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前两天给你留言的某地房产管理局的朋友。想了半天,我还是用我自己的语言来给你回答,不引用法律、法规条文。这样比较通俗,你也能简单的明白。一、离婚后,房产证在你母亲的名下,那可以证明,房产归你母亲所有,离婚时已分割清楚,可由她自行处分。与你父亲无关。二、如你母亲再婚,该房产已属于你母亲的婚前财产,可由她自行处分,与你继父无关。但在婚姻存序期间,你母亲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继父享有第一序列继承权. 如你母亲没有再婚,房产将由你母亲的亲生子女继承。三、所有有继承权利的继承人,签订好继承协议,到公证处做继承协议公证(包括放弃继承权利人)缺一不可。内容上要每个人自愿认可,表示同意,并在公证员面前签字,方可生效,如你认为继承分配不妥,可拒绝签字。四、如**终继承人只有你和你姐姐,并在你姐姐合作的情况下,可持继承公证到产权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五、房产证遗失,可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母女证明及你母亲的死亡证明,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查档,挂失。原则上挂失后需先将房产补办给原产权人,才能进行各种变更登记。然而产权部门不可能给已去世的人登记房产颁发权属证书。所以,必须在第三点公证完毕后,按公证协议直接办理给各个继承人。六、如你怀疑房产已被他人非法转移,可持你的身份证,母女证明,和你母亲的死亡证明到产权部门申请查挡。如你根本得不到那几样证明,可请当地居(村)委会开证明材料(写明你与母亲的关系,并注明你母亲的死亡时间和申请查阅的档案),到产权管理部门时,加以说明,应该很容易能申请查档(记的查阅时要说清房屋坐落,和产权人(产权证上的)姓名)。七、如仍然能查到你母亲的房产档案,则证明该房产仍未被转移。如查阅不到,证明房产已被转移,则要申请查交易记录。
全部3个回答 >房产继承的问题
143****6471 | 2014-02-16 10:48:54-
138****7097 你爷爷的遗产应该由你爸爸和他的几个兄弟继承,你爸爸你遗产当然你就是继承人了 ,这是很自然的,也是有法律可以依据的。
至于你的户口问题,你可以拿上以前的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申请单立户口就可以的。你可以找到以前的开发商品房的公司叫他们履行约定。我想你们所住的原有地方肯定是有文字依据的,不如,以前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你爷爷与开发公司你约定等等。 2014-02-19 09:13:32 -
148****7862 现在还有找不到的人吗 去那女的的户口所在地的找不就是了 你别告诉她协议丢了就行 2014-02-19 09: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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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816 您继母是无权分得此房产的继承权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您父亲放弃继承权,那么拥有继承权的是您。你们需要去当地公证处,按照公证处要求的资料(一般是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到场,无法到场或已去世的开具证明)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2014-02-18 13: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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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939 一、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有效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二、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2014-02-18 09:54:06 -
131****0821 房子是谁的 就由谁写 遗嘱!**好请两位以上的 居委会的或者是村委会的人员给证明就是了! 2014-02-17 17: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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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874 去交易中心咨询登记 2014-02-17 13: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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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140 首先到当地公证处去办继承公证书,然后到当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2014-02-17 09: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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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480 **好就是趁着老爷子还明白赶紧催促开发商办理产权证,直接写你名字,舍得以后麻烦,没有产权证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到当地派出所上户口 2014-02-16 14: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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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105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继承人身份证伯;
③原房地产权证;
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式为宜?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2014-02-16 1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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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一)需要有效的证明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二、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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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没有规定遗产税,美国是规定了一产税的,所以我们国家根本不存在要交多少遗产税的问题,因为根本不需要缴纳遗产盛。只是在办理房屋遗嘱继承的。过户手续的时候可能会需要进行一个房屋继承公证,如果要进行工作的话,那么就需要缴纳一个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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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继承问题答
一、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一)需要有效的证明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二、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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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继承问题答
其实没那么麻烦,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叔叔的遗嘱你婶是认可的,那就不关公证什么事情了,你们私下解决就可以了。如果实行遗嘱继承,虽然该遗嘱合法有效,但没有公证,需要到法院去解决,太麻烦了。首先你要确定该房屋产权属于谁,也就是说该房子现有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如果是你,那么你就和你婶的儿子签署房屋买卖协议,让他出一半的钱把房子卖给他,然后拿着协议到房产处重新变更房产产权就可以了。如果该房屋产权属于你叔叔,你可以直接让你婶的儿子给你一半的钱,然后他们直接法定继承就可以了。反正他们要买。此外,你说的情况中的涉及的法律东西简要介绍如下:1、根据继承法规定:你叔叔的遗嘱合法有效,他是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但是产权过户只认公证的东西,这涉及一系列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是自书遗嘱,你们要先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并不是说自书遗嘱无效,中间环节太麻烦了。2、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你的行为视为接受遗嘱。3、如果按法定继承,那只能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进行,法定继承的话第一继承人是你婶婶、你婶婶和叔叔的儿子、你叔叔的其他子女、你叔叔的父母。其他人一般是没有继承权利的。4、如果法定继承,你是什么也没有了,你婶婶的继承份额也要被其他人分走(如:你叔叔的父母、你叔叔的其他子女包括私生子女),对你们都没好处,而且有遗嘱在前,是不能进行法定继承的。5、 自书遗嘱是国家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只要符合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规定,就是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本不用去公证或经法院判决后再生效,但理论和现实往往有一些差距,所以对你提供三点法律意见:(1)打一个确权官司:以自书遗嘱为证据,以其他的法定继承人(婶婶)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你的继承权。凭法院的生效判决就可以去解决有关继承的问题。(2)如果不想打官司,也可以告房产处。(3)走我**开始说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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