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成都文谚财务文老师: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1、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出来取决于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取。2、如果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区划的不同地域间转移。所谓同一行政区划,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即身份证号码前6位。
全部3个回答 >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136****9512 | 2014-02-17 11:01:52-
134****5050 买房或者装修房子申请贷款。 2014-02-20 09: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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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090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的;
3.离、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提供的材料提取类型 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提取次数 购买自住住房 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 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截止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购房**款(或全额付款)发票开具时间,或土地房屋权证上注明的购房时间,或交易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契约成立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总额。 非销户提取,应当在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新建商品住房 转账作** 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②借款合同原件。 经济适用房 转账作**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②借款合同原件。 房改房、危改房、落实侨房 一次性付款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购房
①购房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②借款合同原件。 二手房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转让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交易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全额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等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2014-02-19 12:23:26 -
136****3071 公积金
目前员工缴的公积金多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每个职工应当只有一个公积金帐户,这样才能确保公积金帐户账目的准确、完整。当职工个人工作变动时,需要将职工已经开设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到变动后的工作单位。
一般情况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由职工向调出单位提供调入单位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由调出单位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送调出单位的经办银行。调入单位收到银行打印的《转入通知书》即完成了职工的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如职工长期没有缴存公积金,帐户可能会被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在此情况下,个人提供个人公积金帐号给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送调入单位的经办银行调入单位收到银行打印的《转入通知书》即完成了职工的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职工个人也可凭个人身份证、录用证明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直接办理个人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2014-02-19 10:08:31 -
136****2281 (一)购买房改房
(二)购买二手房
(三)单位集资建房
(四)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五)建造、翻建自有住房
(六)大修自有住房
(七)归还住房贷款
(八)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九)单位办理节能减排职工住宅保温层加筑项目
(十)离退休提取
(十一)死亡提取
(十二)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十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十四)出国定居提取
(十五)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十六)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十七)缴存人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014-02-19 09:21:19 -
138****4788 你可以去你们公司的HR他们会告诉你的或者你去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就可以! 2014-02-18 17: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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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116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私有住房。
除支取购房或支取还贷之外,出境定居、退休、死亡都可以申请销户支取。
还有一种地方性的规定,就是离职出省后没单位接受公积金(譬如广州工作的广西籍人士离职后回广西)都可以申请销户支取。
以上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 2014-02-18 09:35:28 -
155****3774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014-02-17 21:56:28 -
157****5779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是可以提取的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其购房总金额应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的金额;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5.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6.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7.离休、退休的;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时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贷款买房需要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在单位盖章,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5-20年,年利率5.6555% 2014-02-17 16:43:46 -
132****3365 买房、租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2014-02-17 16: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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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911 如何支取住房公积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5月23日讯日前,有市民来电咨询,一次性付款购房,如何支取公积金呢?就市民关心的如何支取住房公积金问题,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进行了解释。
按照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租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等情况都可以支取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今年3月以来,省城又适度放宽了支取审批的有关内容,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也可以支取个人账号公积金用于归还商业贷款。
具体到支取的程序,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支取审批表;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直系亲属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外地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同上)。
大修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支取审批表;职工本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如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支取个人账号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需在交付全部价款获得发票后,持发票和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到管理中心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内余额,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金额。有购房贷款的,在一次性支取后,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按上一年度还款本息金额,继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还完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参考文献:http://news.sohu.com/20070524/n250189054.shtml 2014-02-17 11: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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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各个地区的政策不太一样,建议你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下面给你个总则性质的规定,各地可能比这个还要宽泛些。—————————————————————————————————住房公积金提取 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条属于部分提取; 第 2 、 3 、 4 、 7 条属于销户提取。——————————————————————————————————回答完毕!希望能帮到你!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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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房改房(二)购买二手房(三)单位集资建房(四)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五)建造、翻建自有住房(六)大修自有住房(七)归还住房贷款(八)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九)单位办理节能减排职工住宅保温层加筑项目(十)离退休提取(十一)死亡提取(十二)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十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十四)出国定居提取(十五)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十六)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十七)缴存人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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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全部3个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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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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