理意见规定:按94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对该处公房无购房资格而与有购房资格人协议出资购房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例如:当事人李先生94年与兄弟共同出资用公积金买下售后公房(是同住人),现在产权证上只有兄弟的名字,想把自己名字加入产证。我们的意见:根据法院94方案,95.7以前的同住人都可以成为产权人。建议到法院确权,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 2014-02-18 09:08:14 -
148****9727 你家肯定输的!
人不要过分,卖出去的东西泼出去的水。何况还是涉及到亲戚。
人家肯补你5万也算是顾及亲戚的情分或是担心产权过户的因素。
知足吧 2014-02-18 09:06:59 -
142****3476 第一,首先明确房屋对于拆迁户来说是什么关系,就是说是不是租赁关系,或者是其他关系占有的房屋(比如政府安置)。
第二,你说的甲方抵押房产于乙方,乙方过户于第三方,这里或许不是抵押了吧,应该是乙方已经对这套房屋取得了所有权,真正的所有权人在给第三方过户前应该变成了乙方,而不是你说的抵押的问题了。
第三,在甲方将房产抵押给乙方后,在乙方取得产权时是否为公开拍卖取得。
至此,租赁的房屋在房屋产权人出售时,在同等条件下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租赁人不知道买卖行为发生,可以主张买卖行为无效;
况且我国法律也规定,对于房产关系,买卖不破租赁,在原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租赁关系依然有对新房屋产权人有效,可以不予腾房;
如果是国家安置的拆迁户入住的此房屋,可以找安置机构出面处理此事。
一句话,如果不是你们非法占有此房屋,目前可以不予腾房,待问题清楚了之后再说,对于诉讼,可以按照上面的关系对号入座来进行答辩。 2014-02-18 09:06:23 -
143****2527 咨询一下当地的中介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可以获得全面的解答!
更多详细情况请点击头像致电! 2014-02-17 16:18:29 -
139****7575 建议您去相关网站咨询,会找到你满意的答案。 2014-02-17 1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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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以你妹妹名义购买的房产,目前证据对你很不利,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由你出资并装修,可要求你妹妹返还购房款及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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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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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变更要注意的事情有很多,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带来很多麻烦。如果人们在其办理过程中不注意一些事项,房屋产权变更很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很多的麻烦。那么产权变更是怎么回事呢?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是什么呢?这是较为专业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产权变更是怎么回事产权变更登记包含以下几种情况:1、产权人姓名(名称)或身份证号码发生改变的变更登记;2、房屋坐落的区划、街道名称、门牌号或者说住宅小区名称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3、同一权利人的房屋要求分割、合并的变更登记;4、夫妻产权约定的变更登记;5、房屋用途发生变更的变更登记;6、房屋面积增、减变化的变更登记。房产更名房产更名是指在不动产证没有办理好的前提下,对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产权人进行变更,使房产的拥有者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发生转让。房产更名的一大前提是“不动产证没有办理好”,通常存在于新房尚未交付或交付初期。房产过户房产过户是指通过买卖、赠予、继承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房屋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由于房产过户的种类较多,所以不同的过户方式,其手续也略有不同,而且不同的过户方式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也是不同的。所以,房产过户要比房产更名复杂的多。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区别1、操作方式房产更名是通过开发商完成的,购房者在购房阶段通过修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使房屋的所有人转变成另一个人或者是多人共有,该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人不会发生变化。房产过户则是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的,通过过户,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所有权人发生变化。2 、是否有不动产证房产更名是在房屋的不动产证尚未办理下来之前进行的更名行为,通过在开发商处登记备案,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即可。 房产过户则是建立在原业主已拥有房屋不动产证的前提下的,通过转让房屋所有权实现过户的。3、费用无论是房产更名,还是房产过户,在处理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两者的金额和收取形式都有很大的区别。房产更名收取的是固定的费用,在开发商与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之后,收取一定的更名费,之后,开发商会通知被更名者来共同办理不动产证。相比之下,房产过户因为形式多样,在办理的过程中除了缴纳基本的费用之外,还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税费,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如果原房主或者是被过户的人手中有多处房产的话,还要缴纳更多的税费。所以,房产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要远大于房产更名。关于产权变更是怎么回事以及如何进行产权变更的相关信息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总而言之,如果我们在房屋产权变更过程中不注意一些事项以及办理的流程,只会给我们一些损失,所以,大家在产权变更之前,了解一些房产变更方面的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希望本篇文章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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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房产证是认定产权人的唯一依据!如果办理完产权证,则你一定不是产权人。但是如果还没办理产权证,你可以向房管局或者法院提出异议,暂时不予办理产权证。如果你女朋友能把你的**及时支付你,那你对产权无法主张权利。如果不能及时支付你的**,你就可以主张对这套房的部分产权。就目前情况,你可能当时没有缴纳公积金,只要你可以要求你女朋友采用商业贷款,两人共同合贷,或者你能将**及时支付给他,自己产权。2.但是凭借银行转账证明,你肯定可以要回自己的**部分,如果没有这个,你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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