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夫妻共同按揭贷款购房房主是哪方
158****1124 | 2014-02-13 20:23:47-
144****3767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你的情况要分成二部分,即该房屋的婚前支付部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种还贷并不考虑另一方是否出资,即使不出资,由于还贷行为发生在婚后,就视同为该部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014-02-19 17: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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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989 以你太太名义贷款是不受影响的。 2014-02-16 1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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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990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你的情况要分成二部分,即该房屋的婚前支付部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种还贷并不考虑另一方是否出资,即使不出资,由于还贷行为发生在婚后,就视同为该部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014-02-16 09:52:41 -
154****8671 应该是没有什么办法了,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有不良的信用记录,贷款都不会批下来的.除非一次性付清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如果你们真的是想要买下房子,也有个办法不妨一试,但这种办法只能给你们做个参考,我劝你们不要奉行:先离婚,让信用好的一方去办贷款买房,贷款批下来之后,你们再复婚.至于房子的产权以及由产权带来的相关的问题你们夫妻俩一定要好好协商了.
祝你们夫妻能早日顺利买到称心的好房子. 2014-02-16 09:41:53 -
137****9256 解答: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房屋为你儿子王某在婚前按揭贷款所买,应作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王某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另外,由于房屋增值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你儿子王某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与开发商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其通过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王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银行取得了房屋的抵押权。虽然王某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但不影响王某在婚前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同时,《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王某,李某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但王某在购房时同时形成了10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这部分贷款系婚前所借故应当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关于王某、李某二人共同偿还王某个人债务的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填补了王某婚前个人债务,故在两人夫妻关系解除时由王某给付李某10万元的一半即5万元。 对于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即49万元%7E21万元部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中双方所争议的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28万元增值财产应视为“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应平均分割。 2014-02-15 14:18:01 -
147****5136 **部分按比例分 2014-02-15 14: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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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263 女方单方贷吧 2014-02-15 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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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722 没问题的,用你太太的名义贷款是不受影响的。 2014-02-15 09: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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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115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详情你可以咨询365资金网。 2014-02-15 09: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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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649 没有约定共有份额,离婚时为各一半,约定共有份额的按共有份额分配。有子女的,抚养子女方可额外补偿。父母偿清贷款的如果有证据,应该归还父母。 2014-02-14 09: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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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099 这个就没啥招了 2014-02-13 20: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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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购房是两个或多人共有产权,非夫妻也可以共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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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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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什么注意事项?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二人谁当“主贷人”更合适?接下来小编就为您一一解答这些相关问题。 问题一、夫妻双方公积金共同贷款的**高额度是多少? **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月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买房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高可贷款额度。 问题二、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准备材料 1、身份证(2代需正反两面) 2、户口本:**前页、索引页、个人单页 3、收入证明:由银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边盖单位章 4、买房合同 5、结婚证:拿一个就可以 6、**款收据 1、2、5、6、全部要复印件一般一式三份 问题三、办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流程中的注意事项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产证上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则应双方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 2、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3、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 问题四、夫妻公积金共同贷款买房的优势 为什么要设立“共同参贷人”呢?**主要的原因就是夫妻一起去申请住房贷款,可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现在不少银行在审批住房贷款的时候,都要求每个月的还贷额不能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 另外,与商业住房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低1.07个百分点,夫妻共同申请住房贷款,可以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比例提高了,为住房贷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会减少。 问题五、夫妻公积金共同贷款谁当“主贷人”更合适? “主贷”和“参贷”都是不标准的称法。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为“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所有者之一。 但是,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 共同去贷款,但是住房贷款涉及到的细则,也值得很多夫妇仔细揣摩,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就是其中的一项。仔细查看保险条款,我们可以看到,还贷保险责任险只保障“主贷人”发生意外或是伤残的情况。 在签订住房贷款合同的时候,银行都要求贷款人购买一项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这项综合保险涵盖了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损失保险,当抵押的房产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例如火灾、暴风雨、坍塌等,保险公司将承担财产的损失;还有一项就是还贷保证责任险,要是贷款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或是伤残的时候,保险公司也将承担剩余的还贷责任。 所以在选择主贷方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家里的顶梁柱为主贷方,这样在住房放遭遇意外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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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的个人所有房产加上妻子的名字,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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