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5月2日讯: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贵阳金世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世旗产投”)已经发生工商信息变更,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已经过户至金世旗产投,此举意味着资本市场备受关注的中天金融(000540.SZ)非金融类业务资产过户划上了句号。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金世旗产投此番悄然引入世界500强企业碧桂园(02007.HK)作为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24.32%,位列金世旗产投第三大股东。记者注意到,早在2017年12月28日,贵州省第一家上市公司中天金融(000540.SZ)发布公告称,将由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旗下地产投资开发运营平台中天城投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46亿元。据悉,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即为贵阳金世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通过持有金世旗产投24.32%股权成为中天城投集团重要战略合作伙伴。贵州房地产行业龙头中天城投牵手房地产行业“霸主”碧桂园,在地产界引起不小震动。地产业内人士对记者评价称:“此举有助于碧桂园更快扩充西南地区事业版图,使得中天城投借助碧桂园成熟完善的全国化营销拓展渠道及品牌优势,实现客户与产品的高效对接,快速提高销售速度。作为贵州本土**大的地产集团,中天城投集团借此融入碧桂园在房地产开发全产业链成本控制及标准化输出的优势基因,全面提升系统化运营能力,从而提升资金周转效率,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经营收益”。 对于中天金融此次置出非金融类业务,业界普遍认为这是一次积极主动的资产置出,地产业务置出有助于上市公司集中精力、汇聚资源夯实金融主业,置出的中天城投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中天城投根植贵州40年,自身发展历程与改革开放和贵州现代化建设进程紧密相关。“十二五”以来,贵州省经济呈现“后发赶超”态势,连续7年实现GDP增速高于全国水平,创造了令人瞩目的发展速度,这也成就了中天城投地产业务在过去五年的高速增长。“中天的每一步,都与贵州同步”。此次,中天金融置出非金融类业务为中天城投提供了战略升级的良机。中天城投原属中天金融旗下重要资产,去年以来中天金融连续发布公告称将置出旗下非金融类资产,以利于聚焦金融业务,稳步推进“绿色发展、服务实业”的战略目标。为持续强化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强化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人才梯队建设,遵循“强合规”的管理思路,中天金融全面夯实、高效提升符合金融行业标准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天金融集团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秉持“绿色实业金融服务”的品牌定位,打造严管控、强合规的绿色金融服务。 "
全部4个回答 >工地停工损失补偿问题
132****4271 | 2014-02-14 1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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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725 您提出的实际是建设工程的索赔问题,通常是在索赔事项发生后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索赔。如果因为政策因素造成工程损失而需要给予赔偿的,要根据具体事项看政府很少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是如果规定的,一般没有普遍性的通用性赔偿规定。比如每年的高考,不少地区的地方政府都会出台要求在建工程高考期间停工的文件,这些文件一般都会规定工期可以因此顺延。所以,您需要根据要求停工的具体事项,查阅相关政策文件,看其中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建设工程的索赔,一般包括价款索赔和工期索赔。《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的《通用条款》中,就工程建设的索赔程序提供的以下条款: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30 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
(3)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的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未于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
(5) 当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发包人每周应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送交**终索赔报告和**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遵循如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去'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
(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项提交的报告和补充资料后的30日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
(5) 当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每周应向发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终索赔报告和**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另外,实践中承包单位一般对价款的索赔比较重视,却往往忽略工期的索赔。其实工期索赔与价款索赔同样重要,应当有足够的重视。 2014-02-17 10:11:44 -
156****7015 这样是不合理的,要必须确定才可以 2014-02-16 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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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504 如果是待岗状态的话,那就要看公司的了,如果公司不给,那也没有!如果是公司在待岗状态非正常理由解雇员工的话,那就会根据工资和职业做出相应的赔偿 2014-02-14 20: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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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765 这样是不合理的,要必须确定才可以 2014-02-14 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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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735 如果是一下岗被公司解雇的那就没有补偿的,而且给职工的分配也是按工资比例和职位分配的 2014-02-14 12: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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