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买的房子不一定算个人财产,具体要看父母的出资意愿和相关证据。最好咨询律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全部3个回答 >父母出资,但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是否就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142****5133 | 2014-02-14 22:55:45-
153****7794 别让您未来的女婿参与还贷 免得以后闹纠纷 2014-02-17 19: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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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783 好像不可以哦,还没成年呢 2014-02-17 15: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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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618 做个公证**好了,都是夫妻还的分你我吗?那样还不如不结婚呢 2014-02-17 13: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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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306 您女儿未满18周岁的,做不了她的名字的。就算年龄到了可以买,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 。以后也只是您女儿的个人财产。 2014-02-17 09: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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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529 去公证处做个公证吧 2014-02-17 0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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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499 从法律的角度说 这套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房产所有人 这个房子所属人就是你女儿 2014-02-16 09: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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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514 不算共有资产 2014-02-15 2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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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805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公证处不会办的。 2014-02-15 09: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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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624 只要是婚前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由你父母写赠与协议,注明该房产赠与女方个人所有,并进行公证。关于这个问题,你可以使用百度HI跟我在线交流,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2014-02-15 09: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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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982 做个财产公证吧 2014-02-15 09: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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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又缺乏明确赠与一方的证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在欠缺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赠与一方的有关证据情况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从债务承担方式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婚后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由夫妻双方连带承担银行的债务。既然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该不动产的产权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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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该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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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交易中心加个名字就可以了,在上海的话费用5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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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继承权明确,按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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