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结婚,连续2年的社保.或税单,只能买一套,上海人有社保就可以拉
全部8个回答 >询问上海房产限购政策
136****8981 | 2014-02-13 11:51:18-
136****8689 上海限购令执行细则出台 昨天,上海房管部门发布《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年前出台的限购令具体实施办法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凡在上海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除要求购房人和地产企业严格实行各项新政外,《通知》规定,新房购买时间均以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 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当向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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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普陀区房产交易中心看到,在原一手房印花税申报窗口中已贴出通知,上面写着,房产税申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设了窗口,但来办理该业务的人并不多。 买房时应核对户籍、婚姻材料 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从事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
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非本市户籍核对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当向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按规定出具《查询结果》,由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
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审核。在受理预告登记时,应当查验《申报表》,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在受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根据《查询结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径,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凡预告登记已查验的材料,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不再提交。 违规者不得办理房产登记 《通知》明确,对违反限售规定购房的,已办理合同备案、尚未办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
已办理预告登记、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转移登记;已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得受理相关转移、抵押等登记。凡不予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对于上述应当限制的情形,应在交易登记系统中予以注记。 《通知》同时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应加强监管,督促房地产企业妥善处理因违反限售规定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引发的解除合同等问题。
对房地产企业违反限售规定从事销售、经纪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可按规定暂停网上备案,并将违规的房地产企业名单提供给市局,由市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要求,统一提交市规土、税务、工商、银监、公积金等部门。
【背景】 2月1日上海出台贯彻国八条的《实施意见》规定: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2014-02-16 09:50:14 -
135****6828 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以及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的购房人,享有本市户籍的购房资格。 2014-02-15 11:05:51 -
133****3239 您好,按照现在的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你和你老婆现在名下有四套房子,卖掉一套,还是不可以买,除非你和你父母的和你老婆和她父母一起的房子,都是你们未成年以前买的,你那个35平的也卖掉,才可以买房。
属于二套。 2014-02-15 09:57:34 -
148****9508 在上海限购令新政策是什么? 购房者朱女士长期在美国居住,此前在上海已有二套房屋。按照上海市2011年1月31日出台的“限购令”,她是无法继续在沪购买房屋的。上海限购令新政策,此次来上海,朱女士对新政策还不甚了解,利用闲暇时间到中介公司关注有投资价值的房源。中介公司一门心思为业务,大力推荐朱女士看房,上海限购令新政策吗,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签约时,中介业务人员虽然也曾怀疑朱女士不具备购房资格,但抱有侥幸心理,上海限购令新政策,并没有仔细核实购买方的身份情况,也未对限购令内容对买卖双方进行告知。
上海限购令新政策,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无法履行完毕,朱女士只得与房东协商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庆幸的是,房东一方通情达理,上海限购令新政策,合同得以顺利解除。 上海限购令新政策,然而此后,中介公司却发起了对朱女士追索佣金的诉讼。中介公司认为,居间方已促成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一节的规定,上海限购令新政策,居间公司有权收取佣金。
作为朱女士的代理律师,上海限购令新政策,我方认为,中介公司在促成买卖合同的同时,并未告知上海市房屋限售的政策,也未核实朱女士的户籍信息及在上海市拥有的住房等情况,存在过错。
该过错导致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结果是朱女士不但没有取得买卖合同的权利,反而付出了很多不必要的成本。
因此,上海限购令新政策,中介公司并未促成为我方所需要的买卖合同,当然无权收取佣金。 **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上海限购令新政策,认为虽然朱女士与案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中介未全面履行告知及审核义务,导致该合同签订后无法履行,其居间行为并未完成。
对于中介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014-02-15 09:45:37 -
131****8200 你说清楚是户口有你的名字还是产权上有你和你太太的名字 2014-02-14 21: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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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341 上海人限购在上海只能有两套房子,外地人一套! 2014-02-14 20: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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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030 上海户口只能允许每户家庭购买两套住房(有多套产权没买过房也视作限购)外地户口只能购买一套房,而且必须提供在上海工作的税单证明满一年或连续缴社保13个月. 2014-02-14 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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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107 当然是第一套了 你前面的房不都卖了吗 至于买别墅的话 那要看你买什么样的别墅了。一般都是**30%的 2014-02-13 22: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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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796 问题解答问题1一个家庭中有一位上海人否可以购2套住房?答1可以,家庭中上海户籍的一位一定要上产证,无论家庭结构是上 外籍;
上 外省问题2限购中的“和父母共有”是否分成年前和成年后?答2没有区分问题3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沪籍)现已成年是否可以购入2套?答3可以再购入2套问题4年轻夫妻婚前各自和其父母共有1套,是否可以现新家庭名义新购2套?答4可以再购入2套问题5一沪籍家庭中父母一套,17岁子女现独立新购一套,如超优惠人均面积,怎样交房产税?答5按现行房产税计算方式交纳,待17岁子女年成年后,前往交易中心申请新家庭唯一住房即可免征房产税。
问题6年轻夫妻婚前各自和其父母共有1套,且现夫妻名下共有一套或其配偶独立有一套现在可以购买吗?如不可以,是否可将配偶和其父母共有的房屋除名后新购?答6可以再购入1套,可以除名。
问题7外籍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上产证吗?答7可以,提供学籍证明问题8外省市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上产证吗?答8可以需其父母不被限购且父母任一方随同一起上产证,且父母提供税单。
问题9沪籍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上产证吗?答9可以需其父母不被限购。问题10房产税计算公式分沪籍和非沪籍吗?分别如何计算?答10是的有区分,上海人家庭(首套免征),2套=新购面积 已有面积>
新购面积;则**高缴税面积不超出新购面积。问题11上海市2011年新购商品房成交均价是多少?与房产税有什么关系?答1128426元,大于该价格房产税税率为0.6%,小于该价格房产税税率为0.4%问题12房税税可以退吗?怎样退?答12可以,居住证年满3年后则可退。
问题13现徐汇对居住证种类的划分?答13CW9--人才居住类,CW5和CW0--普通类居住证。问题14CW9与CW5,CW0有何区别?答14就房产税而言CW9可以即时享免征,后者需3年满后退税,也就是先交后退。
问题15房产税是按年交,是否持有期间一直需要交?答15问题16外籍人、外省市居民限购政策下交易需要什么资料?答16外籍人在原有政策下增加税单;
外省市新增税单、社保2选1问题17受赠取得的房地产交房产税吗?限购吗?答17不交,不限购,但需要说明... 2014-02-13 21:30:52 -
154****5592 不可以买了,你们的房子太多了 2014-02-13 12:05:50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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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上海限购政策?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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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海有限购限贷,
全部52个回答 > -
答
上海住房限购政策怎么样?上海限购令细则具体如何? 法规总则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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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限购可以买但是费用偏高,前期打包价格13万,后续办产证预计需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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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房产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 = 新购住房应税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0.6%或者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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