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包括房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这些都是可以双方协商解决的,这就是协议离婚。2、如果双方意见不统一,只能由法院来判决了,这就是诉讼离婚。3、《婚姻法》规定,婚前购置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不分割。4、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对孩子的抚养能力来做出判断,目的是让孩子得到**好的教育和**幸福的生活。比如:一般女孩会判给妈妈,因为爸爸的性别问题,不好抚养女孩。
全部3个回答 >婚前**,婚后按揭,离婚如何判?
157****6153 | 2014-02-14 21:48:05-
155****7572 共有的,自己可以协商 2014-02-17 16: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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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613 财产婚前属个人,婚后(如有约定或公证除外)属双方 2014-02-17 09: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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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742 具体问题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证据证明婚前双方出资情况。张明律师建议,带齐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可能更好。 2014-02-16 21: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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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099 产权属共有 一人一半 双方可以协商 2014-02-16 18: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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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776 理论上是每人一半,但必须保留孩子的一部分。 2014-02-16 15: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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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681 理论上是每人一半,但必须保留孩子的一部分。 2014-02-16 15: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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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268 这个还是咨询律师吧...... 2014-02-16 14: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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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814 1.房产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孩子问题: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14-02-16 09:17:58 -
155****7552 按照婚姻法,贷款部分由双方共有财产; 2014-02-16 0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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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528 婚前财产!自己的房子! 2014-02-15 09: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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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930 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场,**好私下协商, 2014-02-15 09: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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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209 求情侣诗句要包含我们的名字晨和依,**好6个字以下的,····_ 女孩王姓,需要补金和水,又要高分,9,12;
19,12;9,22画都比较好,但配不出特别中意的名字,请帮忙!_ 我想帮我要出生的宝宝起个名字 本人姓郭 孩子在10月出生 当想先起个好名字 拜托大家帮忙想想 男孩女孩都起_ 2014-02-14 2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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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可以肯定的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前部分**及还款部分,要考虑是哪一方出资,如为一方出资,则婚前部分属于一方所有。同样,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分为婚前部分增值和婚后部分增值,婚后部分的增值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部分的增值同样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果属于则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反之亦然。所以婚前按揭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的还贷是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所有人应当给对方一半,剩下的贷款是房屋所有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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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婚前办理了夫妻个人为所有权人的,婚后共同还贷的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清偿房贷予以返还。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为共同还贷。有贷款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一定的房款,对于升值的部分,可以请求补偿。夫妻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婚后双方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不予分割。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财产。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财产,就将出现一方没有出资却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情况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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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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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婚前按揭房分割方式如下:①一方婚前买房按揭贷款,登记所有权,婚后共同还贷,则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②婚后取得,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法院判决。办理房产分割需要以下资料:①测绘申请表;②房地产权证复印件;③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④析产协议书/分割的协议书/公证书,含分割后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协议⑤涉及房屋建筑结构形式、使用性质等变更的要提供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书及图件复印件;⑥房屋已测绘但未确权的要提供测绘成果报告书和附图原件;⑦2007年8月后核发预售证的涉及调整办公、停车场等间隔的需提供人防或消防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⑧分割的平面示意图,标示房号,申请人在图上签名或盖章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